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在医疗事故鉴定时应当出示哪些材料?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2 21:44:47 272 人看过

医院在医疗事故鉴定时应当出示以下材料: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等。

一、认定医疗事故需要的证据有哪些?

认定医疗事故需要的证据包括:

1、病人病历,包括门诊病历和住院病历,是患者就诊最原始的证据材料,记录了患者主诉的基本情况、医生的体检、诊断和治疗意见和处方;

2、化验单及各类检查结果,化验单及各辅助科室检查结果,如心电图、脑电图、B超结果等,这些资料对于认定医疗事故也具有很大价值;

3、处方、药品及药品包装袋,有的医疗事故是由于医疗人员用错药、发错药导致的,患者当时所服用药品的处方笺及其复印件、剩余药液及药品包装袋等就是重要证据,应注意保存;

4、手术中的切除组织,手术中切除组织是证明有关手术失误的最重要的证据之一;

5、输血、输液反应的剩余液;

6、死者尸体,对于导致患者死亡的医疗事故案件而言,死者尸体是最有力的证据。

二、工伤治疗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是什么

1.以下相关资料原件,都应保存好:病历、入院记录、出院记录、出院小结、疾病诊断证明书、病历本、</span>X片和X线报告单、CT片和CT报告单等治疗相关资料。2.住院期间:(1)让医生在病历中注明需要护理人员(之后可以要求护理费);(2)如果需要购买相关的辅助器具;3.出院时,要让医生在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中注明:(1)出院后是否需要护理人员;(2)需要医生注明“加强营养”;(3)需要医生注明休养多久;(4)休养时间到,如果还有必要休养,可以再到医院复诊,要求开病假单。

三、病历保管与复制是什么意思?

病历资料的制作保管与查阅复制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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