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14:43:46 73 人看过

第一条为了保障劳动法的实施,依法惩处违反劳动法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劳动行政部门)对劳动合同进行监督检查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在本行政区域内依法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第三条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第四条用人单位未经工会和职工协商,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按照延长工作时间每小时100元以下的罚款标准处罚

第五条用人单位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每日3小时以上或者每月36小时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第六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之一的,责令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并可以责令其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总额的1至5倍的工人补偿金:

(1)无故扣减或拖欠工人工资

(2)拒绝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3)支付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工人工资标准(4)劳动合同终止后,未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造成急性中毒事故或者伤亡事故的,责令制定整改措施,每中毒、重伤、死亡一人,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用人单位隐瞒、拖延、谎报急性中毒、伤亡事故,或者故意破坏、伪造事故现场的,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决定停产整顿,第八条用人单位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建设、生产和使用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的,责令改正,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九条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的,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十条用人单位无使用证操作锅炉、压力容器或者未进行定期检查的,责令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止运行或者封存设备,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用人单位存在锅炉、压力容器事故隐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作业,收回使用证,发包人未对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电梯等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查或安全认证的,可以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十一条用人单位非法招收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有下列侵犯女职工、未成年工合法权益行为之一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女职工、未成年工按每人3000元以下的罚款标准处罚:

(1)安排女职工从事井下作业,国家规定的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劳动

(2)安排女职工从事高空作业,(三)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以上体力劳动强度和哺乳期禁止从事的其他劳动,以及延长哺乳期的工作时间和夜班工作

(四)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地下矿山、有毒有害劳动,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安排女职工在孕期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以上体力劳动强度或者孕期禁止劳动的,用人单位安排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延长工作时间,从事夜班工作的,责令改正,每名女职工处3000元以下的罚款,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保护规定,女职工产假不足90天的,责令改正,按照每名女职工3000元以下的罚款标准处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更换的,按每名女职工3000元以下的罚款标准处罚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对未成年工进行定期健康检查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第十六条用人单位不按照劳动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劳动合同订立的,按照每名未成年工3000元以下的罚款标准处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第十七条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除责令补交交易所欠款外,可每日按欠款的0.2%收取滞纳金。第十八条用人单位无理阻挠劳动行政部门及其劳动监察人员行使监督检查权,或者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第十九条多次违反劳动法的,分别处罚,共同执行;不能合并执行的,可以从重处罚。多次(两次或两次以上)违反劳动法的人可能会受到更严厉的惩罚。对于加重处罚,可按原罚款标准的2-5倍计算罚款金额

第20条对用人单位处以罚款时,应当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制定的罚款单。如果雇主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满意,应按照财务管理第21条的规定,将罚款及时全额移交给财务部,依照《行政复议条例》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可以申请复议或者起诉。复议或者诉讼期间,不影响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第二十二条省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199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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