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监察的范围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5 14:30:49 308 人看过

一、行政监察对象的范围

行政监察对象,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监察机关所监察的组织和个人。《行政监察法》第二条、第五十条规定监察对象包括四个部分:

一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依据《实施方案》规定,下列机关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各级行政机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各级审判机关、各级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各级机关);

二是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由行政机关以委托、派遣等形式任命的人员);

三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及其从事公务的人员;

四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组织及其从事公务的人员。

由此可见,现行《行政监察法》对监察对象的划分标准由“身份论”变更到“从事公务论”,除了行政机关公务员,其他监察对象要看行为人是否依法从事公务活动,而不论行为人是工作人员还是工勤人员,是在编还是借调、聘用,只要是从事公务活动的,就属于行政监察对象。比如交通协管员,还有临时聘用的城管执法人员,只要是从事公务活动,就属于行政监察对象。

二、对于后三类行政监察对象违纪处理办法

(一)行政机关任命的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纪行为。对于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理有两种情形:一是对于非行政机关任命的工作人员,由于不是监察对象,只是企事业单位内部人事管理问题,不存在监察部门进行处分的问题,可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发布2012年9月实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和企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处理。二是对于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行政监察对象,给予政纪处分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来执行。对于行政机关任命的企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行政监察对象,给予政纪处分根据《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企业中由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参照的通知》执行。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及其从事公务的人员。这类主体主要是执法类事业单位,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单位,如海事局,其公共事务管理的职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在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领导下,负责全国内河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市运输管理处(市机动车辆驾驶员培训管理处、市机动车维修管理处、市运政稽查处等),其公共事务管理的职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规定:“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的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除了国家颁布的法律和部门规定外,如:环境监察大队的管理职能是由各省有关道路运输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授权。

对上述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给予处分,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三)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组织及其从事公务的人员。对于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处分,其属于行政监察对象,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处理。

上级监察机关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文中有详细的介绍。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7日 22:5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行政监察相关文章
  • 行政诉讼的范围是什么
    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如下:1、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3、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4、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6、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8、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9、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10、认为行政机关侵
    2023-03-08
    316人看过
  • 行政裁决的范围是什么
    根据我国目前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裁决的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1.侵权纠纷的裁决;2.补偿纠纷的裁决;3.损害赔偿纠纷裁决;4.其他情形的裁决。行政裁决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律授权和法定程序,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与合同无关的特定民事、经济纠纷进行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裁决又称为行政司法。一、行政裁决的简介(一)行政裁决的主体具有法定性。行政机关只有获得法律授权,才能对授权范围内的民事纠纷案件进行审查并裁决,没有法律授权,行政机关不能自行决定和裁决某些民事纠纷案件。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依法裁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权益争议的活动。行政裁决的特征有以下方面:(1)行政裁决的主体是法律授权的特定行政机关。(2)行政裁决的对象是特定的民事、经济纠纷。(3)行政裁决在形式上具有准司法性。(4)行政裁决在效果上具有强制性。(二)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行政裁决主要有以
    2023-03-16
    173人看过
  • 行政许可的范围是什么
    行政许可的范围有: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等等其他法定事项。一、什么是泄露国家秘密罪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泄露国家秘密罪中的国家秘密指以下事项:(一)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三)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五)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六)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七)其他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应当保守的国家秘密事项。构成泄露国家秘密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二、增资认缴什么意思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增资认缴是指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时候,
    2023-03-24
    270人看过
  • 行政强拆的范围是什么?
    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一、夜间施工许可证办理条件(一)因生产工艺或特殊需要必须夜间连续作业的,需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二)市政设施建设及维护项目、市政府确定的城市基础设施类重点工程必须进行夜间施工的,需有分别由市政、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二、征地拆迁中的钉子户补偿金怎么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
    2023-04-06
    188人看过
  • 行政赔偿的范围是什么?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根据《国家赔偿法》第4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3)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2023-04-24
    394人看过
  • 行政听证的范围是什么
    听证申请人必须是公安机关拟对其作出下列行政处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1、对个人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的;对违反边防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个人处以6000元以上罚款的;2、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的;3、责令停产停业的;4、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的。一、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二、行政处罚听证手续是怎么办理的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
    2023-02-07
    229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法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监察
    相关咨询
    • 行政监察对象的范围是什么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8-27
      行政监察法监察对象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 1、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各级行政机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各级审判机关、各级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各级机关及其公务员。 2、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由行政机关以委托、派遣等形式任命的人员)。 3、法律、法
    • 行政检察监督的范围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5-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法监督规则(试行)》的相关规定: (一)行政检察监督案件查办范围:对行政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结果进行监督;对行政审判程序中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认为人民法院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的;对行政诉讼支持起诉;对行政机关不当履行职责的监督。 (二)行政检察监督的案件来源: 1、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2、当事人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人民检
    • 行政监察对象范围?
      湖北在线咨询 2021-11-26
      监督对象是《行政监督法》规定的接受监督机关监督的组织和个人。根据《行政监察法》第二条,监察对象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国家行政机关,即国家管理机关,是国家机关的一种,是国家依法设立并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利,负责行政事务的机关。国家公务员是指各级国家行政机关除工作人员外的工作人员。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是指企事业单位中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以及其他经国
    • 行政监察法监察对象的范围有哪些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29
      行政监察法监察对象的范围在《行政监察法》中有明文规定(如下):第十五条国务院监察机关对下列机关和人员实施监察:(一)国务院各部门及其公务员;(二)国务院及国务院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第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对下列机关和人员实施监察:(一)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公务员;(二)本级人民政府及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三)下一级人民
    • 劳动监察行政处罚的范围??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8-12
      行政处罚的种类是行政处罚法第八条限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八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2009年8月27日修订同日公布施行)第二章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金;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注销许可证、暂扣或者注销执照; (六)行政拘捕; (七)法律、行政法规限定的其他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