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赔偿数额的计算依据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7-27 21:42:08 76 人看过

一、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赔偿数额的计算依据

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赔偿数额的计算,主要依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

1.当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若被侵害的经营者损失难以计算,则赔偿额可依据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来确定。

3.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也应由侵权人承担。

这一规定体现了补充性赔偿的原则,旨在弥补受害人的实际损失。

二、不正当竞争赔偿如何计算

不正当竞争赔偿的计算通常遵循三种方法:

1.可以计算原告因被告的侵权所受到的损失,这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如利润的减少、预期收入的损失以及调查费用、补救费用、律师费等;

2.可以计算被告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这通常作为损失难以计算时的替代方案;

3.在特定情况下,法院可以酌情确定赔偿数额,这通常发生在前两种方法均难以适用或结果显失公平时。

三、不正当竞争赔偿包括哪些

不正当竞争赔偿的范围广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直接损失是赔偿的主要部分,它反映了受害人因侵权行为直接遭受的财产损失

2.间接损失即应得利益的损失也是赔偿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考虑了受害人因侵权行为导致的不能正常行使权利而可能获得的合理预期收入;

3.赔偿还应包括因不正当竞争行为产生的额外支出,如调查费用、补救费用以及因诉讼产生的律师费等;

4.商誉损害也应纳入赔偿范围,其赔偿标准需综合考虑企业规模、传媒扩及面和影响面、损害程度及恢复名誉的难易度等因素。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3日 01: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反不正当竞争行为与不平等竞争行为的区别
    一、反不正当竞争行为与不平等竞争行为的区别不平等竞争是指因经营者外部条件(包括经济、法律、政策)不平等、不公平所造成的,而不正当竞争是由于行为者主观违法、违背商业道德等造成的不公平竞争。不平等竞争一般不是违法行为,而不正当竞争则必然是违法行为。社会后果和法律后果不同,不平等竞争和不正当竞争对市场经济的发展都不利,但后果却不大相同。不平等竞争也需要改革和改变,它可能影响其他经营者的积极性,但不一定直接损害消费者利益和严重破坏社会经济秩序,而不正当竞争则直接损害经营者对手的利益和可能直接损害消费者权益。危害经济秩序,阻碍社会经济发展。二、反不正当竞争法概念是什么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指调整在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为了保障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
    2023-04-24
    155人看过
  • 【不正当竞争行为】经营者的雇员能否成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
    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四章所规定的法律责任虽然都是针对经营者本身的,但是在目前的理论界和实践中仍有不少人认为对实施行为的经营者的雇员应当直接按照反法处罚,如孔祥俊先生就认为,“反不正当竞争法上的经营者,实质上应当包括参与或者影响市场竞争的任何人。”在司法实践中对经营者的雇员用反法进行处罚的实例也有不少。我认为,根据反法的立法原意和反法所应起到的作用,不应当将经营者的雇员作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理由如下:雇员防碍竞争的行为不外乎这两种情形,一是代表经营者实施的竞争行为,这种情况下雇员行为所获得的利益归于其代表的经营者,而不是归于雇员本身,雇员本身不是竞争的参与者,雇员在其实施的防碍竞争的行为中没有自身的竞争利益,对于不存在竞争利益的行为者不能用反法来处罚。二是为了谋求自身的不法利益而进行的客观上损害他人竞争利益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雇员所希望获取以及实际获取的利益并非是竞争利益,而是其他
    2023-06-08
    279人看过
  • 怎样确定不正当竞争的赔偿金额?
    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经营者恶意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经营者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权利人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如何理解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一、商品假冒的行为包括商品主体混同行为与商品虚假标示行为。前者指不正当地利用他人的商业信誉或商品声誉,致使其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发生混淆的行为。就是大家说的傍名牌的行为。例如:美国鸿利公司来华投资后,在其经营的餐厅中一直使用在北京消费者中有相当知名度的“美国加州牛肉面大王”名称,在北京设立20余家连锁店。该公司的“红蓝白”装饰牌幅于1993年获得中国外观设计
    2023-07-13
    138人看过
  • 【不正当竞争】不正当竞争行为法律规范的完善建议
    (一)建立健全网络投诉平台针对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越来越多的特点,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隐蔽性特征,建立健全的投诉举报网络对于规制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受害的人的利益即使获取不正当竞争证据和消除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影响具有重要意义。对此。笔者认为可以有两个方式实现:第一,由工商总局建设统一的专业的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网站。对网络上的不正当竞争内容进行过滤和将官,实现“以网治网”的网络竞争行为的监管目的。第二,利用国家工商总局现有的网络系统和12315系统,及时向下传递投诉举报信息。将从专业的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网站获得的信息进行分类,对于可在经济户口中即时查证的投诉举报及时采取各种措施,对于需进行进一步查证的投诉举报可利用现有的12315系统及时传递给各个相关工商部门。只有健全了网络竞争行为投诉平台,才能给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以震慑,才能使工商管理部门及时处理出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正常的
    2023-06-08
    388人看过
  • 不正当竞争赔偿金额怎么限定
    一、不正当竞争赔偿金额怎么限定在不正当竞争纠纷中,赔偿金额的限定并非由单一标准决定,而是依据多个因素综合考量。1.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第1款明确规定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损害赔偿责任,并指出当被侵害者的损失难以计算时,赔偿额可依据侵权人在侵权期间所获得的利润来确定。2.这一规定为不正当竞争赔偿金额的限定提供了基本框架。同时,法律还强调了赔偿的补充性原则,即赔偿应旨在填补受害人的实际损失,而非惩罚性赔偿。二、不正当竞争赔偿的计算方法不正当竞争赔偿的计算方法主要有三种:1.原告因被告的侵权所受到的损失:这是最直接的计算方式,包括直接损失(如利润减少)和间接损失(如预期收入的丧失)。2.被告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当受害人的损失难以精确计算时,可以依据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利润来确定赔偿额。这种方式侧重于对侵权行为的直接经济效果进行量化。3.酌情确定赔偿数额: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前两
    2024-07-25
    141人看过
  • 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如何承担赔偿
