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涉外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17:45:14 375 人看过

国家版权局

发布日期1996年4月15日实施日期1996年4月15日

第一条为加强对著作权涉外代理机构的管理,维护著作权人及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著作权涉外代理是指著作权涉外代理机构以委托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办理涉外著作权中财产权的转让或许可使用以及其他有关涉外著作权事宜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三条著作权涉外代理机构是指依法成立的,从事著作权涉外代理业务的企业法人。

第四条国家版权局负责涉外著作权代理机构的审批工作。

第五条凡申请设立著作权涉外代理机构的,均应将申请材料报国家版权局审批。国家版权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材料。

第六条申请设立著作权涉外代理机构,应向审批机关提供以下材料:书面申请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章程及业务范围、人员名单及简历、住所证明。

第七条申请设立著作权涉外代理机构,应具有三名以上具有二年著作权工作经验的专职著作权代理人。

第八条经国家版权局批准的著作权涉外代理机构,应持国家版权局批准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企业法人登记注册。

第九条著作权涉外代理机构应当接受国家版权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十条著作权涉外代理机构的主要业务是:

(一)接受委托,开发作品使用市场;

(二)提供著作权法律咨询;

(三)代理签订转让或授权使用合同;

(四)代理收取版税或以其他形式支付的报酬;

(五)接受委托,代理解决著作权纠纷

(六)代理其他有关涉外的著作权事务。

第十一条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一律不得进行著作权涉外代理活动;已经进行著作权涉外代理活动的,应在六个月内,按本办法补办手续,对不具备本办法第七条要求的条件的,应停止著作权涉外代理业务。

第十二条著作权涉外代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国家版权局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按各自的职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一)申请开办著作权涉外代理业务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二)涉外代理机构管理不善,不能开展正常著作权涉外代理活动的;

(三)涉外代理机构工作失误,给委托人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涉外代理机构与第三人串通,损害委托人合法权益的;

