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合同失效后如何结算工程款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21:50:27 52 人看过

1、分包合同是指承包人之间签订的分包合同,实际上是承包权的一种转让,即中标人将与发包人签订的合同中规定的权利、义务和风险转让给其他承包人。第二,分包合同失效后如何结算工程款。违法分包的,建设工程涉及发包人、承包人和分包人的关系,发包人和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签订的工程分包合同,而工程款将会结清,因此,我们需要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工程款结算:

在以往的一些司法实践中,认为无效的分包合同不应影响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因此双方仍应按合同约定结算工程款。然而,这种处理相当于变相承认承包人随意分包工程、破坏建筑市场秩序的行为,似乎不妥。

考虑到承包人违法分包工程,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合同签订后不存在实际履行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属于违约行为,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按合同约定计算工程价款,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支付费用,而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中包含的管理费和利润属于非法利益,可以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四条的规定收取。在实践中,审判机构也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给予不同的处理,并根据实际建造人的实际资质等级结算工程款,但其审判目的仍应符合“任何人不得从其违法行为中获利”的原则。

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的工程款结算: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实际施工承包人以分包人(承包人)为被告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根据法律。作为工程的实际施工单位,分包商和承包人是签订分包合同的主要当事人。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分包商可以直接向承包人收回工程款。由于分包合同无效,根据合同无效的原则,双方应返还各自的财产。

由于建设项目的特殊性,如果客观上严格执行返还财产的规定,项目将失去其效用价值,进一步扩大双方的经济损失。因此,参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的,分包商可以依据无效的分包合同索赔工程价款。这种处理方式既符合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也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基本利益。发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的工程款结算:由于分包人与发包人没有合同关系,承包人拖欠工程款时,不能向发包人主张权利。一旦承包人信用状况恶化、破产、法人地位消失,可能无法收回工程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从保护实际施工承包人利益、实现公平正义的角度出发,实际施工承包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赔偿分包商作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仅对实际施工范围内承包人所欠工程价款负责。对实际施工人员的权利救济方式较多。

但是,上述规定并不意味着业主有义务直接向实际建造商支付工程款。一方面,发包人与实际施工承包人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合同关系;另一方面,发包人在承包过程中没有过错,要求发包人对承包人的违法行为进行赔偿是不公平的,这也违背了其真实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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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18日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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