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什么样的人应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1-30 09:27:37 497 人看过

一、对什么样的人应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遗嘱人应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给予给胎儿和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我国法律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

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二、遗嘱继承人死了遗嘱还有效吗

遗嘱继承人死了遗嘱还是有效的。关于继承人死亡,有两种结果:代位继承和转继承。代位继承和转继承都是因继承人死亡无权行使继承权而发生的、由继承人的继承人行使被继承人的财产继承,但二者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

1、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不同。代位继承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与被继承人同时死亡;转继承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在继承活动开始之后,遗产处理之前死亡。

2、继承的内容不同。代位继承是继承人的子女直接参与对被继承人遗产的分割,与其他有继承权的人共同参与继承活动;转继承的继承只能对其法定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进行分割,不能与被继承人的其他合法继承人共同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

3、继承人的范围不同。代位继承只能发生与被继承人有直系血亲或拟制血亲的子女范围内,如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且不受辈份限制,均可成为代位继承人;转继承人却不仅限于有直系血亲或拟制血亲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范围内,由于转继承是继承继承人的遗产,因此,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子女、配偶、父母都有继承权。

三、遗嘱继承人死亡后没有继承人怎么办

遗嘱继承人死亡后没有继承人如果遗嘱继承人在生前订立了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遗赠扶养协议处理遗产继承问题。如果既没有受遗赠人,也没有继承人,那么遗产应当归国家所有,并且该笔遗产需要用于公益事业。如果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死者生前所在的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的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遗嘱往往是根据被继承人的意愿,对其生前合法所有的财产做出分配处理。但为了避免出现一些不好的情况,法律中明确规定了,遗嘱需要为特殊人群保留继承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六十条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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