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如下:首先,责任形成条件不同,区分违约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的一个重要标准就是要看合同关系是否有效成立。如果存在的是有效的合同关系,则应适用违约责任;其次,责任承担形式不同,违约责任可以由当事人约定责任承担形式,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法定责任;
再者,归责原则不同,违约责任主要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而缔约过失责任则只能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赔偿范围不同,违约损害赔偿主要指履行利益的赔偿,而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主要指信赖利益的赔偿。
一、合同成立则为合同生效对吗
合同成立不等于合同生效。合同成立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完成合同的签订,但是因为相关法律规定,可能其中某些效力并没有生效。两者的区别在于:
1.条件不同。合同成立着重强调合同的外在形式,只要签订主体主体对合同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即可,至于当事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在所不问。而合同生效的条件有: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以及符合法定形式。
2.原则不同。合同成立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而合同生效则取决于法律要求。
3.阶段不同。合同成立标志着合同订立阶段的结束,而合同生效则表明合同履行阶段即将开始。
4.责任不同。合同的成立阶段,当事人要承担的责任是缔约过失责任,主要是要承担信赖利益损失。而合同的生效阶段,当事人要承担责任就是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及适用定金罚则等。
5.赔偿范围不同。合同成立,赔偿范围为信赖利益损失,仅限于直接损失。而合同的生效,赔偿范围为实际遭受的全部损失,不仅包括现有财产直接损失,还包括可得利益损失。
二、合同纠纷与侵权纠纷的区别是什么?
(一)在构成要件上。
《民法典》规定的是无过错责任,而侵权行为一般是采用过错责任,仅产品、危险、环境污染、相邻关系等责任为无过错责任。因此,当事人以违约责任为诉讼理由的,无需举证对方有过错;以侵权责任为诉讼理由的,则需证明对方有过错。另外,侵权行为的构成必须以存在损害后果为必要,其所引起的侵权责任也以损害为构成要件,而违约行为和违约责任,与此不同,违约责任除赔偿损失以损害为构成要件外,其余均不以损害的实际发生为其构成要件。
(二)在赔偿范围上。
合同违约责任的损失赔偿额可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如果没有这种约定,依《民法典》的规定,赔偿损失额应当相当于受害人因违约而受的损失,一般只包括直接损失。而在侵权责任中,赔偿范围原则上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在侵害人格权时,可进行精神损害赔偿;不法造成他人死亡的,其赔偿范围可扩大到死者所抚养人的必要的生活费用等。
(三)在责任方式上。
侵权责任既包括财产责任,如赔偿损失,也包括非财产责任,如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而合同违约责任主要是财产责任,如强制实际履行,支付违约金等。
(四)在免责条件上。
违约责任中除了法定的免责条件外,合同当事人还可以事先约定不承担责任的情况。而在侵权责任中,免责条件或原因只能是法定的,当事人不能事先约定免责条件,也不能对不可抗力的范围事先约定。
(五)在对第三人的责任中有所不同。
违约责任中,如果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合同债务不能履行,债务人首先应向债权人负责,然后才能向第三人追偿。而在侵权责任中,行为人仅对因自己的过错致使他人受损害的后果负责。
综上所述,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存在着重要的区别。因此,在责任竞合的情况下,不法行为承担何种责任,将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并严重影响到对受害人利益的保护和对不法行为人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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