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代位执行权只能对第三人享有,而不能针对第三人的债务人,即所谓的“第四人”、“第五人”。在对第三人作出强制执行的裁定后,第三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但发现他对他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不得再就第三人对他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强制执行。这是因为,如果实践中无限制地依次类推第三人,会使环节增多,关系复杂,难以达到代位执行的目的,反而造成执行秩序混乱,增加执行难度。另外还应注意,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被宣告破产的,不能继续代位执行,而应中止执行,通知申请执行人参加财产分配。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债权人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一、代位权制度与代位申请执行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第一,两者性质不同。从现行的法律规范来看,代位诉权与代位执行在法律上具有质的区别。代位诉权是实体法《民法典》设定的合同债权人享有的一项权利,代位执行是程序法规定的一项执行措施。代位诉权作为民法典规定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是合同相对人十分重要的一项权利,作为实体法规定的实体权利,其权利的确认需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程序,最终的实现需通过判决后第三人自觉履行或强制执行。代位执行不仅是申请执行(债权人)享有一种“实体权利”,而且享有对第三人依照法定程序偿还债权的权利,不再是一种“拟定权利”,而是债权的彻底实现。
第二,代位申请执行的客体范围实际广于上代位权的客体范围。一般而言,代位权的客体为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非财产权利、主要在于保护权利人无形利益的财产权、禁止扣押的权利及不得转让的权利除外,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其客体仅限为金钱债务。
第三,适用的条件不同。代位诉权和代位执行虽然都有一些共同的前提条件,但两者在适用条件上具有显著差异。
(一)是代位执行第三人须无异议,没有异议是指该第三人对所欠债务认可,没有争议,或者债权债务关系清楚,第三人提出的异议理由不成立,而合同债权人行使代位诉权时没有这样的限制规定。
(二)是代位执行按照有关规定申请执行(债权人)、被执行人(债务人)均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必要时人民法院还可直接通知第三人代位履行。代位诉权的行使只能是合同债权人自己名义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
(三)是代位执行须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不能清偿债务”指执行中被执行人暂无偿还能力或只有部分偿付能力,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现状,不容置疑。而代位诉权的行使只要债权人的债权存在不能实现的“危险”,这仅是一种“可能”,也是债务人应当行使并且能够行使而不去行使,如不及时行使,权利就会出现消灭或就更的“危险”。
第四,效果不同。代位权行使后即代位诉讼获得胜诉判决后,第三债务人应该向债务人清偿债务,并且该第三人所交付的财产应作为债务人的总财产,向全体债权人清偿。代位的债权人并不能因此而获得优先受偿权。而在代位申请执行中,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权的第三债务人须直接向执行申请人为清偿。
二、代位执行的性质
代位执行是在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履行法律义务时,对其享有的债权所采取的一种执行方法。代位执行不属于协助执行制度,并与债权转让有着严格的区别。
首先,协助执行是法律对有关单位和个人规定的义务,协助执行人的协助行为是履行其法定义务,法院在要求其协助执行时向其送达的是协助执行通知书;而代位执行是执行第三人的财产,目的是为了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并不是要求第三人协助执行,法院向第三人制作送达的是履行通知书,而不是协助执行通知书。
其次,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转让后,原有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新的债权债务关系产生;而代位执行只是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申请所采取的一种执行措施,当第三人履行了债务,则被执行人对申请人负有的债务在第三人履行范围内消灭。
-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诉讼的代位执行程序要点
312人看过
-
债权人代位权执行过程中有什么要注意的
68人看过
-
代位执行债权程序
425人看过
-
强制执行程序中的资料申请有哪些要点
73人看过
-
行政诉讼程序中要注意的知识点
269人看过
-
借贷过程中有哪些需要注意的点?
237人看过
-
代位执行是什么意思,代位执行的法律规定有哪些,有什么程序规定吗海南在线咨询 2022-01-25代位执行也称对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执行,是指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对该第三人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代位执行程序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适用意见》)第300条明确确立,该条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人民法院可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通知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该第三人对
-
执行程序中委托代理人的权限有哪些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4-27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受当事人授权的约束,委托代理人只能在当事人的授权范围内代理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代为诉讼行为。委托代理人在代理的权限范围内所为的执行行为,视为当事人的诉讼行为,对当事人发生法律效力。根据委托人授予代理人的权限的范围的不同,可以把委托代理分为一般委托代理人和特别委托代理。一般委托代理,是指代理人只能代理被代理人为一般的诉讼行为,而不能够处分实体权利。特别委托代理,是指
-
帮亲戚问,行政执法简易程序中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8-03这要看是什么执法,不同的执法事项程序上是有差别的。 常见的是行政处罚。 行政执法简易程序中的程序是这样的: 1、违法事实确凿,情节轻微,处警告或公民50元以下、法人或其他组织1000元以下适用简易处罚程序。 2、监督检查发现或受理投诉举报当事人涉嫌有违法行为 3、表明身份向当事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4、告知:口头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当事人享有陈述和申辩权利 5、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处罚决
-
在套利交易执行过程中应注意哪几点?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30套利交易又叫套期图利,是指利用不同国家或地区短期利率的差异,将资金由利率较低的国家或地区转移到利率较高的国家或地区进行投放,以从中获得利息差额收益的一种外汇交易。期货市场的套利交易是指同时买进和卖出两张不同种类的期货合约。
-
故意伤害执行程序有哪些?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8-1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害人应向案件发生地派出所报案,由派出所立案调查。派出所对被害人伤情应申请法医技术鉴定,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或重伤的,就应正式立案,证据确凿的,事实清楚的,就应依法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以上就是故意伤害执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