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组下的劳动关系如何处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08:52:17 313 人看过

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出现兼并、重组、分立等情况司空见惯,一般而言只要股东(出资人)协商一致、履行法律程序就可以了,但劳动关系如何处理?包括经济补偿金如何支付?老张最近就遇到了类似的难题,急需解决。

老张在一家企业工作多年,近来单位人事主管口头表示,企业将面临重组,可能会终止一批职工的劳动合同,但具体方案还没有最终确定。方案未定却先传出风声,据说是想让职工有个走人的思想准备。职工获悉后,确实震动不小。有的提出,劳动合同应继续履行;有的说,假如原岗位不存在了,应重新协商安排到其他岗位上工作。但人事主管说,当时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专门的约定,即企业发生资产重组等情况劳动合同即行终止。这下,老张他们慌了神,到处咨询,但遗憾的是,得到的答案却不一。有的说有约定从约定,有的说此种情况应该算解除。老张告诉记者,他已年过半百了,上有老下有小,如今还要为饭碗操心,这日子过得真不是滋味。而最让他担忧的是,如果按终止来处理,他得到的补偿金就少得可怜,这样他之前20多年不就白干了吗?日前他求助记者,希望给他作些指点。

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具有约束力,双方当事人须切实履行。但市场是变化的,企业顺势兼并、重组,也是一种适应市场发展的经济行为,而这种行为的发生必然会对当下还在履行中的劳动合同产生影响。那如何来妥善处理因这种变化而引起的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调整呢?记者认为应该遵循这样几个原则:第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根据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第二,企业确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导致变岗变薪的,应双方协商一致并重新书面约定。第三,若双方无法就变更达成一致或单位确实无法继续履行原合同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第四,企业当然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一些内容,但这种约定并非由单位一方认可就有效,即如果违反法律法规或与法律冲突都是无效的,就算有的约定没有对应的法规来参照,但一旦对簿公堂,也都是需要重新审视的。特别是根据原劳动部的规定,单位是不得将法定解除条件约定为终止条件以规避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该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义务的。