(五)从事其他非法活动的。

第十三条被处罚的著作权涉外代理机构对国家版权局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兼营著作权涉外代理业务的单位,按本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国家版权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解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2日 14:4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代理相关文章
  • 专利代理机构设立审批办法(暂行)
    设立专利代理机构审批办法(暂行)您目前的职位:首页-政府宣传-国家知识产权局令设立专利代理机构审批办法(暂行)(第23号)为了为适应设立专利代理机构的需要,制定并公布《设立专利代理机构审批办法(暂行)》。本办法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总干事专利代理机构设立审批办法(暂行)自2002年6月1日起施行。设立条件设立专利代理机构的申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代理机构的名称和章程(合伙协议)(二)有指定数量的专利代理机构(三)有必要的资金,申请设立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有不少于3万元的资金,(四)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工作设施。(五)律师事务所申请专利的,机构负责人应当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代理业务,律师事务所三名以上专职律师应具备专利代理人资格II。发起形式申请设立合伙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两名以上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的人员共同出资发起,对专利代理机构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设立有限责任专利代
    2023-05-07
    195人看过
  • 国家版权局关于加强对国外著作权认证机构中国常驻代表机构进行管理的意见
    发文单位:国家版权局文号:国权[2000]24号发布日期:2000-7-20执行日期:2000-7-20国际唱片业协会北京代表处、美国电影协会北京代表处、美国信息产业机构北京办事处:为了进一步贯彻实施国家版权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的《国外著作权认证机构在中国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管理办法》,加强对国外著作权认证机构中国常驻代表机构进行管理,国家版权局提出如下意见:一、国家版权局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6年联合发布的《国外著作权认证机构在中国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管理办法》是规范国外著作权认证机构中国常驻代表机构的部门规章,各常驻代表机构在其申请设立及实际工作中,要严格依照该管理办法执行。二、根据《国外著作权认证机构在中国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管理办法》规定,常驻代表机构应当接受国家版权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监督检查,并于每年3月1日前向国家版权局提交上一年度业务活动情况报告,同时还应提交下一年度
    2023-06-08
    337人看过
  • 任何合法代理机构是否可以涉外专利代理
    要知道在我国任何合法的代理机构都可以从事涉外代理,不再需要专门的涉外代理机构来从事涉外代理一、涉外代理涉外代理,也就是专利权涉外代理的简称。是指外国公民或国外代理机构办理国际专利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行为。当申请在中国的专利以后,可以享有法律上的一系列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二、专利专利(patent),从字面上是指专有的权利和利益。“专利”一词来源于拉丁语Litteraepatentes,意为公开的信件或公共文献,是中世纪的君主用来颁布某种特权的证明,后来指英国国王亲自签署的独占权利证书。在现代,专利一般是由政府机关或者代表若干国家的区域性组织根据申请而颁发的一种文件,这种文件记载了发明创造的内容,并且在一定时期内产生这样一种法律状态,即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在一般情况下他人只有经专利权人许可才能予以实施。在我国,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三、专利的宗旨专利制度旨在保护技术能够享受
    2023-06-26
    98人看过
  • 国际著作权-涉外著作权
    国际著作权保护的情况主要体现为几个重要的国际著作权公约,特别是我国参加的国际著作权公约,以及相关的重要的国际文件。主要包括:一、几个主要的国际著作权和邻接权公约1、伯尔尼公约伯尔尼公约自1886年缔结以来已经进行了数次修订,最新的修订是在1971年于巴黎进行的。我们下面在介绍伯尔尼公约的基本情况时以1971年所修订的巴黎文本为根据。伯尔尼公约共有38条及一个附录,其中第一条至第二十一条附录是实体规定,第二十二条至第三十八条是管理规定。公约的基本内容如下:伯尔尼公约的三项基本原则:①国民待遇原则,该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层内容:a.公约成员国的国民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都可以在任何公约成员国内享有该国给予其本国国民作品的同等保护;b.非公约成员国的国民,只要其作品的第一版是在公约的某个成员国首先出版的,或者在某个成员国及其他非公约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则可以在公约成员国内享受到本公约所提供的保护;c.
    2023-06-07
    316人看过
  • 怎样委托代理机构申请著作权登记
    大部分人对如何申请著作权,申请著作权的注意事项都不太了解,这时就可以委托代理机构代理申请著作权,对于委托机构而言,通常会要求提供以下资料:1、申请信息包括作品名称、作品类别(文字作品、美术、摄影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电影、电视、录像作品,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他);署名、完成日期、是否发表、首发日期和地点;作品完成形式(单独、合作、委托、职务、其他);作者情况、其他著作权人情况。申请表可到版权代理中心领取。2、申请者身份证明(个人申请者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申请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创作人员提供身份证复印件)。3、提供作品样本(文字作品提供创作稿;美术、摄影作品提供10X12cm照片2张;工程产品设计图纸提供三视图、效果图或实物照片;影视作品提供VCD等)。4、作品创意说明。5、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提交合作作品附合作作者委托书、委托作品附委托合同或专有权许可使用合同。一、著作权
    2023-03-30
    354人看过
  • 批准涉外专利代理机构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11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我局指定以下34家专利代理机构为涉外专利代理机构:一、北京华夏正合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二、北京乾诚五洲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三、北京思海天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四、北京三聚阳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五、北京凯特来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六、北京挺立专利事务所七、北京嘉和天工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八、北京中博世达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九、北京泛华伟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十、北京同达信恒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十一、北京怡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十二、北京泛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十三、北京太兆天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十四、北京中海智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十五、北京炜衡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十六、天津市三利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十七、天津市宗欣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十八、沈阳亚泰专利代理有限公司十九、延边科友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二十、上
    2023-06-05
    222人看过
