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满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可随时终止劳动合同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1 08:00:22 402 人看过

不可以。合同期满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一般是不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辞职没转正可以随时走么

辞职没转正不可以随时走,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以随时辞职的情形有: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二、签了合同还想辞职是不是要赔偿违约金

签了合同还想辞职一般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除服务期和违反竞业限制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8日 13: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终止劳动合同相关文章
  • 合同到期后未提供劳动算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吗
    不构成事实劳动关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三、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符合第一条规定的情形的,
    2023-06-14
    192人看过
  • 劳动合同终止的几种情形,哪些情形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法》第44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1)劳动合同期满(2)劳动者依法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布死亡,或者被宣布失踪的,(4)使用者依法宣布破产的,(5)使用者被取消营业执照,被命令关闭,被取消或者使用者决定提前解散的(6)法律、行政法规定的其他情况。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从狭义上讲,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都已经完全履行,且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未提出继续保持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广义的劳动合同终止包括劳动合同的解除。我们这里讲的劳动合同是狭义的。劳动合同订立后,双方当事人不得随意终止劳动合同,只有在劳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当事人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按照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终止的条件有: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2023-08-05
    199人看过
  • 企业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形成事实合同关系
    案由申诉人:张某,某国有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被诉人:某国有企业。张某与某国有企业于1991年12月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1994年12月合同期满,张某要求与企业续签劳动合同,企业未作答复。也未终止与张某的劳动关系,张某仍在企业原岗位工作。1995年4月,企业以劳动合同期满为由,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关系,并通知其属下公司告知张某,要求结清款物,于1995年6月底前搬出企业住房,自谋出路。张某对此不服,于1995年4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续订劳动合同,赔偿损失。调查过程经查明:张某与企业劳动合同期满后,曾多次要求与企业续订劳动合同,并向企业工会反映情况。1995年1月,企业行政会议讨论了部分员工合同期满后的去留问题,决定不与张某续订劳动合同,主要原因是:①张某对工作不负责任:②不服从领导安排;③工作斤斤计较;④员工普遍反映张某的工作表现不好。当时会议的决定没有通知张某。至1995
    2023-04-22
    251人看过
  •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间到劳动关系就终止吗
    是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关系即告终止。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还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延长期限。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间是可以约定的,既可以约定一年,也可以约定半个月,法律对此并没有规定,自由协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终止。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终止吗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终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劳动者已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都是可以终止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仅仅是“无确定终止时间”而不是说就没有终止时间。显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有终止期的,只是与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相比,相对不太确定,期限相对比较长。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及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在理论上都可能是终身雇用的劳动
    2023-02-26
    349人看过
  •  劳动者怎样才能随时终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哪些情形下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未按照劳动
    2023-08-28
    333人看过
  • 劳动者不签合同单位可终止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这是避免出现劳动者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索赔双倍工资现象。《劳动合同法》强制用人单位必须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面临支付双倍的风险。但劳动合同属双方意愿,实践中难免会出现劳动者借故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想获取双倍工资的现象。为此,《条例》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单位则须支付双倍工资;如果劳动者不与单位签订合同的,单位有权和劳动者解除合同,但应支付
    2023-03-05
    260人看过
  • 劳动合同期内受伤于合同期满后治愈即应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被告陈庆联是原告广东省邮政运输局(以下简称邮运局)的合同制司机,合同期限从1988年11月19日起至1993年12月18日止,1993年11月25日,陈庆联驾驶邮车运送邮件行经广东省龙川县路段时,被违章行驶的另一货车撞伤致左膝平台骨折。经交警部门主持,陈庆联、邮运局与肇事责任人于1994年4月19日达成协议,签订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明确山肇事方承担陈庆联在龙川住院期间的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并一次性补助继医费、交通费合计1000元;此后,陈庆联的检查治疗费用由邮运局支付。回广州后,陈庆联继续治疗膝伤。1994年5月,邮运局因陈庆联伤后未上班,终止了与陈庆联的劳动关系,停发工资、补贴等。同年12月6日,邮运局向陈庆联发出书面通知,将其医疗终结时间确定为1994年11月23日。陈庆联以膝伤末愈需继续治疗为由,向广州市越秀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会受理后委托广州市越秀区劳动鉴定
    2023-06-09
    107人看过
  • 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关系是否能够随时解除?
    不可以。合同期满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一般是不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无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就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而言,一般认为目前我国《劳动法》只认可了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从实践中看,无书面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一般又分为两种:一种是自始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另一种是原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未以书面形式续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仍在原单位工作。无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是引起事实劳动关系发生的最主要的原因。在审理劳动合同纠纷中,相当一部分仲裁机构或法院对于无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案,或者不受理,或者认定为无效,因此导致许多劳动者的权益得不到保护。如何判断没有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的效力
    2023-07-07
    97人看过
  • 合同期满被终止劳动关系劳动者申请经济补偿
