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名词解释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2 14:31:27 56 人看过

一、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名词解释

(一)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国家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

(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

(三)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四)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原则

(五)各民族公民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

(六)审判公开原则

审判公开原则的例外情况包括4种:①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不公开审理;②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③14周岁以上不满l6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④16周岁以上不满l8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但是,无论是否公开审理,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

(八)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罪原则

(九)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原则

(十)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

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包括:①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②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③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④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起诉的;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⑥其他法律规定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要拘留多久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最轻可能判处拘留3天,最多可能37天。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刑法基本原则的意义

刑法基本原则既然是贯穿于全部刑法规范和刑法适用中的准则,是刑事法制基本精神的集中体现,它们对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所具有的巨大指导意义便是勿庸置疑的。今后的刑事立法工作,必须完全符合1997年修订的刑法典所确立的三项刑法基本原则,而决不能违背这些基本原则。对刑法典如有必要加以修改补充时,一定要以这些基本原则为指导,使罪刑规范更加具体、明确、清晰,既有利于保护社会,又有利于保障人权。刑事司法工作要大力贯彻这些基本原则,强化法治意识、平等观念和公正无私、刚直不阿的思想,使所办的案件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总之,刑法基本原则具有强大的威力,它们既有利于积极同犯罪作斗争,又有利于切实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既有利于推进法治化进程,又有利于维护法律的公正性;既有利于实现刑法的目的,又有利于达到刑罚的最佳效果。因此,它们必将促进我国刑事立法的更加完善和刑事司法的更加文明,从而更好地保障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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