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问题的解释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28 21:15:11 321 人看过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是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是如下:

1.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公私财物所有权。

2.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3.本罪在客观方面应当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三、诈骗案立案后要查多久?

诈骗案立案后要查多久在法律上并未统一规定,一般从立案到判决需要四五个月的时间,如果诈骗的案情复杂时间可能会长一些,有的长达一年多。当然这其中还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如抓捕犯罪嫌疑人等。

刑事诉讼法》第11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予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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