  • 中国进出口银行涉外法律事务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中国进出口银行(以下简称本行)涉外法律事务的管理,规范涉外法律事务的管理程序,提高涉外法律工作的效率和质量,防范风险,依法维护本行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本行章程,结合本行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涉外法律事务管理的任务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金融政策、外贸政策和产业政策,遵循国际惯例,规范业务活动,依法维护本行的合法权益。第二条涉外法律事务管理的原则是预防为主,补救为辅。第三条涉外法律事务的主要内容是:(一)拟订或审核有关涉外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的标准文本;(二)审查有关涉外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的合法性、合规性;(三)参与有关涉外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的谈判;(四)参与涉外法律纠纷的解决和涉外诉讼、仲裁活动;(五)收集、整理有关法律资料,开展金融法律研究,进行法制宣传,提供涉外法律咨询;(六)归口管理、聘用涉外律师事务;(七)其他涉外法律工作。第四条根据本行各部、室
    2023-06-05
    183人看过
  • 哪八类代理机构涉嫌违法行为
    一、虚假宣传与工商总局、商标局的关系。代理机构宣称其经商标局批准、与商标局长期合作、有内部渠道、与工商总局通用律师等。二、伪造虚假荣誉。代理机构宣称其被商标局授予相关荣誉称号,伪造商标局授牌、颁牌等。三、虚假承诺。代理机构承诺申请人通过其代理商标申请通过率百分之百,或提供包过合同等。四、虚假宣传注册程序、周期。代理机构宣称其代理申请商标可以快速受理、审查、取得注册证等。五、伪造相关文件、信息。代理机构伪造商标申请审查流程信息,误导商标申请人。伪造商标局文件、印章等,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商标注册、分割、转让等。六、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代理机构诋毁其他代理机构,夸大其代理商标驳回复审成功率,欺骗申请人变更代理进行复审或诉讼。谎称申请人的商标在其他类别被抢注,诱骗商标申请人增加其他类别的商标申请。宣称其可以通过非正常手段处理在先权利申请障碍。宣称其能提前获取尚未公开的商标申请审查结果。欺骗申
    2023-06-01
    123人看过
  • 重庆市公证机构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国务院批转的司法部《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方案》和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复重庆市司法局《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实施意见》,这适应我市公证工作改革和发展的需要,按照有利于调动公证人员积极性、有利于公证事业的发展。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一、公证处应当提留的费用;1、事业发展金、按公证处年总收入的15%提留;2、医疗和意外伤害金,按公证处年总收入的3%提留;3、养老金,按公证处年总收入的7%提留;4、人才教育储备金,按公证处年总收入的5%提留;5、风险赔偿金,按公证处年总收入的5%提留;6、福利金,按工资总额的5%提留。以上各项是保障公证事业发展,提高公证公信力、解除公证人员后顾之忧的基本费用。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应督促公证处按时足额提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或挪用。二、公证处应当交纳的费用:1、税:公证处及公证人员都应遵照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缴纳税费,
    2023-06-06
    74人看过
  • 《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二(卫生部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第61号《〈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二》经卫生部、商务部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二为促进香港、澳门与内地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鼓励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商业企业,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五》及《〈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五》,现就《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卫生部、商务部令11号)中有关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投资在广东省境内设立门诊部问题做出如下补充规定:一、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广东省可以独资形式设立门诊部,门诊部投资总额不作限制。二、对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广东省与内地合资、合作设立的门诊部投资总额不作限制,双方投资比例不作限制。三、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申请在广东省以独
    2023-06-06
    405人看过
  • 著作权代理就是版权代理吗
    著作权代理是开展著作权贸易的一种手段。主要是指由代理人或代理公司经著作权人授权后代理行使著作权人的部分财产权利,包括推荐作品、组织洽谈、签订合同、收取样书和版税,采取法律措施维护著作权人的权利等。代理人一般通过向著作权人收取佣金(或称代理费,通常为著作权人收入的l0%~20%)作为自己的服务收入,如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版权代理就是版权代理人受著作权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代理解决转让或授权使用其作品著作权及相关事务。一、电影联合出品方能不能转让版权联合出品方的话是不能自私做主出让版权的。二、版权侵权认定原则是什么1、思想与表达两分法。将作品的思想排除在版权法的保护范围之外。这是版权法原理的基本要求。《伯尔尼公约》第9条第2款明确规定:版权保护延及表达,而不延及思想、过程、操作方法或数字概念本身。我国版权局于1998年1月8日提交的著作权法修正草案(下称草案)第5条也增设了版权法保
    2023-02-28
    253人看过
  • 著作权集体管理中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行政责任
    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规定,当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有违反《条例》规定,拒绝与权利人订立著作权集体管理合同,拒绝会员退出集体管理组织的要求,或者拒绝与使用者订立许可使用合同的;违反《条例》规定提取管理费的;违反《条例》规定转付使用费的;拒绝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会计账簿、年度预算和决算报告或者其他有关业务材料等情形的,由国家版权局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会员大会或者理事会根据《条例》规定的权限罢免或者解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自国务院民政部门发给登记证书之日起超过6个月无正当理由未开展著作权集体管理活动,或者连续中止著作权集体管理活动6个月以上的,由国家版权局吊销其著作权集体管理许可证,并由国务院民政部门撤销登记。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
    2023-06-08
    185人看过
  • 云南省涉外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暂行办法
    云南省人民政府第一条为适应我省发展外向型经济需要,促进我省房地产业发展,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涉外房地产开发经营,是指按有关法律、法规在我省对外开放的城市或地区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依照城市规划从事云南省人民政府第一条为适应我省发展外向型经济需要,促进我省房地产业发展,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涉外房地产开发经营,是指按有关法律、法规在我省对外开放的城市或地区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依照城市规划从事各类房屋开发建设,并主要向境外组织和个人(包括住境内机构和在境内工作的境外人员)出售、出租房产和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经营活动。第三条外国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及个人(以下简称外商)经批准在云南省开办的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外商开发企业),以及国内投资,经批准从事向境外销售房屋、转让
    2023-06-10
    253人看过
  • 涉外婚姻手续办理的管辖机构是哪个
    涉外婚姻管辖,涉外诉讼离婚案件向哪个法院起诉合适涉外离婚诉讼,如何确定法院的管辖即该向何地法院起诉?是当事人首先必须解决的问题。根据我国法院规定,涉外离婚诉讼,一般根据下列原则确定法院管辖。(一)涉外婚姻管辖,法律有哪些规定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23条规定,对于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7条规定,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4条规定,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
    2023-03-06
    228人看过
换一批
#民法典总则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代理
    词条