结合本案来看,假如单位的这种约定有效,充其量是可以终止职工的劳动关系,但经济补偿则不能也按终止来对待,须按解除来处理,即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即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因为若按终止来对待,企业只需要从2008年开始补偿,那老张获得的补偿才几个月。所以记者认为,若认可这种约定,等于就是认可企业对职工经济利益的侵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5日 04:5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继续履行相关文章
  • 工伤处理中劳动关系的重要性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交劳动关系证明。也就是说,发生事故伤害依工伤处理的前提是存在劳动关系,不能证明劳动关系就不能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不了工伤,就无法依《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更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工伤保险待遇。无劳动关系的工伤认定怎样处理《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劳动者的举证责任,即劳动者应当提供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5条规定认定条件的证据,首先劳动者应当提供证据证明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其次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劳动者在事故中受到了伤害,再次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工伤事故是在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发生的,最后应当提供劳动者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需要个人提供的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工资报酬的领取证明包括银行卡、工资条,用人单位发放的可以证明身份的工作证、服务证、胸卡等,劳动者填
    2023-07-07
    399人看过
  • 劳动纠纷中如何处理劳动关系问题
    (一)如何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2、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1)工资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的记录;(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4)考勤记录;(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二)事实劳动关系怎么确认事实劳动关系,指的是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后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以前签订过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同意劳动者继
    2023-04-05
    169人看过
  • 双重劳动关系下的用工风险
    (一)对前用人单位连带赔偿风险根据我国劳动人事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先成立的劳动关系优先于后成立的劳动关系,原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不得对外兼职或建立新的劳动关系,若企业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原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二)工伤赔付的法律风险一般而言,劳动者已由原用人单位购买了社会保险,随着全国统一社会保障号的启动,使得社会保险无需也无法重复办理,导致后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难以为劳动者购买保险(尤其是工伤保险),这样一旦劳动者在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就不能从工伤保险基金处获得工伤保险赔偿,或者说发生工伤的用人单位就免不了本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的相关赔偿责任。一、双重劳动关系司法解释双劳动关系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主要有:(一)《劳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
    2023-04-03
    117人看过
  • 烟草企业如何处理劳动关系
    案例分析:陈某(男,45岁)从1984年到某县烟草公司工作,迄今已有20年。1997年陈某患骨髓炎,经治疗2年末见好转。1999年4月医疗期满时,陈某已无法从事原工作,某县烟草公司给他调换了两次工作岗位,陈某仍然不能胜任。某县烟草公司遂解除了与陈某的劳动合同,且拒绝给陈某任何待遇。陈某认为,某县烟草公司不应解除劳动合同,且应给自己相应的待遇,遂申诉到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问题: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该如何处理此案?说明其劳动法依据。一、与本案关联之劳动法概论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其他社会关系主要包括:1、管理劳动力方面的社会关系。2、社会保险方面的社会关系。3、工会组织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关系。4、处理劳动争议方面的关系。5、监督劳动法执行方面的关系。[1]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
    2023-06-09
    405人看过
  • 劳动关系终止后的争议如何处理
    劳动关系终止后的争议可以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去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或者去法院提起诉讼。一、离职了公司拖欠工资怎么办?离职后公司拖欠工资你可以去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该老板或者向公司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单位发放拖欠工资,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适用本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公司是异地不给发工资怎么办企业拖欠工资是一种违规行为,不管在哪工作,只要是牵涉到拖欠工资的事,先去协商解决,然后可以到当地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
    2023-06-29
    487人看过
  • 如何处理不在岗人员的劳动关系
    不在岗人员的劳动关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处理:1、劳动者属于已经离职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走离职流程,通知劳动者回公司办理离职手续。2、劳动者属于病假且在合法医疗期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给劳动者支付病假工资,依法缴纳社保,不得非法解除劳动关系。3、劳动者没有正当理由不到岗的,公司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关系具有哪些法律特征?(1)劳动关系主体之间既有法律上的平等性,又具有客观上的隶属性。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在法律面前享有平等的权利,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或服务,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建立劳动关系。同时,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成员,在实现劳动过程中理所当然地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双方形成领导与被领导的隶属关系。(2)劳动关系产生于劳动过程之中。劳动者只有与用人单位提供的生产资料相结合在实现劳动过程中才能与用人单位产生劳动关系,
    2023-02-23
    290人看过
  • "我国如何看待多重劳动关系"
    对于全职人员从事兼职的情形,我国法律法规并不鼓励,但在经济体制改革中允许职工在完成8小时工作任务外,可以利用业余时间从事第二职业,前提是不影响本职工作。如果因为兼职而给原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法律法规做出了赔偿规定。多重劳动关系工伤的问题应该怎么处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l条规定:“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1、双重劳动关系,是指一个劳动者具有双重身份和享有两个劳动关系。双重劳动关系或表现为两个劳动关系都是法定的,或表现为一个是法定的劳动关系,另一个却是事实上的劳动关系。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款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023-07-22
    267人看过
  • 去哪里确定劳动关系,如何理解劳动关系?
    一、去哪里确定劳动关系《劳动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得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该条规定中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是指经过国家相关部门登记的具有用人主体资格的合法单位,未经登记的不属于劳动法管辖的范围。但是,下列两种情形一般也作为劳动纠纷处理: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雇佣劳务人员受到事故伤害和职业病而引发纠纷,按照劳动争议处理。2、如果不具有用人主体资格的单位符合《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用人单位的实质条件,则确认构成劳动关系,按照劳动争议适用《劳动法》。依据是: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六条规定:“未经工商登记的企业与其所雇用人员因用工关系发生纠纷,出资人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用人单位的,该纠纷应作
    2023-03-28
    401人看过
  • 劳动者被判刑期间劳动关系如何处理
    用人单位与受刑事处罚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是可以的,此时属于《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用人单位不需提前通知和支付补偿金即可解除被判刑的人之间的劳动合同。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因其已判刑,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采用登报及快递方式给其声明解除就行。一、劳动者被判刑就开除公职吗?1、被原单位开除公职或刑满释放后经劳动人事部门正式批准录用为全民、大集体职工或企业劳动合同制职工的,应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工龄。属临时工的,从缴费参加养老保险时计算投保年限。2、被开除公职或刑满释放人员,开除或判刑前原单位和个人已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并已实际缴费的,其重新工作后的缴费年限可同开除或判刑前的实际缴费
    2023-03-16
    405人看过
  • 如何处理发生事实劳动关系的争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当发生劳动争议时,当事人可以采取协商、调解或仲裁的方式解决。如果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如果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解决劳动争议的途径包括协商、调解和仲裁,以及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诉讼。1.协商解决;2.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诉;3.向法院提起诉讼。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仲裁与诉讼劳动仲裁与诉讼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两种主要方式。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仲裁机构根据申请人的请求作出裁决的活动,而诉讼则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原告的起诉而进
    2023-11-02
    153人看过
  • 处理好下岗职工劳动关系的建言
    处理好下岗职工劳动关系的建言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正确决策和各方的共同努力下,“两个确保”和再就业工作,取得了可喜的阶段性成果。但据了解,至今仍有一部分下岗职工不愿进“中心”、不愿签协议,要害是怕三年后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下岗职工从事有收入劳动的人处理好下岗职工劳动关系的建言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正确决策和各方的共同努力下,“两个确保”和再就业工作,取得了可喜的阶段性成果。但据了解,至今仍有一部分下岗职工不愿进“中心”、不愿签协议,要害是怕三年后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下岗职工从事有收入劳动的人员占有相当比例,但多属“隐性”状态,仍在原单位领取基本生活保障金。真正因实现再就业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不多。因此,无论是从坚持深化改革的大局还是从维护下岗再就业人员的权益出发,及时处理好下岗职工的劳动关系都是非常必要的。为此建议:一、要进一步把底子摸清摸实。要处理好下岗职工的劳动关系问题,首先要研究把握下岗职工
    2023-06-10
    202人看过
  • 劳务关系猝死如何处理的
    一、劳务关系猝死如何处理的1、建立劳务关系后,劳务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猝死的,如果猝死原因与工作有关的,由用工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如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等。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劳务关系中的侵权责任】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
    2023-06-12
    284人看过
  • 多重劳动关系如何合法使用
    多重劳动关系多适用小时工多重劳动关系,是指一个劳动者与多个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状态。实际上,关于多重劳动关系,法律上并无过多的说明或限制。但《劳动合同法》明确提到的允许建立多重劳动关系,实际上是指非全日制用工的法律关系,即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工作时间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这种制度双方可以随时解除用工,且终止用工的时候,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法律上持不鼓励态度《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项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且,这种解除劳动合同是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但如
    2023-06-02
    73人看过
  • 如何处理临时雇用工人的劳动关系
    签订劳动合同,临时工不是法律概念,只要是有劳动关系就应当签合同和保险。相关法律劳动部办公厅《对的复函》(劳办发[1996]238号)规定:《劳动法》实施以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各类职工在用人单位享有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此,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职工而言的临时工名称已经不复存在。用人单位如在临时岗位上用工,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缴纳各种社会保险,并享受有关保险福利待遇,但在劳动合同期限上可以有所区别。
    2023-06-02
    359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继续履行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期限履行合同义务。 继续履行可以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和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在出现违约行为时,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并根据合同约定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 更多>

