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导致患者死亡的医疗过失行为可以要求赔偿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5 20:04:27 63 人看过

发生导致患者死亡的医疗过失行为可以要求赔偿。医疗事故赔偿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后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构成医疗事故由医疗机构对患者进行的赔偿,医疗机构必须要严格执行。

一、医疗事故鉴定的期限是多久?

1、我国相关的法律中对当事人申请鉴定的时间、医学会受理时间以及作出鉴定结论均有具体规定,当事人可以就此来监督医学会的工作进度,使自己的利益得到较好的保护。

2、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3、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予以受理后,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4、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可申请再次鉴定,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5、而医学会应当在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交所需材料,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医学会在收到上述材料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8日 10: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医疗过失行为相关文章
  • 医疗事故患者死亡的,可以私了吗
    案例简述:产妇曹某失血感染死在了医院,家属与医院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并达成协议。家属领取了医院根据调解协议支付的死亡补偿金(8000元)。但不久还是将该医院告了法庭。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曹某死亡后。双方在未明确事故原因及责任的情况下。即在某市市中区卫生局的主持下达成了补偿协议,该书面协议对补偿的原因、项目等问题均未明确规定。因此原告以自己的行为有重大误解及协议内容显失公平为由,要求撤销该协议的请求。法院应当支持。最后判决认定原协议内容显失公平,故撤销原协议,被告赔偿经济损失3万余元。法律解读:医患双方在达成"私了"协议后,均应严格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私了"协议。实践中,最常见的问题是患方反悔而提起诉讼。《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7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
    2023-05-03
    81人看过
  • 存在医疗过错但不直接导致患者死亡需要负责吗
    需要,医务人员医疗过失致死根据具体的情况承担不同的责任,在患者死亡的情况下,如果医疗过失性质严重,应承担刑事责任。只要医疗专业者遵循专业标准的要求作决定,不能仅因事后判认其所作的决定错误而对其课以责任。医方在对患者施行诊疗时,若其已尽到符合其专业要求的注意、学识及技术标准,即便治疗结果不理想,甚至有不幸发生,医方也无过错,不应对该后果承担责任。一、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步骤是什么?(一)对重大医疗过失行为进行调查1、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接到辖区内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除责令医疗机构采取必要的医疗救治措施,防止损害后果扩大外,应立即组织专人进行调查;2、参加调查人员应包括卫生行政管理人员和有关医学专家;3、对事件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查证核实后,提出调查处理意见(对于事实清楚、因果关系明确的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判定为医疗事故。(二)对医疗机构报告的医疗事故进行审核并
    2023-03-03
    164人看过
  • 医疗事故死亡赔偿中患者亲属损失赔偿的限制
    一、对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亲属损失赔偿的限制规定1、发生损失的原因,必须是参加医疗事故处理造成损失或者额外经济支出。参加医疗事故处理是指应卫生部门、负责组织鉴定工作的医学会或者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的要求、参加法定的医疗事故处理必经程序的活动,包括亲属与医疗机构进行协商,应要求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陈述争议事实,应卫生行政部门要求参加赔偿调解等。如果当事人的自行上访、咨询、起诉或者非经约请自行到卫生行政部门、医学会、医疗机构查问、咨询等不属于参加医疗事故处理,不应计人赔偿范围。2、发生损失的主体,必须是具有患者近亲属身份资格的公民,近亲属的范围根据我国民法和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应当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作为近亲属参加医疗事故处理,一般应当是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上述亲属,如果当事人没有上述关系人,但与其他亲属具有直接扶养、赡养关系,也可以作为
    2023-02-22
    118人看过
  • 患者死亡后,其近亲属能否因医疗机构对患者的侵权行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1)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2)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3)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因此,在医疗机构对已死亡的患者有以上侵权行为时,患者近亲属可以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诉讼。
    2023-06-05
    443人看过
  • 患者可以申请医疗过失鉴定吗
    医疗过失鉴定可以自己申请,医疗机构不同意做医疗事故鉴定的,患者及其家属单方面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按《民事证据规定》第4条第8项的规定,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是否有过错,医疗行为是否与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其举证责任在医方。但对其主张的事实进行举证,既是当事人的义务,也是当事人的权利。患方当然可以向医学会提出医方是否构成医疗事故的鉴定申请,或者向相关鉴定机构提出医方是否存在医疗过错的鉴定申请。即使医方已经提起了医疗事故鉴定,患方仍然可以提起医疗过错鉴定。审判机关无权加以限制。如果发生医疗纠纷后,患者及其家属与医疗机构通过协商,共同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则双方当事人可以共同到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医疗事故鉴定的手续。到达医学会后,需要填写相关的表格、证明相互身份的证件等等。如果其中一方当事人不愿意,或者不能够一起到达现场办理手续的,可以提交表明愿意通过医疗事故鉴定、与对
    2023-02-15
    219人看过
  • 医疗过失患者80岁赔偿标准
    一、医疗过失患者80岁赔偿标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中规定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4、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5、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6、残疾用具
    2023-06-08
    329人看过
  • 医疗过失导致人死亡罪是医疗事故罪吗
    属于,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医疗事故罪的构成(一)医疗事故罪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医疗单位的工作秩序,以及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犯罪对象是生命健康安全正遭受病魔侵害的病人。所以,倘若救治措施不能客观上起到控制病情发展的作用,则必然由于病情发展而引起人体健康的更大损害,直至导致伤残、功能障碍和死亡结果。(二)医疗事故罪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有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严重不负责任,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违反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常规。这里的规章制度,是指与保障就诊人的生命、健康安全有关的诊疗护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包括诊断、处方、麻醉、手术、输血、护理、化验、消毒、医嘱、查房等各个环节的规程、规则、守则、制度、职责要求,
    2023-06-27
    294人看过
  • 医疗事故导致患者死亡责任如何承担
    医疗事故导致患者死亡,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和行政责任;医务人员承担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承担刑事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医疗事故死亡赔偿案例:手术准备不完备患者死亡因手术准备欠完善,对患者病情的严重性及预后估计不足,造成患者死在医院。12月9日,江苏省沛县法院审理此案,认为此纠纷经鉴定虽不是医疗事故,但医院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一审判决医院赔偿死者4亲属2万余元。沛县农民王某骑摩托车摔伤头部,到该县一家医院进行治疗,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死者的妻子等4位亲属联名以医院在给王某医疗过程中措施不足、用药不当为由起诉到法院,要求医院赔偿各项费用3万元。被告医院以对王某的急诊措施是及时、全面的,无用药不当、手术过程没有过失、过错为由,不同意赔偿。并申请对该次纠纷进行医疗技术鉴定。徐州市医学会对该起纠纷进行
    2023-07-24
    220人看过
  • 患者出院后医疗过失如何进行赔偿
    一、患者出院后医疗过失如何进行赔偿患者出院后医疗过失赔偿方法为:由于医疗过失导致医疗事故的,一般应当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二、医疗过失行为的构成要件医疗过失行为的构成在法理上必
    2023-06-16
    170人看过
  • 医疗欺诈行为如何赔偿患者,医疗欺诈行为的赔偿标准
    医疗欺诈行为的赔偿标准1、医疗费赔偿金额=已发生医疗费用(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预期医疗费用。2、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3、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时间×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4、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天数×陪护人数×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5、伤残生活补助费赔偿=伤残等级×医疗事故发生地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赔偿期限。6、残疾用具费赔偿金额=普及型器具的费用。7、丧葬费赔偿金额=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8、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被抚养人的人数×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抚养年限。9、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单据数额之和。10、住宿费赔偿金额=住宿天数×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11、精神损害抚恤金赔偿金额=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年限(死亡最长不超过6
    2023-06-13
    235人看过
  • 因为医生的责任导致孕妇死亡医疗事故赔偿标准?
    为您找到孕妇死亡医疗事故赔偿的标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对医疗事故赔偿项目和标准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中规定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
    2023-02-21
    499人看过
  • 医疗过错致残要赔偿患者哪些费用?
    (一)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二)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三)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
    2023-06-08
    310人看过
  • 医疗过失致死判刑吗,医疗事故致死赔偿的标准
    一、医疗过失致死判刑吗医务人员医疗过失致死根据具体的情况承担不同的责任,在患者死亡的情况下,如果医疗过失性质严重,应承担刑事责任。《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医疗事故致死赔偿的标准1、丧葬费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2、死亡赔偿金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2)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3、其他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赔偿标准:死亡赔偿金=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死亡赔偿金赔偿的对象是余命,但又不完全是余命,如果年龄太小,赔偿20年就完了,年龄大一点的就是年龄每增加一岁就减少
    2023-04-18
    59人看过
  • 做手术致患者死亡医院赔偿25.6万
    由于医院手术不当,致使患者左上肺切除手术后三个月死亡。死者家属以郑大一附院在给杨永锋(化名)治疗期间存在的过错行为造成患者死亡,要求其赔偿死者杨永锋的各种费用共计612173.52元。经司法鉴定,医疗过错与患者死亡之间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因此医院承担50%的责任。7月29日,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被告郑大一附院赔偿死者杨永锋各项费用共计452665.66元的50%即226332.83元;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30000元。以上赔偿金额总计256332.83元。2005年7月12日,家住郑州市金水区的43岁的杨永锋以“体检发现左上肺阴影增大半月”到郑大一附院胸外科住院治疗,拟诊断为:左上肺结核瘤、癌变待排。7月20日,郑大一附院在全麻下给患者杨永锋实施左上肺切除术,术后病理诊断:(左上肺)结核性肉芽肿炎,支气管切端见结核性肉芽肿炎病变。杨永锋术后出现肺部感染及支气管胸膜瘘,发热等症状
    2023-04-26
    442人看过
换一批
#医疗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医疗过失行为是指该医疗行为人有法定的注意义务却没有履行,导致过失行为的发生。医疗过失行为的构成必须要满足以下4个要件,行为人有法定的注意义务;行为人具有履行注意义务的能力;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履行注意义务;行为人没有履行注意义务。... 更多>

