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2007年5月,孔某设立个体工商户某农资推广部经营农药销售等。2008年,孔某与其妻子邓某发生矛盾并分居。2008年6月,孔某与杨某就该农资推广部进行业务结算,截止2008年6月1日孔某共欠杨某各种款项143547.5元。2009年4月,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判决邓某与孔某离婚,该判决中未对农资推广部资产进行处理。2008年开始,农资推广部一直由孔某个人经营。2010年2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个体信息》,农资推广部组成形式为个人经营,经营状态为正常。2010年1月,杨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孔某与邓某连带偿还欠款143547.5元。【分歧】个体工商户债务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第一种意见认为,由于债务是发生在夫妻存续期间,则应按共同债务处理,由孔某和邓某连带偿还。第二种意见认为,本案中,由于债务是个体工商户的债务,而个体工商户一直由孔某一人经营,则该债务不应由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只能由孔某个人承担还款责任,而邓某不应连带偿还。【管析】原文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其理由是:“首先,孔某与杨某进行结算,确认截止2008年6月农资推广部尚欠杨某143547.5元,且该欠款至今未还。因而,孔某作为该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应偿还该笔债务。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43条的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承包经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债务亦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本案中,2008年邓某与孔某已分居,农资推广部由孔某一人经营。同时,两人离婚时未对该农资推广部进行清算,离婚后农资推广部也由孔某一人继续经营。因而,要求将该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不妥。最后,尽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只要本案债务发生在夫妻存续期间,则应按共同债务处理。但由于本案中债务是个体工商户农资推广部与杨某业务往来所形成,并不是孔某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因而,本案中要求邓某连带偿还该债务的诉讼请求不应得到支持。”本文笔者不赞同原文笔者的观点及理由,本文笔者赞同第一种观点。理由如下: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四十二条规定:“以公民个人名义申请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承包的农村承包经营户,用家庭共有财产投资,或者收益的主要部分供家庭成员享用的,其债务应以家庭共有财产清偿。”从该条可知,个体工商户的财产与经营者个人的财产并不是分离的,个体工商户的责任财产也就是经营者的全部财产。因此,对于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体经营的,要以个人的全部财产清偿;家庭经营的,要以家庭所有的财产清偿。在该案中,该个体工商户的成立是在夫妻存续期间,虽从2008年6月孙某与其妻邓某开始分居居住,但该事实并不能引起个体工商户法律地位及性质的变化。作为夫妻存续期间成立的个体户,只需满足用家庭共有财产投资或者收益的主要部分供家庭成员享用的中的两条件之一的就可认定该责任应由夫妻共同承担。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四十三条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承包经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债务亦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该案中,孙某与其妻邓某的分居事实并不能导致婚姻关系的消灭。在孙某与其妻邓某分居期间双方夫妻关系还在存续期间,且该个体工商户是在夫妻分居之前成立的。可见,邓某对该事实是认可的,其责任也应由夫妻共同承担。
-
个体工商户无法举证是夫妻店可以认定债务为共同债务吗
53人看过
-
婚前所负债务能否共同认定为夫妻债务?
375人看过
-
不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可为夫妻债务吗
495人看过
-
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哪些,哪些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78人看过
-
夫妻是否应该认定婚前债务为共同债务?
165人看过
-
婚前的共同债务能否转化为夫妻个人债务?
209人看过
个体工商户是指有经营能力,且从事工商业经营,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的自然人。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更多>
-
夫妻离婚时,哪些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个人债务有哪些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26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的规定,有如下情形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按个人债务处理,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一)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二)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三)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四)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
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如何认定,哪些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范围江苏在线咨询 2022-05-06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的规定,有如下情形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按个人债务处理,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一)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二)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三)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
-
夫妻共同债务、个人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个人债务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山西在线咨询 2022-04-08一、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维持婚姻家庭共同生活或者为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的两个特征:一是须产生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婚前为结婚后共同生活购置物品所负的债务,应当为夫妻共同债务。二是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活、经营活动,包括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 二、个人债务,是指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
-
个体工商户债务夫妻是否有义务承担辽宁在线咨询 2023-05-12需要共同承担。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经营主体,企业债务的清偿不以企业财产为限,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该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原则上投资人的配偶对该债务不承担清偿责任,但个人独资企业债务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而应共同偿还。
-
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哪些情况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四川在线咨询 2022-04-09离婚时债务怎样分担?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夫妻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因婚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一般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解决共同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医等活动以及履行法定义务和共同财产、经营过程中所负的债务。夫妻债务包括夫妻个人债务和夫妻共同债务。 一、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