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欠债不还,借款人是否构成欠条?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2 16:51:27 481 人看过

1、内涵不同

借条与欠条均是用来作为某种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或凭证。但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出借人给付借款的书面凭证,代表的是一种借款合同关系。

而欠条是对债权债务主体双方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表明自欠条形成之日起双方之间形成的一种新的纯粹的债权和债务关系。

2、形成的原因不同

借款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因买卖产生的欠款,因劳务产生的欠款,因企业承包产生的欠款,因建筑工程产生的欠款,等等。

3、在适用诉讼时效上不同

4、债权人的举证责任和诉讼风险不同

当借条持有人凭借条向法院起诉后,由于通过借条本身较易于识辨和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借款事实,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的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对方要抗辩或抵赖一般都很困难。但是,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后,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

什么样的欠条在法律上有效

1、主体

要将债权、债务关系的主体表达清楚,即谁是债权人谁是债务人(注意“借”词的歧意)要明确;自然人为主体时,应核对其身份证上姓名,条件许可时应在欠条上抄录居民身份证号;法人单位为主体时,应盖上单位公章。

2、客体

数额单位要明确,数额应用中文繁体字书写,分比应明确百分比、千分比、万分比。

3、内容

表达清楚,注意避免歧义。应将归还日期明确,如有利息约定,应写明,否则依法视为无利息,如有违约金约定,应写明。如有担保人,应注明担保方式,并写明担保人。

4、一式两份

条据最好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作为一种快速、便捷的确认方式,一般情况下条据都是手写的,出具者具有特定性,即由欠者、借者、收者撰写并盖章,但现实中不乏由债权人、出借人、送给人撰写再由欠者、借者、收者签字的情况。遇到这种情况如果欠者、借者、收者手里边没有一张同样的条据,撰写者对仅存的一张条据上作了手脚,比如加了借款的数额,那么签字的人如何去抗辩呢?相反,如果存在两张完全一样的(一式两份)条据,双方作手脚不但是徒劳的,而且还会因此伤了感情。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2日 08:3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欠条相关文章
  • 债主是向借款人还是债务人收取欠款
    欠钱的人叫债务人,欠债的人对借钱的人有还钱的义务。借钱出去的人是债权人,债务人应该向债权人还钱。债务人通常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在财务会计学的术语中,债务人是指欠别人钱的实体或个人。简单地说,债务人也可以理解成是买方,而对应的债权人可以理解成卖方。债务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国家作为民事主体出现时也可以具备债务人的资格。债务人玩失踪,债主该怎么讨债?1、在报纸等媒体刊登催收公告,避免诉讼时效过期债权人可以在国家级或下落不明的债务人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2、收集证据,在诉讼时效期限内直接起诉债务人债权人起诉后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法院首先看原告的证据充不充分,如果充分法院可以公告传唤被告,公告期限届满,被告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3、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由其财产
    2023-07-05
    389人看过
  • 保证人还款后与债务人签借条还是欠条
    借款条还款后财务不一定退还借条。员工借款公司借条还款后无须退还的;借条在财务做账时,是要作为附件装订的,是财务的规定,还款的时候,要填写还款单,并且也作为一个单据装订。并且入账,并且给本人一个还款收据,职工只要保留还款收据就可以了,表示已经还款,无需归还借条。可保留的证据有,通过银行转账还款的,可以提供存款凭证或调取银行的流水明细予以证明;如果是现金还款的,有第三方在场的,可由第三方提供证人证言予以证明;还可以提供已经还款的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
    2024-07-26
    147人看过
  • 谁是欠钱的人?是欠债主还是借款人?
    债权人也就是通常叫的债主,债主是指借出钱财收取利息的人即放债的人,是债的关系中有权利要求另一方(债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通常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在财务会计学的术语中,债务人是指欠别人钱的实体或个人。简单地说,债务人也可以理解成是买方,而对应的债权人可以理解成卖方。债务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国家作为民事主体出现时也可以具备债务人的资格。欠钱不还是否判刑不判刑。民间借贷中欠钱不还行为,属于民事范畴,只需要承担民事偿还责任,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不会被判刑。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
    2023-07-15
    171人看过
  • 借款人写下欠条,出借人留下借款
    借条属于借款合同的书面形式,借条的内容既可以借款人书写,也可以出借人书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借条的内容一般包含了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对于这些内容的书写人或者要手写还是打印,均没有限制,因此,只要最后的签名是借款人亲自签或者按指模,只要借条的内容是借贷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没有与其他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没有违背公序良俗。即使借条欠缺借款日期,该借条的内容谁书写都行,甚至直接打印出来,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借款给个人写借条还是欠条?借钱给别人写借条,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欠款人书写并签章,表明欠款人已经欠下借款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欠条,是个人或单位在欠款、欠物时写给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凭证性应用文。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证明双方是因为借贷产生了法律关系;欠条,是基于以前的
    2023-07-16
    431人看过
  • 借款人还款后是否应退还借条
    一、借款人还款后是否应退还借条还钱了借条要拿回来,一般还款后借条的处理是不要损毁、向借款人出据收条和长久保存的,若是因债务关系产生纠纷的,双方可以进行协商处理,或者进行诉讼处理等。具体如下:1.原始借条应予保留尽量不要损毁;2.如果出借人收到借款人偿还的借款,应向借款人出据收条;3.如果很多笔账目处理,可以采取对账单的形式确认多笔债务,将原始借条做为对账单的附件附后;4.无论是债权凭证还是还款凭证,尽量长久保存,以备不时之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返还借款的期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逾期返还借款的责任】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第六百七十七条【借款人提
    2023-11-09
    179人看过
  • 代人签借条替人还欠款
