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需要补充调查可以延期审理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2 09:52:21 362 人看过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诉讼案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是可以延期审理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

第七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应当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且无法及时作出决定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能要求调解解决吗

按规定,申请劳动仲裁时会先进行调解,对于有可能通过调解解决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也会进行调解。而在行政诉讼中,双方的主体不同于劳动仲裁和民事纠纷,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原则上不适用调解,但并不是全部不适用调解,在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所以,如果提起诉讼的行政纠纷是关于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案件可以进行调解。

参照法院调解相关规定一般走以下步骤:

1、调解的开始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调解在诉讼的各阶段、各审级中均可进行。并且,在法院调解的开始时,一般由当事人提出申请,法院也可以依职权主动提出建议,只要征得当事人同意即可开始调解。

而在行政诉讼中适用调解的,需要按照法院的相关规定来。

2、调解的进行

法院调解的进行需要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并且不限于庭上调解。调解协议违背法院调解有关原则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将不予确认:

(1)调解协议书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2)调解中侵害案外人利益的;

(3)已经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的;

(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的。

3、调解的结束

在当事人拒绝继续调解或双方达成协议即调解结束,人民法院需要对案件继续审理,并及时作出判决。

而在行政调解中,会介入调解委员会,经一次或数次调解,调解委员会可根据具体情况作如下处理:

1、调解不成的,即告诉纠纷当事人可就原纠纷事项申请其他有关部门处理,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2、调解达成的,除较为简单和能够即时履行的协议外,对于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或者当事人要求制作、调解人员认为应当制作书面调解协议的,即要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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