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辩权适用于哪些情况?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3 11:53:51 133 人看过

履行抗辩权的适用范围如下:

1、当事人必须共同承担债务。合同的类型必须是双重合同,相互负债是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前提。双方必须相互负债。所谓相互负债,是指双方的债务之间存在对价或连带关系;如果双方之间的债务不是基于同一双重合同,即使有密切的联系,也不能同时使用和履行辩护权;

2、双方必须相互承担的债务没有先后顺序,已经到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有权在另一方履行前拒绝履行要求;另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一方有权拒绝相应的履行要求;

3、对方未履行或者未按照约定履行债务的。双务合同当事人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必须以其他当事人为对待;

4、必须对方对待付款是可能的。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功能是一方拒绝履行可以迫使另一方履行合同,但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基于能够履行。

先履行抗辩权有哪些效力

1、第一次效力

(1)先履行方可中止履行合同,但应通知对方,并给对方一合理期限,使其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适当的担保。中止履行既是行使权利的行为,又是合法的行为,当先履行方于履行期满不履行债务或迟延履行,并不构成违约。中止履行是暂停履行或延期履行,它并不同于解除合同,其目的不在于使既有合同关系消灭,而是维持合同关系。如果先履行方解除合同,则其行为构成违约,后履行方可要求其承担债务责任。先履行方中止履行,应当通知后履行方,通知方式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均可。

(2)在合理期限内,后履行方未提供担保且未恢复履行能力而要求对方履行的,先履行方可以拒绝。

(3)在合理期限内,后履行方提供担保或恢复履行,先履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后履行方提供担保或恢复履行能力后,先履行方不再有对方不能给付的危险,因此应当恢复履行合同。

2、第二次效力

如果合理期限届满,后履行方未提供适当担保且未恢复履行能力,则发生第二次效力,即先履行方可以解除合同。

对自己权益以及事情的缘由进行争辩,争辩时后就有个先后顺序进行,一般是有规定谁先谁后。简单来说就是谁先进行说话,来保证双方的利益不受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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