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收监执行:
1、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2、未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擅自离开居住的市区、县域,经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拒不报告行踪,脱离监管的;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两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3、保外就医期间不按规定提交病情复查情况,经警告拒不改正的;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刑期未满的;
4、证人丧失保证条件或者因不履行义务被取消保证人资格,又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新的保证人的;
5、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实行社区矫正后缓刑犯交付执行现状及原因
缓刑罪犯在实行社区矫正前一直由公安机关进行监管改造,具体工作系各基层派出所的民警承担,由于派出所的工作量多面广,警力有限等诸多原因,缓刑罪犯的交付执行情况一直不容乐观,缓刑罪犯的现实表现掌握不清也一直是执法中的一大顽疾。
1、由于罪犯暂住地和户籍地不同,个别地区出现两地都不管,或者两地都列管的情况。
2、少数陆上无固定住所的缓刑犯煻辔船民身份牪皇粲*缜矫正的对象,派出所又疏于对其监管,造成这部分人处于失控、漏管状态。
3、由于派出所没有收到缓刑罪犯执行通知书,在社区矫正开始时未移交,后来公安和司法都没有和法院联系,出现脱管现象。
4、外地法院判决的一些缓刑罪犯由于社区事先不了解情况,等判决书及相关材料到社区,人已经外出,不知去向,形成脱管。
5、不少缓刑犯因生活所需,要外出打工,这部分人虽然办理了外出打工的手续,但在打工地没有建立监管帮教小组,书面汇报流于形式,真正表现掌握不清。
6、有少数缓刑罪犯不认真接受监管,重新犯罪,今年全市受理的监外罪犯再犯罪案件中,经初步统计其中判缓刑的13人。另有3名缓刑犯因违反监管规定被收监执行。
加强缓刑犯执行工作的几点建议和思考
针对以上原因,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来加强对缓刑犯的监督管理:
熞唬牰杂谏缜矫正交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1、鉴于出现不少因材料不全,公安、司法未办理好移交手续,而且双方都不在管理的情况,由政法委牵头,落实责任单位,尽快补全材料、完成移交,尽可能减少漏管现象的发生。
2、注重针对不同的罪名,进行有针对性的帮教。
3、对于户籍地和暂住地不一致的缓刑人员,应建立矫正机构之间相互联系的工作制度。户籍所在地社区在收到判决书和执行通知书后,应当切实负责地进行列管。
4、法院在判处缓刑时要落实与社区通气制度,社区平时掌握的情况比较全面,可提出是否适用缓刑的意见,防止再犯罪;同时社区知道某犯判缓刑,可及时督促其到社区报到,也可尝试法院在判决时下达社区报到令等方法,避免漏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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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一般指的是由于犯罪人具有法律所规定的某种特殊情况而暂时变换刑罚执行场地和执行的方式,监外执行是刑罚中的一种执行制度;一般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和拘役的犯罪人,因为其具有不合适的收监执行的一些特殊原因,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则由...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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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人员什么情况下应当收监执行西藏在线咨询 2022-01-30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收监执行:(一)被劳动教养、收容教育、收容教养的;(二)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强制隔离戒毒的;(三)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四)未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擅自离开居住的区县,经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拒不报告行踪,脱离监管的;(五)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两次警告,仍不改正的;(六)保外就医期间不按规定提交病情复查情况,经警告拒不改正的;(七)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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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社区矫正的对象?我国社区矫正的对象有哪些?天津在线咨询 2023-06-13社区矫正的对象,也就是社区矫正的范围,是指社区矫正适用于哪些人。根据相关刑事法律法规以及两院、两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我国社区矫正的对象是以下五类罪犯:(1)被判处管制的。(2)被宣告缓刑的。(3)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①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②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③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4)被裁定假释的。(5)被剥夺政治权利,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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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对象的什么为社区矫正执行地广东在线咨询 2021-12-29社区矫正执行地为社区矫正对象的居住地。社区矫正对象在多个地方居住的,可以确定经常居住地为执行地。社区矫正对象的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无法确定或者不适宜执行社区矫正的,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应当根据有利于社区矫正对象接受矫正、更好地融入社会的原则,确定执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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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对象的范围,判处的社区矫正对象能吗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26一、社区矫正对象的范围1、被判处管制的;2、被宣告缓刑的;3、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4)被裁定假释的;(5)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对于罪行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应作为重点对象,适用上述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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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警告山东在线咨询 2022-01-30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司法所提出,区县司法局应当给予警告,并出具书面决定:(一)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二)违反关于报告、会客、外出、居住地变更规定的;(三)不按规定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等活动,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四)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交病情复查情况,或者未经批准进行就医以外的社会活动且经教育仍不改正的;(五)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轻微的;(六)其他违反监督管理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