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纠纷案件司法解释有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3 17:40:49 279 人看过

一、商标纠纷案件司法解释有什么?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商标民事纠纷案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较大城市确定1-2个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

2、侵犯商标专用权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商标合同纠纷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4、商标权属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或者被告住所地有商标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5、诉前停止侵权与保全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条规定,诉前责令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或者保全证据的申请,应当向侵权行为地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对商标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

二、商标纠纷可以调解吗?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但以下案件不予调解:

1、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

2、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

3、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民事案件。

4、上述案件之所以不予调解,原因在于其是不存在权利义务争议的案件,不存在处分权行使的问题。

5、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在征得当事人双方同意后,可以进行调解。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23日 01:1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商标相关文章
  • 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对合同纠纷案件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自2012年8月1日通过后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实施后的新《民事诉讼法》由于在原来的基础上进行过大修订,在司法实践中尚有很多模糊之处,很多具体的实施细则尚待完善。千呼万唤中,史上最长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司法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终于在2015年2月4日公布实施,让法律人在处理具体民事案件时有了更详细的规范指引。某专家作为长期研究和处理合同纠纷案件的律师,尤其关注此次司法解释的出台对合同纠纷案件的影响。在详细研读后,归纳如下:一、对以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的影响《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住所地法律已经有明确规定,所以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在此无争议;对于合同履行地的规定,在互联网交易兴起之前也没有争议,法律已经规定得很明确,即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
    2023-04-23
    112人看过
  • 公司解散纠纷立案条件是什么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一、公司解散原因有哪些?(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二、公司解散纠纷的诉讼流程是什么?1、原告起诉。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
    2023-06-25
    271人看过
  • 司法解释上什么是商标侵权法?
    一、司法解释上什么是商标侵权法?商标侵权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行为人销售明知或应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商标专用权被侵权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在民事上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我国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细则以及司法解释所规定的商标侵权,大多都是按照商标侵权行为的内容或者类型来确定案件管辖和案件主体的。商标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标的;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二、商标侵权的四个
    2023-04-13
    238人看过
  • 物业费纠纷司法解释有哪些,物业费纠纷案的几种情况
    一、物业费纠纷司法解释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正确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第一条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或者法律、法规、管理规约,实施妨碍物业服务与管理的行为,物业服务人请求业主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二条物业服务人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业主以违规收费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人退还其已经收取的违规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条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人退还已经预收,但尚未提供物业服务期间的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四条因物业的承租人、借用人或者其他物业使用人实施违反物业服务合同,以及法律
    2023-04-13
    263人看过
  • 股东清算责任纠纷司法解释是什么
    一、股东清算责任纠纷司法解释是什么清算责任纠纷是指清算组成员在清算期间,因故意或者重人过失给公司、债权人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纠纷。公司清算期间,清算组是对内执行清算事务,对外代表公司处理债权债务的公司机关。《公司法》规定: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清算,是终结现存的法律关系,处理其剩余财产,使之归于消灭的程序。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社团注销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未经清算就自行终止的行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不受法律保护。二、申请破产清算纠纷主要有哪些1、请求撤销个别清偿行为纠纷所谓个别清偿行为,是指债务人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规定期限内,且出现破产原因的情况下,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使相关债权人获得多于其在破产清算程序中所获得清偿的行
    2023-04-13
    104人看过
  • 物业合同纠纷解释有什么
    一、物业合同纠纷解释有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以其并非合同当事人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二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请求确认合同或者合同相关条款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物业服务企业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业务一并委托他人而签订的委托合同;(二)物业服务合同中免除物业服务企业责任、加重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责任、排除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主要权利的条款。前款所称物业服务合同包括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第三条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
    2023-06-19
    62人看过
  • 名誉权纠纷司法解释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1998年7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0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1998年9月15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7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02次会议通过法释[1998]26号)1993年我院印发《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以来,各地人民法院在审理名誉权案件中,又提出一些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现解释如下:一、问:名誉权案件如何确定侵权结果发生地答:人民法院受理这类案件时,受侵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住所地,可以认定为侵权结果发生地。二、问:有关机关和组织编印的仅供领导部门内部参阅的刊物、资料等刊登来信或者文章引起的名誉权纠纷,以及机关、社会团体、学术机构、企事业单位分发本单位、本系统或者其他一定范围内的一般内部刊物和内部资料所载内容引起的名誉权纠纷,人民法院是否受理答:有
    2023-05-08
    286人看过
  • 司法解释对拆迁纠纷受案范围的规定有哪些
    一、司法解释对拆迁纠纷受案范围的规定有哪些拆迁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受理一定范围的拆迁行政争议案件的权限,是人民法院与其他国家机关之间在解决拆迁行政争议案件上的分工。受案范围解决的是拆迁管理相对人对哪些拆迁行政争议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得到人民法院受理的问题。司法解释对拆迁纠纷受案范围的规定,如下:(一)《行政诉讼法》对受案范围的规定1、肯定性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该法第11条进而列举八类由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这八类案件是:(1)行政处罚案件;(2)行政强制措施案件;(3)侵犯经营自主权案件;(4)申请颁发许可证和执照案件;(5)申请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案件;(6)申请发给抚恤金案件;(7)违法要求履行义务案件;(8)认为行政机关侵
    2023-06-19
    310人看过
  • 网路诽谤案件解释司法解释的内容是什么?
    现在是网路的世界,网路拉近了世界的距离,带来了很多便利,但是同时网路也带来了很多的网路违法行为,很多利用网路捏造事实对他人进行诽谤就是常见的网络违法行为之一,网络诽谤带来的影响同意非常恶劣,为了维护受害人的名誉利益,我国颁布了关于网络诽谤案件解释的内容,下边为您整理了一些内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9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9次会议、2013年9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9次会议通过)法释〔2013〕21号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等规定,对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一
    2023-04-29
    467人看过
  • 植物新品种纠纷司法解释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54次会议通过法释[2001]5号)为依法受理和审判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的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一)是否应当授予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二)宣告授予的植物新品种权无效或者维持植物新品种权的纠纷案件;(三)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更名的纠纷案件;(四)实施强制许可的纠纷案件;(五)实施强制许可使用费的纠纷案件;(六)植物新品种申请权纠纷案件;(七)植物新品种权权利归属纠纷案件;(八)转让植物新品种申请权和转让植物新品种权的纠纷案件;(九)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的纠纷案件;(十)不服省级以上农业、林业行政管理部门依据职权对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处罚的纠纷案件;(十一)不服县
    2023-04-23
    226人看过
  • 最高法院出台司法解释规范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审理内容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09]12号为正确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就人民法院适用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第一条保险法施行后成立的保险合同发生的纠纷,适用保险法的规定。保险法施行前成立的保险合同发生的纠纷,除本解释另有规定外,适用当时的法律规定;当时的法律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保险法的有关规定。认定保险合同是否成立,适用合同订立时的法律。第二条对于保险法施行前成立的保险合同,适用当时的法律认定无效而适用保险法认定有效的,适用保险法的规定。第三条保险合同成立于保险法施行前而保险标的转让、保险事故、理赔、代位求偿等行为或事件,发生于保险法施行后的,适用保险法的规定。第四条保险合同成立于保险法施行前,保险法施行后,保险人以投保人未
    2023-04-30
    493人看过
  • 刑事案件立案条件司法解释
    一、刑事案件立案的条件司法解释(一)事实条件,即有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这里所指的有犯罪事实,主要是指有被客观、真实的证据所证明的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的存在,即有犯罪的客体和客观要件;而对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的查明则不是立案的必要条件,而是立案后需要进一步查清的问题。因此,此时的证据并不要求达到充分的程度,也不要求一定要查获犯罪人,更不要求查明全部案件的事实和情节;但也不应是办案人员凭估计、猜测得出的结论。(二)法律条件,即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刑事案件立案的目的是对具有社会危害性和刑罚刑罚应罚性行为的进行追究。因此,只有当这种犯罪事实确需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时,才予以立案。以上情形只要属于其中之一者,就应当决定不立案。已经立案追究的,在侦查阶段应撤销案件;在起诉阶段应不起诉;在审判阶段应终止案件或者宣告无罪;在执行阶段应按审判监督程序依法重新审理。另外,对于自诉案件,自诉人起诉后,只要符合下条件
    2023-04-12
    173人看过
  • 商标恶意抢注司法解释是什么
    一、商标恶意抢注司法解释是什么?“恶意抢注”指的是:以获利等为目的、用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在该领域或相关领域中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域名或商号等权利的行为。“恶意抢注”多发生在以“申请在先”为授权原则、能带来一定经济利益或精神利益的权利领域,故多发生于商标、域名及商号。《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因此,“恶意抢注”就是申请人利用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将他人已经使用但尚未注册的商标以自己的名义向商标局申请注册的行为。二、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如何界定?申请人是否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构成商标抢注行为通过以下情况来确定:(一)在商标抢注行为中,看他注册成功后是否自己使用,即用在自己的产品上,这种产品是否和被抢注人的产品属同类或近似产品;(二)在商标抢注行为中,是否对被抢注人高价转让或高价许可使用该商标;(三)在商标抢注行为中,是否直接控
    2023-04-13
    277人看过
  • 物业纠纷诉讼时效司法解释
    一、物业纠纷诉讼时效司法解释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二、诉讼时效中止后日期怎么计算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规定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
    2023-06-07
    465人看过
换一批
#商标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商标
    词条