    合同到期了,如果单位想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很多人都会选择直接离开。近日,海南省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受理了一起案件,支持合同期满被终止劳动关系的陈某向该公司申请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这是怎么回事呢?据悉,陈某于2013年4月入职某公司担任保安员,双方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013年4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但是,今年3月初,合同期满前一个月,该公司人事部通知陈某,双方不再续签新的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劳动合同终止。4月1日,陈某向某公司人事部提出申请终止劳动合同应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但是,该公司认为自己的做法并未违反法律规定,并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通知陈某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等事宜,尽到了及时告知的义务,没有理由支付陈某经济补偿。陈某不服,遂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提起仲裁,要求该公司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接案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在核实相关诉求信息是否准确后,对陈某
    2023-04-22
    378人看过
  • 劳动合同的终止名词解释,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
    一、劳动合同的终止名词解释劳动合同的终止名词解释是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依法被消灭,亦即劳动合同所确立的劳动关系由于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而终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原有的权利和义务不复存在。《劳动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第十七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第二十三条,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劳动合同的终止分为约定终止和法定终止。二、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1.劳动合同期满的;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
    2023-06-19
    387人看过
  • 合同到期后未及时续订,员工可否随时终止劳动关系
    [案例]范某于2003年7月1日与公司签订两年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范某如擅自离职应承担违约金三万元。后因工作表现良好,范某被提升为销售部主管。2005年6月30日合同到期后,双方未及时续订。2005年9月,范某提出终止劳动关系,并带走公司相关核心销售人员。公司认为范某未提前三十天以书面通知辞职,不能解除双方劳动合同,且范某擅自离职应承担三万元违约金。[问题]范某是否需要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及支付三万元违约金?[观点一]范某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及支付三万元违约金。理由是:范某和公司之间在两年期劳动合同届满后,虽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但应当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合同。范某要求解除合同应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如果没有提前三十天,劳动合同不能解除,且应根据约定承当三万元违约金。[观点二]范某无须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支付三万元违约金。理
    2023-04-25
    169人看过
  • 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可以终止也可以续签正确吗
    劳动者在因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而使得劳动合同的终止,导致劳动合同期满的,需要按照工伤保险的规定来执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满后可以终止也可以续签劳动合同,而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赔偿金。一、恢复劳动关系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法》第48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
    2023-03-10
    409人看过
  •  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期满后的解决方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后,用人单位的续签通知是法定义务。(二)用人单位没有履行续约通知义务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三)可自行辞职,不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但没有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后,用人单位的续签通知是法定义务。(二)用人单位没有履行续约通知义务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三)可自行辞职,不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但没有经济补偿金。 劳 动 合 同 法 规 定 : 固 定 期 限 到 期 如 何 处 理 ?很多人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存在误解。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并不意味着劳动合同没有终止时间。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
    2023-09-19
    483人看过
  • 三期女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合同可以吗
    为了保障妇女的劳动权利,法律明文规定了对女性劳动权利的保护,特别是针对女职工生理机能的变化,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和哺乳期间给予特殊的保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除非具备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自身有重大过错的法定情形,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此外,为防止用人单位变相损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忽视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的特别保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还特别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如果单位不与劳动者续签,原劳动合同自动续延至哺乳期届满,工资待遇按原劳动合同执行,劳动者照样可以享受到“三期”的特殊待遇。一、女职工产假期间有何待遇我国法律规定,产假期间,工资
    2023-02-26
    218人看过
换一批
#辞退解雇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终止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依法被消灭,亦即劳动合同所确立的劳动关系由于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而终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原有的权利和义务不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终止的两种情况: 一是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告... 更多>

    #终止劳动合同
    相关咨询
    • 什么叫事实劳动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可否随时终止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1-03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有事实劳动关系的,不能随时终止。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协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都可以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关系时应获得哪些赔偿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1-07
      1、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
    • 劳动合同终止是什么意思劳动合同终止就是指劳动关系终止吗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4-15
      我们所说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上所约定的期限到了,双方没有续约的情形,劳动关系也随劳动合同的终止而终止。通俗地说,就是合同到期后双方都要办理一些手续,包括员工停止、交接工作,公司办理退工,办理了才认为是终止了劳动关系。如果合同终止后员工仍然在工作,单位也就默认的。该工作即处于没有劳动合同但是双方有劳动关系的状态。劳动部1996年《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中说:“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
    • 事实劳动关系到底能否终止合同?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1-03
      事实劳动关系能不能随时终止。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但无论是否为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 合同期满未续订,事实劳动关系能否随时解除?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2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根据《劳动法》第二十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人民法院可以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并以原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中华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