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拆迁诉讼有时效约束
即使拆迁方有损害权利的行为,如果当事人没有在法定的时间内提起诉讼,也不能受到法律保护。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只要认为拆迁方侵犯了自己的权利就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或3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过了这段时间,当事人只能通过信访、投诉等非诉渠道解决。
2、法院、房管局不能强制撤销房产证
(1)房产证是证明权利人享有房屋权利的凭证,但如果当事人在拆迁诉讼中败诉了,法院也不能直接撤销其房产证,即使您的房屋是违章建筑,法院也只能要求房管局撤销房屋的产权证。
(2)房管局只能在出现登记错误等情形下才能撤销房屋产权证,其不能因为当事人不服拆迁决议或有不合理的要求就撤销房产证,因为房屋是依法建造的。若房管局有侵害公民房屋所有权的行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恢复其权利。
3、不是所有的拆迁公告都可诉
(1)我们都知道在拆迁之前,拆迁方需要发布拆迁公告,我们是否能在对拆迁公告不服的时候提起诉讼取决于公告中所载的内容。
(2)公告中载明对拆迁户的具体拆迁计划或补偿方案的,当事人不服的,应当先要求有关部门裁决再提起诉讼,但如果公告中的内容仅仅载明政府的拆迁标准等规范,当事人就不能提起诉讼了,只能在对拆迁计划或补偿方案提出行政诉讼时,要求法院附带审查公告中所载的规范内容。
(3)公告顾名思义要发出来才能广而告之,因此当公告还只是一份政府文件或者会议纪要的时候,因为还没对外发布,当事人也不能操之过急,提起诉讼。
4、当事人在诉讼期间拆迁方不能强拆
(1)法律规定在一定的时间内,当事人对拆迁事项有争议的可以提起诉讼,因此在争议还没解决的情况下拆迁方就不能强制拆迁。为了避免拆迁方的违法行为给当事人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拆迁程序会因当事人提起诉讼而停止。
(2)但在市政工程中,由于工程涉及公共利益,政府在已经给拆迁人安置好且执行行政裁决不会影响到其正常生活时,拆迁方仍可以强制拆迁。
提起拆迁诉讼不能操之过急,当公告中能所载的内容直接影响到自己的权利时,在法定时间内才可以提起诉讼,任何公民或国家机关都不能非法剥夺公民权利。
-
拆迁安置诉讼的问题需要注意
52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中近亲属提起诉讼应注意的问题
472人看过
-
房屋拆迁注意哪些问题,房屋拆迁注意的问题是什么
104人看过
-
征收拆迁纠纷时,提起诉讼应该要注意什么问题?
356人看过
-
拆迁时行政强制执行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313人看过
-
在房屋拆迁问题上应有大局意识
274人看过
拆迁诉讼是指被拆迁人在拆迁裁决规定的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未提起行政诉讼,拆迁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拆迁人履行拆迁协议、拆除房屋等义务。 在拆迁诉讼中,法院会对拆迁协议进行审查,如果协议内容合法、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则法院会依法... 更多>
-
征收拆迁纠纷时,提起诉讼应该要注意什么问题?西藏在线咨询 2023-06-13拆迁中提起行政诉讼的目的 其实不管行政复议还是行政诉讼,我们作为被拆迁人,就案件本身来讲,我们胜诉的不多。我们提起复议或者诉讼的目的是查看对方的证据材料,从这些证据材料中找出对我们有利的东西,抓住对方的弱点。只有我们把握住对方的弱点,他们才能和我们真正的谈判。否则象大多数被拆迁户那样,仅仅局限于自己这一方的事实问题。是很难达到取得合理的能满意的结果的。我们的目的不是案件本身的结果,而是最后我们能取
-
诉讼期间的拆迁问题河南在线咨询 2022-05-16是不可以的。根据法律规定,行政机关作出限期拆除违章建筑的决定后,在限期拆除期限内直接实施强制拆除的,属于违法强拆。只要当事人还在诉讼期间或者行政复议期间,都是不可以拆迁的。
-
借条应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安徽在线咨询 2022-03-28借条应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该如何理解呢 如果借条里约定了还款期限,诉讼时效从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第二天开始计算两年,也就是说在这两年里债权人应向债务人主张借款,否则会丧失胜诉权。如果借条里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债权人可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但一般应给债务人一定的宽限期。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
-
城镇房屋拆迁有哪些应注意问题澳门在线咨询 2023-08-27房屋拆迁要注意必须做到依法拆迁,房屋拆迁必须是先补偿、后搬迁,要根据房屋拆迁的具体情况,合理灵活的制定相关的拆迁政策,拆迁相关的程序必须要公开,公平,公正,同时也要注意加强对拆迁政策的宣传,让民众了解政府拆迁的目的。
-
离婚诉讼中诉讼管辖权问题问题要注意些什么北京在线咨询 2022-07-27离婚诉讼中的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离婚案件的分工和权限。解决离婚诉讼中原告应向那个法院提起诉讼的问题。 原则编辑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以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一般要求,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例外的原则。 离婚案件一般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