到期债权的执行申请书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19:32:07 121 人看过

一、到期债权的执行申请书

____县人民法院:

我与曾____借贷纠纷一案,你院作出的判决生效后,依据本人的申请,你院已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判决中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

现得知被执行人与____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你院判决。依据(2008)____民二初字第____号民事判决,该公司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退还被执行人曾____货款82000元;赔偿拒绝向被执行人曾____供货造成的经济损失54000元,两项共计136000元。据此,被执行人对该公司享有到期债权136000。

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实现自己的合法债权,特请求贵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0条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通知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

该第三人对债务没有异议但又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内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之规定,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对该公司享有的到期债权136000元。

申请人:____

二、债权分类

法定之债与意定之债。(根据发生原因及债的内容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决定)

法定之债包括侵权损害赔偿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及缔约过失之债;意定之债主要是指合同之债。

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标的物属性得不同)

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债的主体双方人数)

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各方各自享有得权利或承担得义务及相互间关系)

按份之债:债的一方当事人为多数,各债务人只对自己分担的债务份额负清偿责任,债权人物权请求各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

在连带责任中,连带债权人在任何一任接受了全部履行,或者连带债务人的任何一任清偿了全部债务时,虽然原债归于消灭,但连带债权人人或连带债务人之间则会产生新的按份之债。

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债的标的有无选择性)

主债与从债。(两个债之间的关系)

主债是从债存在的依据,从债的效力决定于主债的效力,主债消灭从债也随之消灭。

财物之债与劳务之债。(债务人的义务是提供财物还是提供劳务)

在贷款、加工款、租金与交货、货物运输、技术服务六种债权标的形式中,对于前三种:贷款、加工款、租金,我们可归之为金钱债权,因为它们都是直接以货币为内容的;对于后三种,我们可称之为非金钱债权,它们不直接以金钱为内容,而是直接表现为一种行为、一种物或者智力成果。在这其中,金钱债权是最常见的债权,也是最重要的债权。

从会计意义看,债权是指单位未来收取款项的权利,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和应收补贴款告等。