    代理是法律术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实施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代理人以被代理... 更多>

    #代理
    相关咨询
    • 在著作权的代理机构中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8-09
      按代理机构所代理的不同利益,将各类著作权代理机构分为两类:一类是代表著作权人利益,作为著作权人的代理人的组织;一类是代表作品使用者利益的组织
    • 著作权代理机构名词解释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9-01
      现在的人们越来越注重版权问题,这也是法律意识增强的结果,在有关著作权的制度中,我们也会听到著作权代理,但却不明白是什么意思,那么,著作权代理是什么意思呢?著作权代理是开展著作权贸易的一种手段。主要是指由代理人或代理经著作权人授权后代理行使著作权人的部分财产权利,包括推荐作品、组织洽谈、签订合同、收取样书和版税,采取法律措施维护著作权人的权利等。代理人一般通过向著作权人收取佣金(或称代理费,通常为著
    • 什么是著作权代理?该如何进行著作权代理?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7-16
      著作权代理主要是指由代理人或代理公司经著作权人授权后代理行使著作权人的部分财产权利,包括推荐作品、组织洽谈、签订合同、收取样书和版税,采取法律措施维护著作权人的权利等。
    • 国家软件著作权登记管理机构在哪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9-04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是国家版权局认定的唯一的软件登记机构,目前除北京地区设有代办机构,其他各地都需要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进行软件登记,外地申请者可以通过邮寄申请文件办理。
    • 作品著作权涉嫌侵权请律师代理收费
      四川在线咨询 2023-12-16
      律师一般收费标准是几千元左右,律师收费标准并没有在法律上进行统一规定,一般情况下在几千元左右。 以下标准可作参考: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5,000元-30,000元/件,可合理上浮。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8%-10%,收费额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件收取; 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