    商标,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牌子,在社会生活中随处可见。商标的本质作用是区别商品的来源或服务的提供者。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由文字、... 更多>

    #商标
    相关咨询
    • 商标侵权纠纷案件司法解释里面具体是怎样解释的?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8-06
      商标侵权纠纷案件司法解释里面具体是怎么解释的?对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给以处罚。
    • 土地权属纠纷案件适用什么司法解释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1-10
      1、对土地权属纠纷案件当事人可以到当地乡政府或土地管理所请求处理;乡镇不受理的当事人可直接向县政府申请,由受理机关对土地纠纷先行调解,调解无效的作出处理决定;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后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2、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
    • 传销案件司法解释传销案件司法解释
      甘肃在线咨询 2021-12-02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起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八条【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与者通过支付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取得加入资格。,并按一定顺序形成层次,直接或间接以开发人员数量作为报酬或返利依据,引诱或胁迫参与者继续发展他人参与、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30人以上,三级以上的,
    • 集体企业纠纷案件司法解释是哪一条?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2-12
      第四条国有企业依公司法整体改造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原企业的债务,由改造后的有限责任公司承担。第五条企业通过增资扩股或者转让部分产权,实现他人对企业的参股,将企业整体改造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原企业债务由改造后的新设公司承担。
    • 最高法关于夫妻债务纠纷案件司法解释有哪些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06
      司法解释不存在溯及力问题,这个司法解释在生效后,正在审理的案件以及往后立案的案件均适用该司法解释,当然如果一审已经结束,该司法解释生效在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