    #医疗过失行为
    相关咨询
    • 医生延误治疗导致患者死亡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31
      及时搜集所有病历,必要时对残液及用具等医疗实物予以封存做证据保全,包括一日清单,检测化验报告,诊断证明,住院证,出院证、长期及临时医嘱等加盖医院印章,扫描给我看一下:如果医疗机构有过错,我们会尽力协助你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 医生开错药导致患者不舒服可以要求赔偿吗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5-31
      1、可以索赔的。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 流产过程中导致患者死亡算医疗事故吗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21
      是否属于医疗事故还需要进行鉴定才能确定,且医疗事故仅是作为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进行处罚的依据,与损害赔偿并没有影响。 建议您封存并复印全套病历材料,联系专业的医疗律师进行病历审查,判断在流产时的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及宫腔黏连与诊疗过程是否有因果关系,以此来确定医疗机构的过错及责任大小,以此指导您下一步的维权方式。
    • 患者在医院看病,医生误诊误治,导致患者死亡,能赔偿责任吗?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08
      患者在医院看病,医生误诊误治的,医院应该承担医疗事故责任,根据《/ll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年修正)》第条,【医疗事故罪】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患者死亡后医疗费的赔偿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27
      要看死亡原因,如果是医疗事故,医院有责任;如果不是医疗事故,那就只有自己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