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权属纠纷如何处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06 21:20:33 116 人看过

原则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的调整,在实际操作中,多根据当地土地政策解决,但原则不能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土地政策通常是指政府、政党或单位为保护土地产权利、实现土地优化配置制定的各项法规和规章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第一条为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确权。公司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书籍,发行证明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行机关由国务院确定。确认林地、草原所有权或使用权,确认水面、沙滩养殖使用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相关规定处理。第十六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职场之间的争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的个人之间,个人与职场之间的争论由乡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农村土地权属纠纷的行政处理时限是多少

1、《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规定收到申请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受理的意见。认为应当受理的,在决定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

2、法律依据:《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十三条对申请人提出的土地权属争议的申请,国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进行审查,并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受理的意见。

认为应当受理的,在决定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在接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材料。逾期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的处理。

认为不应当受理的,应当及时拟定不予受理建议书,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当事人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同级人民政府、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交办或者其他部门转办的争议案件,按照本条有关规定审查处理。

《土地法实施条例全文》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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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13日 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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