三、债权申报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和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如果在规定期间内全部成员、债权人均已收到通知,免除清算组的公告义务。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8日 01:0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执行申请相关文章
  • 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强执期限是什么
    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强执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公证程序规则》第五十五条规定:“债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经公证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公证机构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依照有关规定出具执行证书。执行证书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执行期限内出具”。所谓强制执行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于追索债款的文书,经审查核实认为无疑义的,对债权文书进行公证,并依法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债务人不履行公证文书规定的义务时,债权人即可不经过诉讼,而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活动。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
    2023-06-13
    148人看过
  • 非金钱债权的申请执行
    非金钱债权的执行措施,债权人的要求不在于获得金钱,而在于满足对物的占有或者要求债务人为行为给付,所以不能适用查封和换价的方法。非金钱债权的执行措施根据债权人请求的具体内容,又可以分为物的交付请求权的执行和对行为请求权(包括作为和不作为)的执行。一、物的交付请求权的执行(一)物的交付请求权的执行的概念和分类物的交付请求权,是债权人请求交付法律文书所指定的物的权利。对交付财物请求权的执行,是指根据生效法律文书,债权人对被执行人有物的交付请求权,法院为实现这一请求权而实施的执行。物的交付是指将指定交付的物由被执行人的直接占有,转移为债权人的直接占有或者支配,亦即要求被执行人为一定行为。物之交付请求权可以是根据所有权产生的,如租赁合同届期;也可以是根据债权债务关系产生的,如加工承揽合同,判决债务人向债权人交付工作成果。应当交付之物,无论是否有经济价值,只要符合生效法律文书的指定,就可以成为执行标的
    2023-06-04
    489人看过
  • 分期履行债务的申请执行期间
    权利人不能就未届履行期限的义务申请执行,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权利人只能就已到期的义务在最近一次已届履行期间的义务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申请执行。一、民事强制执行的条件有哪些民事执行的条件:(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2)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可执行的内容;(3)申请执行人必须是法律文书规定的权利人或者权利承受人;(4)义务人没有按期履行义务;(5)属于执行法院管辖。二、法院判决了但被告不执行怎么办法院判决后被告不执行,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具体流程如下:1、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2、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3、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4
    2023-06-19
    150人看过
  • 申请公证债权文书可否部分执行
    依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经公证的债务文书是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公证债权文书符合一定条件的,部分是无效的,对于有效的部分,是可以部分执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证债权文书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执行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申请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一)被执行人未到场且未委托代理人到场办理公证的;(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为办理公证的;(三)公证员为本人、近亲属办理公证,或者办理与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公证的;(四)公证员办理该项公证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行为,已经由生效刑事法律文书等确认的;(五)其他严重违反法定公证程序的情形。被执行人以公证债权文书的内容与事实不符或者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实体事由申请不予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依照本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提起诉讼。第十八条被执行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2023-06-02
    322人看过
  • 如何认定到期债权,到期债权如何执行?
    到期债权是指履行期限已经届满的债权,债务人如果不在履行期限内履行的,会构成违约;并且如果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损害债权人的到期债权的,债权人可依法行使代位权。认定到期债权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债权债务履行的期限一般是由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商约定的,债务约定履行期限到最后一日后,可以认定债务到期。按照年、月计算期间的,到期月的对应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没有对应日的,月末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确定“到期债权”存在的事实,执行实施部门除遵循规定之外,亦应当根据客观存在的证据材料,认定“到期债权”事实的存在与否,达到盖然性证明标准,进而决定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已为仲裁机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
    2023-05-07
    395人看过
  • 债权人能否在被执行人到期债权到期后实现执行?
    债权的代位清偿性,为执行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提供了理论基础,换句话说,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执行是债的相对性的突破,是基于债权代位权而采取的措施。在执行过程中,当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时,被执行人常常通过行使对自己债权的处分权,由被执行人的债务人(或称第三人)代位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或申请法院执行对第三人所享有的债权。所以,执行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是司法实践的需要。执行案件被执行人的债权能否被执行只有同时符合以下六个条件,才可以对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采取强制执行措施:1、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2、被执行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3、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要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4、人民法院对第三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前,应当首先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并附生效法律文书的副本,通知第三人在指定的期限内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5、第三人对到期债务没有异议。6、该第三人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如果第三
    2023-07-20
    267人看过
  • 申请公证债权文书复议期间是否停止执行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债权人对法院驳回不予执行申请裁定进行复议的,在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如果理由成立的,撤销原裁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证债权文书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当事人不服驳回不予执行申请裁定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查。经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原裁定,不予执行该公证债权文书;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复议申请。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债权人死亡,谁可以起诉债务人还钱建立债权债务关系后,还款期限届至,债务人要按约定还款。但是,等到还款的时候,发现债务人已经死亡。因为债权债务关系不会因此消灭,所以债务人明确拒绝或是怠于还款的,会被起诉还钱,但是要先确定可以提起诉讼的申请人。债权人死亡后,债权可以作为遗产由债权人的继承人继承,并且会按照以下顺序确定法定继承人: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所以,债权人死亡,
    2023-06-13
    322人看过
  • 到期债权执行的适用条件
    一、到期债权执行的适用条件根据《意见》规定的精神,笔者认为,只有同时符合以下六个条件,才可以对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一)“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二)被执行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三)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要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四)人民法院对第三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前,应当首先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并附生效法律文书的副本,通知第三人在指定的期限内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五)第三人对到期债务没有异议。(六)该第三人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如果第三人只履行了部分,则可对未履行部分强制执行。二、到期债权执行的新规定执行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条件执行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理论基础是债的代位权原理,因此执行到期债权的条件应以债权代位权成立条件为基础。(一)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享有债权。(二)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三)三人对到期债务没有异议。三、到期债权执行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