    2010年4月22日,陕西省镇巴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判决被告李大(化名)承担返还原告张男(化名)本息共计2.46万元的法律责任。李大和罗小(化名)系情人关系。2009年2月21日,李大和情人罗小合伙在外承包开矿,并口头约定由李大在先期垫付资金,后续资金由罗小继续垫付。在李大先期垫付大量资金后,便要求罗小继续垫付,于是罗小向其同学张男借款5万元,约定先出具借条,借款通过银行向李大所有的银行帐户转付。在出具借条时,罗小让李大代其在借条上签字,李大欣然允诺,并在借条上签上自己的姓名。但李大万万没有想到,事隔一年,在自己事业失败,陷入重重困境的时候,罗小却以张男代理人的形式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偿还借款5万元,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经审理查明:李大在张男家给其出具了“借张男现金5万元”的借条,嗣后,张男实际给李大银行卡账户存款2万元,借贷关系成立,遂作出以上判决。
    2023-06-07
    260人看过
  • 借款人拖欠借款如何向借款人追讨债务
    一、借款人拖欠借款如何向借款人追讨债务合法有效追讨债务的方式:1.签订还款协议,明确还款的方式和期限;2.到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起诉;3.经判决后仍不还款的,可申请强制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二、借款诉讼时效是多久借款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从贷款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借款人之日起计算。如果借款人和贷款人约定债务分期履行的,则是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
    2023-11-22
    120人看过
  • 欠债不还无欠条能否起诉借款追回
    一、欠债不还无欠条能否起诉借款追回欠钱没有欠条也是可以起诉,但要提交其他证据材料对借贷关系予以证明。例如出借人可以提供转款凭证来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但是原告仅凭转款凭证而无其他证据提起民间借贷纠纷的,如果被告抗辩主张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如果被告抗辩称划款系原告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二、起诉别人欠钱不还费用谁承担别人欠钱不还的,起诉费用由原告预交,然后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
    2023-11-26
    298人看过
  • 别人欠我钱是借款还是欠款
    借给别人钱时应该打借条。借条和欠条的性质是不一样的,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借款主要是因借贷而产生,欠款则可能是因为买卖、租赁、利息等原因产生。还款期限届满后三年是诉讼时效期,如果这三年内没有进行主张,就失效了,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2024-08-16
    185人看过
  • 公司法人代表借款欠条是属于公司借款还是个人借款
    公司法人代表写的欠条如果是以公司名义签署的欠条且用于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则属于公司债务;若是以个人名义签署的欠条责属于个人债务。一、三人公司法人私自以公司法人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私自借款,其他股东要不要偿还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个人名义,一种是公司名义:1、个人名义:股东以个人名义借款的属于个人债务,其他股东没有责任。2、公司名义:以公司名义借款的,要区分实际情况,如果借款合同有公章,借款入公司账户,第三人不知情,属于公司债务,以公司资产清偿,该股东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其他股东可以追偿。如果借款合同不足够认定为公司债务的,按个人债务处理。借款人和出借人恶意串通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股东可以主张借款合同无效。二、只有公司法人签的字能不能算公司债务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1)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
    2023-02-28
    497人看过
  • 没有借条,借款人拒绝还款,能不能追回欠款?
    借了朋友20万没有借条的,是否可以要回欠款,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只要出借方拥有足够的证据可以证明跟借钱人之间的债务关系,那么即使没有借条,也有机会可以胜诉。但是胜诉后是否可以要回欠款,还是要按照具体情况来定。出借方胜诉后,如果债务人账户上有现钱,那么就可以顺利要回钱。欠款没有借条如何起诉欠款没有借条搜集其它有力的证据去法院起诉。对于没有借条的该类情况,可以通过自己的主张以及银行转款记录来认定是借款关系,当然如果能提供借条会更好。建议起诉处理,可以把银行的转账记录作为证据,能够证明欠款事实和欠款金额即可。债权人若是没有借条的话,可以提供其他的证据形成证据链证明债务关系的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
    2023-07-02
    65人看过
  • 借款条欠款人不承认欠款怎么办
    债务人出具借款条后不承认借款,建议你收集好证据材料,因为通话录音、微信聊天记录、银行转账记录等可以佐证借款条的的借款事实,可以先拿这些证据与债务人协商要求其按时还清债务,如果债务人仍然不承认的,建议债权人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解决。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借款条丢了怎么办1、找证人证明借贷关系存在司法实践中,并不是只有借条能够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的。证人证言同样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其效力主要看是否能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所以,如果借条丢失了,但是有证人可以作证,而且证言是属实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2、要求债务人订立还款计划或签订还款协议可从容地要求债权人订立还款计划或订立还款协议书。只要对方肯签还款计划或协议书条件可放宽,只要有了还款计划或协议书就可以弥补遗失的借条。要注意最好不要让对方察觉到借条已经丢失,否则对方可能会赖账。3、偷偷录音证明借贷事实债权人还可以与对方
    2023-07-01
    328人看过
  • 借款人欠债人判刑谁来还
    借款人被判刑了,欠款也应当是有借款人偿还。如果借款人财产被没收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用没收财产偿还债务。一、借了网贷人死了还用还吗借款人死亡的,其所欠债务从其遗产中支付,债权人可以要求继承人从所继承的遗产中返还借款。并且如果借款人所借的款项是用于家庭支出,家庭成员也有使用该笔款项用于日常生活。那么当借款人不幸身故,其共同生活的人是需要偿还欠款的。二、债务人死亡担保人怎样维护自身权益债务人死亡担保人维护自身权益:可以向债务人继承人追偿,继承人有义务在继承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偿还被继承人生前的合法债务。保证人偿还债务人欠款后,有权向借款人继承人追偿,但应在债务人遗产范围内追偿。也可以向联合担保人追偿。在联合担保中,其中一个联合担保人首先向债权人清偿债务的,享有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的权利,但应当先向债务人追偿。主债务人不能清偿的,其他联合担保人应当在前者不能清偿的范围内偿还。三、人死后借条还是有用吗
    2023-03-20
    256人看过
  • 个人借款有欠条有借条
    法律综合知识
    个人借款有欠条有借条,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因买卖产生的、因劳务产生的、因企业承包产生的、因损害赔偿产生的等。正式借条包括: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贷款金额;贷款期限,包括贷款的起止日期和明确的贷款期限;还款的具体日期和日期;贷款利息;还款本息的日期、日期和付款方式;借款人应亲自签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第六百七十八条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2024-04-24
    300人看过
换一批
#民间借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欠条
    词条