    一、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如何承担赔偿1.在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情况下,经营者需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当被侵害的经营者难以计算其实际损失时,赔偿额可依据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利润来确定。2.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也应由侵权人承担。这一规定确保了受害方能够得到合理的经济补偿,以恢复其受损的合法权益。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若经营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该经营者应负责赔偿。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行政责任是什么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行政责任主要体现在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和处罚上。1.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部门有责任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采取一系列行政措施来纠正和制止。2.这些行政责任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改正、消除影响,以及在情节严重时吊销营业执照。通过这些行政手段,可以有效遏制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市
    2024-08-07
    298人看过
  • 反不正当竞争法增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条款
    与1993年实施的现行法相比,修订草案进一步界定了不正当竞争行为,新增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条款,明确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在互联网领域从事影响用户选择、干扰其他经营者正常经营的行为。同时,在治理商业贿赂、保护商业秘密等方面也进行了补充完善。焦点:如何遏制互联网领域的不正当竞争?草案根据互联网领域反不正当竞争的客观需要,增加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条款,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在互联网领域从事下列影响用户选择、干扰其他经营者正常经营的行为:第一,未经同意,在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中插入链接,强制进行目标跳转;第二,误导、欺骗、强迫用户修改、关闭、卸载他人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第三,干扰或者破坏他人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正常运行;第四,恶意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不兼容。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表示,利用技术手段干扰用户选择,实际是侵犯用户
    2023-06-09
    83人看过
  • 【不正当竞争】我国旅游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要情形
    由于各旅游经营者在经营水平.竞争能力、商业道德和守法意识上的差异,不可避免的使得一些旅游经营者为了追逐经济利益而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这不但损害了其他旅游经营者和广大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且扰乱了正常的旅游市场竞争秩序。现阶段,我国旅游业存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有以下情形:1.为了吸引旅游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提供旅游服务随着旅游经济的发展,我国旅游企业在数量上大规模的增加,但是这些旅游企业中.大多数都处于小、散、弱.差的状况,真正有实力的不多,为了招揽游客,进行低价竞争成为旅游业内的普遍现象。目前,在旅游业中普遍可见的零团费或负零团费”现象.就是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提供旅游服务的低价竟销行为。低价竞销的旅游经营者违反竞争规则,争揽客源,吸引游客,占领市场,严重损害了其他旅游经营者本可期待的业务和收入。在以非正常低价吸引了旅游者之后,旅游经营者为了获取利润.总要想方设法从游客口袋中把钱捞回去,必
    2023-06-08
    117人看过
  • 不正当竞争之混淆行为
    混淆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经营活动中,以种种不实手法对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作虚假表示、说明或承诺,或不当利用他人的智力劳动成果推销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使用户或者消费者产生误解,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同业竞争者的利益或者消费者利益的行为。1.行为种类。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的规定,下列行为均属于混淆行为:(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权是知识产权的重要权利之一。商标法对注册商标权的内容、行使方式、保护范围作了专门规定。反不正当竞争法将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作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予以禁止,其立法意图是编织更严密的法网,使这种行为受到来自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两方面的防范和制裁。因此,在法律责任上,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对此种行为依据商标法加以处罚。若不能适用商标法制裁,而行为人确实对他人注册商标造成损害的,可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追究法律责任。(2)与知名商品相混淆。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规定,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
    2023-06-09
    340人看过
  • 投标人不正当竞争行为
    法律综合知识
    1.各方投标者私下协商,联手哄抬或压低标价;或是在投标竞选过程中,相互交换信息,轮番以过高价格或过低价格中标。2.投标单位与招标主体间发生暗中勾结的情况,部分投标准则与招标方在整个招投标环节中使用非法手段进行私人交易,使得招投标程序失去应有的公正性和严肃性,致使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以及第三方的合法权益遭受重大损害。《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投标者不得串通投标,抬高或者压低标价;投标者和招标者不得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第二十七条上述两种形式的串通投标,其中标无效。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于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024-05-02
    194人看过
  •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四种限制竞争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四种限制竞争行为包括:一、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取非法的或者有悖于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和方式,与其他经营者相竞争的行为。在现实生活中,不正当竞争行为五花八门、形形色色、举不胜举。所以,各个国家的竞争法律制度往往首先对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概括性的规定,然后再具体列举出典型的、突出的、在一定时期内比较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明文加以禁止。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四种限制竞争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第五条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