    2023-06-15
    272人看过
  • 债权人拿裁定书就能申请强制执行
    近日,临邑县法院向农业银行临邑支行送达了一份具有特殊意义的民事裁定书,这份民事裁定书是该院在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颁布施行后作出的全市法院首份实现担保物权的民事裁定书。据了解,该裁定为终审裁定,农业银行临邑支行凭这份民事裁定书,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法院依法拍卖、变卖抵押房产所取得的价款优先实现债权。2009年6月29日,农业银行临邑支行与临邑某彩塑有限公司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以临邑某彩塑有限公司自有房产与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为双方在2009年6月29日至2012年6月28日形成的最高额660万元提供担保,并对抵押财产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2011年11月21日,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由农业银行临邑支行向临邑某彩塑有限公司发放了贷款450万元,借款到期后,临邑某彩塑有限公司未能如约履行还款义务。该行因此向法院提出实现担保物权的申请。由于该案是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颁布施行以来该院所受
    2023-06-06
    351人看过
  • 授权委托书执行申请
    授权委托书委托人:xxx,男,汉族,19xx年x月x生,住……(如果是法人,则:Xxx公司住所:法定代表人:)受托人:单位:xxx律师事务所职务:律师电话:现委托上述受托人在本人(公司)申请强制执行xxxxx一案中,作为本人(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受托人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具体如下——1、代为提起、变更、撤销执行请求;2、代为和解、接受调解;3、代为签收法律文书;4、代为其他相关法律事宜。委托人:2013年月日受托人:年月日执行申请书范本1、申请人:被申请人:被申请人:请求事项1、请求执行两被申请人的连带债务金额27000元;2、请求两被申请人连带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408.24元和法院的受理费用475元;全部费用共计27883.24元。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民间借货纠纷一案,二七区法院侯寨乡法庭公开审理后,于20xx年8月3日作出(20xx)二七民一初字第2585号判决,现该判
    2023-05-04
    167人看过
  • 理解执行到期债权的概念
    到期债权是指被执行人不能偿还债务,但以外的第三方享有的债权,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执行人或者被执行人的申请,强制执行该第三方。最高人民法院主张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的执行必须符合几个条件。如该债务期满,第三个人对这笔债务没有提出异议等。申请执行行为的前提以第三方没有对债务提出异议为前提,如有异议,不得强制执行第三方。不论异议是否成立,执行法院不应进行实质审查,应明确申请人提起代理权诉讼进行救济,不得强制执行。执行到期债权的注意事项(一)到期债权的数额及利息的掌握和计算利息是债权的孳息,它与债权是不可分割的。无论申请执行的标的额大于还是小于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执行中计算利息时,都不能按执行程序中的利息双倍计算方法计算。因为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针对的是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中规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被执行人。另外,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对不自觉的被执
    2023-07-02
    432人看过
  • 执行到期债权的含义解析
    人民法院可以决定被执行人对他人执行到期债权,冻结债权,并通知其他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该他人对过期债权有异议,申请执行人要求强制执行异议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利害关系人对过期债权有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处理。对生效的法律文件确定的到期债权,其他人否认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执行到期债权要注意哪些问题1、到期债权的数额及利息的掌握和计算,利息是债权的孳息,它与债权是不可分割的。无论申请执行的标的额大于还是小于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执行中计算利息时,都不能按执行程序中的利息双倍计算方法计算;2、到期债权经诉讼或仲裁,在执行中,常常遇到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正在诉讼或仲裁中,或裁判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正在诉讼或仲裁中的被执行人的债权,到期债权尚在确认之中,在此期间不宜采取强制措施,案件应暂时中止执行,待裁判生效后再执行;3、第三人对到期债权提出异议的问题,《执行规定》第6
    2023-07-02
    75人看过
  • 债权未到期如何执行
    民事诉讼法及《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对如何执行未到期债权并没有明确的规定。然而,债权未到期就不能采取任何措施,对申请执行人是非常不利的。若被执行人知道法院在等待债权到期,第三人又有偿还能力的,完全有可能与第三人达成协议,放弃、免除、减少债权的数额,或双方协议将其债权转让给其他人,从而损害申请执行人的利益。司法强制执行是债权人实现其合法权利最后的合法保障,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着多种执行不能的情况,如被执行人没有偿还能力等。在司法实践中,对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执行已经成为一种重要手段,但对被执行人未到期债权的执行尚处于摸索之中。对未到期的债权不能立即通知第三人履行,但对未到期的债权采取执行措施是很有必要的。如果采取了冻结预期债权的措施,则被执行人与第三债务人之间不能对将来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处分,足以保障申请执行人的执行。然而相关法律条文对此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对此,笔者认
    2023-06-13
    101人看过
  • 债权人撤销权申请执行
    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实施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可以有效保护自己债权的安全,但撤销权的行使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我国法律对债权人使用撤销权的情形作出了规定,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等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时,债权人可以撤销该行为。一、债务人欲转移财产怎么办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的,债权人能行使撤销权。行使撤销权有以下情形:1、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能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2、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或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能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二、撤销权人撤销权必须向法院提出诉讼吗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必须向法院起诉。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
    2023-03-04
    226人看过
换一批
#执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执行申请是指根据生效法律文书,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在对方拒绝履行义务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申请的期间为二年。执行申请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更多>

    #执行申请
    相关咨询
    • 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申请书都包括哪些方面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7-10
      申请人可以申请撤销被执行人的转让行为,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具体操作方法 第一,由申请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申请,并由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的证据材料或有关线索人民法院须对提供的材料或线索加以审查,认为明显不符合执行条件的,不予受理; 第二,人民法院经过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的
    • 能申请执行第三人欠的到期债权吗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28
      先财产保全到期债权,再提起代位权诉讼。
    • 执行完毕债权申请书规定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1-26
      执行到期债权申请书本质是申请执行书,又称“执行申请书”。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拒绝履行义务的情况下,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的请求强制执行的书面申请。
    • 申请执行到期债权需要什么条件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1-13
      1、执行到期债权需要的条件包括:债权人对债务人依法享有到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影响了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债权人依法向法院起诉,并获得了胜诉判决;而债务人仍然拒不履行的。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
    • 债权人未取得到期债务人的债权人可否申请强制执行
      青海在线咨询 2021-11-21
      债务人对他人的到期债权不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债权人需要先向法院起诉。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对方仍不执行生效判决的,债权人可以在两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