    欠条是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重要凭证,通常由债务人书写,载明欠款人、债权人、欠款金额、还款期限、利息等事项,并由债务人签字确认。 在欠条中,应当注明借款用途、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以避免日后产生争议。需要注意的是,欠条应当是合法有效的,并且... 更多>

    #欠条
    相关咨询
    • 借款人是否属于欠条债务人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2-01
      欠钱的人、借款人都属于债务人,借款人是指向贷款人借款的人,借款人承担如期偿还本金和利息的责任。
    • 债务人是指借款人还是不欠债人吗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1-04
      1、是的,欠债人即借款人,是指向贷款人借款的人,借款人承担如期偿还本金和利息的责任。 2、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 借款人欠钱不还放款人是担保人还是借款人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22
      主张偿还的诉讼时效为2年,超过的一般视为放弃诉讼追偿的权利;诉讼时效因债务人承诺限期给付情况而延长(一般可以书面承诺和口头承诺录音为证据证实这事)。首先要写一份合格的起诉状,诉状的内容包括原告、被告的基本情况(明确的姓名、住址、职业、年龄、工作单位等)、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其次,要提供主要证据的复印件以及原告身份证复印件。
    • 债务人当事人不还欠款可否构成犯罪?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8-17
      1、《刑法》第三十九:“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最高人民法院(2000)刑他字第9号批复》确认:“被告人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行夺回欠款凭证,并让债权人在被告人已写好的收条上签字,以消灭其债务的行为,符合抢劫罪的特征,应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 借款人是指欠债人吗?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5-30
      1、是的,欠债人即借款人,是指向贷款人借款的人,借款人承担如期偿还本金和利息的责任。 2、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