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分包合同纠纷诉讼主体范围如何确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6 21:02:05 62 人看过

具体包括以下情况:1。因拖欠工程款引发的纠纷,承包人转包承包的建设工程合同,实际施工人起诉承包人的,发包人不得列为案件当事人;如果承包人提出将发包人列为第三人,并主张其权利,发包人对承包人有义务,则可以将发包人列为第三人。2、因工程质量引发的纠纷,发包人只起诉承包人。审理中发现转包的,应当增加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实际施工人与承包人对工程质量承担连带责任。3、施工人员与其他施工企业挂钩,以挂靠施工企业名义签订施工合同,挂靠施工企业不愿起诉的,施工人员可以作为原告起诉。

建筑分包合同纠纷怎么解决

1、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和解,或者通过第三者进行调解。

2、和解是指当事人通过自行友好协商,解决合同发生的争议。调解是由当事人以外的调解组织或者个人主持,在查明事实和分清是非的基础上,通过说服引导,促进当事人互谅互让,友好地解决争议。

3、通过和解或调解解决争议,可以节省时间,节省仲裁或者诉讼费用,有利于日后的继续交往和合作,是当事人解决合同争议的首选方式。但这种调解不具有法律效力,提起调解要靠当事人具有诚意,达成和解后要靠当事人自觉地履行。和解和调解是在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下进行的,一方当事人不能强迫对方当事人接受自己的意志,第三方也不能强迫调解。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当事人如果不愿意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功,可以根据达成的仲裁协议,将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

4、诉讼

如果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发生争议后也没有达成书面的仲裁协议,或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无效,合同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包括涉外合同的当事人,都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52条第1款,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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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1月02日 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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