    #继续履行
    相关咨询
    • 国企资产重组劳动关系处理的事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7-02
      企业改制,是指企业法人的终止、变更、重新设立,原企业的权利义务有新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随着市场经济体系的不断完善和经济结构调整步伐加快,企业必须建立产权明晰的现代企业制度,企业产权制度的改革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必然带来劳动法律关系的调整。 因为企业的改制不仅仅是法人变化、资本重组,往往会导致经营模式、企业文化、管理理念和方法等随机变化,有时也会涉及到职工的工作地点、岗位职务、工资报酬、福利保险等诸
    • 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如何证明劳动关系存在, 没有劳动关系如何处理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04
      没有劳动合同的,可以提供带有公司名称的工作证、工作服;写明为公司员工的盖章文件;用人单位银行账号支付工资银行流水账单;社保缴交记录;同事的证人证言等材料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
    • 劳务派遣公司如何处理双重劳动关系?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07
      什么是你说的“双重劳动关系”是用人单位、用工单位引出的“用人”关系和“用工”关系吗劳务派遣公司处理的是用人关系和与用工单位的劳务派遣合同关系,用工关系存在于用工单位与派遣员工之间,不由劳务派遣公司处理吧
    • 解除劳动关系后劳动关系还可以重组吗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2-04
      既然你已经和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那么你们之间劳动关系已经终止了,至于能否参加重组则要看你们之间有无具体约定,还有就是你是以什么身份参加重组,因为所谓的企业重组是一个很广泛的概念,可以是资产重组,可以是债务重组,还可以是业务重组、人事重组等等,若是你要以劳动者身份参加人事重组,则应重新与公司协商建立劳动关系。
    • 如何处理部门间的劳动关系?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23
      由于是公司的意志,与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所以,工龄需要连续计算,可以在新的劳动合同中或者单独向员工承诺连续计算工龄。或者公司不差钱,先协商解除合同,支付补偿金,再在新公司重新入职,此时,视为新公司的新员工。考虑员工的感受,原合同为无固定期的,新合同也要签订无固定期的,本次签订视为新签订的一次对于公司也没有什么损失,员工更愿意。对于不肯转入子公司的,由于原公司已经没有此项业务,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