    2023-06-07
    249人看过
  • 关于不正当竞争以及侵权赔偿数额的调查认定
    【案例评析】一、香港报喜鸟及大东方公司使用报喜鸟标识的行为,是否构成对报喜鸟集团、报喜鸟公司的不正当竞争报喜鸟集团对报喜鸟文字、图形、汉语拼音注册商标,在核定的商品范围内依法享有商标专用权。报喜鸟商标被评为著名商标,报喜鸟文字、图形、汉语拼音组合商标被评为驰名商标,故报喜鸟商标,报喜鸟文字、图形、汉语拼音组合商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具有较高的知名程度。报喜鸟集团自报喜鸟文字、图形、汉语拼音组合商标被评为驰名商标之日起,在其核定使用的商品以外的非类似商品上也享有专用权,报喜鸟集团的报喜鸟商标专用权在我国产生排他的法律后果。报喜鸟集团与报喜鸟公司订立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排他许可报喜鸟公司使用报喜鸟文字、图形、汉语拼音注册商标,报喜鸟公司对报喜鸟文字、图形、汉语拼音注册商标享有排他使用权。黄锦楼、朱小琴与报喜鸟集团、报喜鸟公司同属温州市行政区域,明知报喜鸟品牌的知名度,为
    2023-04-23
    246人看过
  •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反不正当竞争行为具体措施
    1、混淆行为混淆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经营活动中,以种种不实手法对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作虚假表示、说明或承诺,或不当利用他人的智力劳动成果推销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使用户或者消费者产生误解,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同业竞争者的利益或者消费者利益的行为。2、虚假宣传虚假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产品的质量、性能、成分、用途、产地等所作的引人误解的不实宣传。以广告或其他方式销售商品,是现代社会最常见促销手段。但各类虚假广告和其他虚假宣传,或乱人视听,有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或直接误导用户及消费者,使其作出错误的消费决策,引发了大量社会问题;或侵犯其他经营者,特别是同行业竞争对手的合法利益,造成公平竞争秩序的混乱。《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均将此类行为作为必须禁止的违法行为予以规范。3、商业贿赂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争取交易机会,暗中给予交易对方有关人员或者其他能影响交易的相关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
    2023-04-02
    296人看过
  • 不正当竞争损害了谁的合法权益
    一、不正当竞争损害了谁的合法权益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损害了同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1.在市场竞争中,不正当竞争往往直接针对同一行业内的其他经营者,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竞争优势,从而损害这些经营者的市场份额、商业信誉及经济利益。2.不正当竞争不仅限于直接的经济损失,还可能包括商业机会的丧失、品牌形象的受损等非物质损害。3.受害者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向侵权人主张赔偿责任,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二、不正当竞争赔偿数额如何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赔偿数额确定依据如下:1.按照受害者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来确定赔偿数额;若实际损失难以计算,则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来确定。2.赔偿数额还应包括受害者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若侵权行为的损失与获利均难以确定,人民法院可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受害者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受害者能够获得充分的赔偿,同时遏
    2024-08-16
    448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损害赔偿责任和赔偿额的计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6-12
      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 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赔偿的标准是什么,不正当竞争行为如何进行赔偿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3-06
      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赔偿的标准主要有两种: ①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 ②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这两种赔偿标准是对财产损害而言的,双方当事人可协商确定。被侵害的损失难以计算时,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侵权所获得的利润指扣除成本和税金后的所有利润。因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合法权益时,被侵权的经营者可以同侵权人协商解决; 世界上许多国家划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 怎么确定行为人不正当竞争赔偿数额是多少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7-20
      不正当竞争赔偿数额的范围是这样的,基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赔偿原则为全部赔偿原则,故不正当竞争行为人应对受害人的损失全部进行赔偿。受害人的损失一般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对于直接损失,主要表现为因侵权行为使受害人多支出的费用。比如,受害人因制止侵权行为,为诉讼而调查取证所支出的费用以及因委托律师代理诉讼而支出的律师费等。这部分费用是因侵权行为而增加的,是被侵权人被迫扩大的支出,应列入直接损失范围。间接
    • 反不正当竞争赔偿数额可否适用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20
      第一、并不是所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金额都是适用商标法。第二、只有在经营者在实施下列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情况下才能适用商标法的赔偿标准。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确定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九条、第十四条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损害赔偿额,可以参照确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损害赔偿额的方法进行。 2.《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
    • 规定反不正当竞争赔偿数额合法吗?
      安徽在线咨询 2021-10-15
      第一、并不是所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金额都是适用商标法。   第二、只有在经营者在实施下列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情况下才能适用商标法的赔偿标准。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确定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九条、第十四条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损害赔偿额,可以参照确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损害赔偿额的方法进行。 2、《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