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有效降低行政诉讼案件的发生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07 10:40:41 387 人看过

在审理行政诉讼案件的过程中,发现由于行政诉讼案件的特殊性,当事人经常因不知道哪些案件应该申请复议,申请复议后什么时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导致案件超过诉讼时效而败诉。对某些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法律规定必须先向做出该行为的机关上级提出复议请求,不服复议决定的,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检察院如何对行政诉讼案件实施监督

我国人民检察院对于行政诉讼相关案件进行监督的具体方式:

1、受理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与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的级别相同。受理抗诉的人民法院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的,人民检察院也应当通过下级人民检察院进行抗诉;

2、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抗诉必须受理并要开庭审判。

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可以申请复议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7日 20:3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行政强制措施相关文章
  • 行政诉讼案件中如何有效地进行质证
    (一)对书证的质证对于书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质证:1.书证的来源及其内容书证的来源是指证据是由谁提供的,由谁收集的,证据是怎样形成的,它的形成、提供、收集受到了哪些因素的影响。对书证内容的质证,主要是审查证据所反映的事实情况是否合情合理,证据所表明的与案件之间的联系是否符合逻辑,在证据与证据之间以及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是否存在矛盾等等。2.书证的证明价值书证的证明价值不仅取决于证据的真实性,还取决于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的联系性,可以说有联系才可能有证明价值,否则则无证明的价值可言。3.书证的合法性具体包括,书证的收集、提交、形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二)对物证的质证对于物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质证:1.物证的真伪。2.物证要证明的问题以及与本案的联系。3.物证取得程序是否合法。(三)对证人证言的质证对于证人证言,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质证:1.证人与当事人的关系;2.证人证言的来源及合法性;3.证言的内
    2023-07-06
    250人看过
  • 行政诉讼的申诉是如何发生的
    一、哪些人可以提出申诉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行政赔偿判决、调解书提出申诉、申诉人应是原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二、提出申诉应在什么时间范围内申诉应当在行政判决、裁定、行政赔偿判决、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出。三、申诉应向哪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对已生效的行政判决、裁定、行政赔偿判决、调解书申诉应向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四、对行政案件申诉有无次数限制1、申诉人就同一行政案件向同一人民法院一般只能申诉一次;2、对经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行政案件,申诉人再次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3、对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裁判或者复查驳回的行政案件,申诉人仍不服又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五、申诉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是否停止生效行政判决、裁定、行政赔偿判决、调解书的执行申诉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行政赔偿判决、调解书
    2023-06-02
    326人看过
  • 行政诉讼的申诉是如何发生的
    一、哪些人可以提出申诉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行政赔偿判决、调解书提出申诉、申诉人应是原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二、提出申诉应在什么时间范围内申诉应当在行政判决、裁定、行政赔偿判决、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出。三、申诉应向哪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对已生效的行政判决、裁定、行政赔偿判决、调解书申诉应向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四、对行政案件申诉有无次数限制1、申诉人就同一行政案件向同一人民法院一般只能申诉一次;2、对经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行政案件,申诉人再次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3、对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裁判或者复查驳回的行政案件,申诉人仍不服又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五、申诉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是否停止生效行政判决、裁定、行政赔偿判决、调解书的执行申诉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行政赔偿判决、调解书
    2023-04-06
    108人看过
  • 行政诉讼案件如何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
    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款额,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二)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三)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四)向监察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五)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一、拆迁
    2023-04-06
    436人看过
  • 行政案件的诉讼时效
    1、通常,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2、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3、行政相对人只有在法定期间内提起行政诉讼,才有可能获得司法救济4、如果相对人超过法定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将对其起诉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其合法权益就难以通过行政诉讼的司法程序获得保护。一、起诉强拆违法时间是怎么规定的《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
    2023-03-26
    314人看过
  • 行政诉讼案件诉讼时效
    一、行政诉讼案件诉讼时效行政诉讼案件诉讼时效是针对有相关民事权利的权利人的,在法律的规定下,即使他们的相关权利受到了侵犯,但行政诉讼案件的诉讼时效已经到期之后,该权利人也没有权利向人民法院提出相关的请求。但是,如果权利人在行政诉讼案件时效期限还未满时有要求对应的义务人,那么人民法院就有权利让义务人承担对应的责任。另外,行政诉讼时效期满之后,义务人虽然可以不用履行对应的义务,但如果权利人在提出请求时其权利受到了侵害,那么权利人的权利依然存在。超过诉讼时效期限后,当事人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也有责任处理相关案件。但是,如果在办案的过程中有发现当事人有故意延长事由或者故意中断事由的,人民法院可直接不受理此等案件。一般来说,行政诉讼案件诉讼时效分为两大类,它们可以按照时间和适用范围来进行划分,第一类是一般诉讼时效;第二类是特殊诉讼时效。一般诉讼时效通常适用于普遍的一些情况,该诉讼时效的期限为2年。特
    2023-06-02
    178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更多>

    #行政强制措施
    相关咨询
    • 如何有效降低行政诉讼案件的发生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10-29
      在审理行政诉讼案件的过程中,发现由于行政诉讼案件的特殊性,当事人经常因不知道哪些案件应该申请复议,申请复议后什么时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导致案件超过诉讼时效而败诉。对某些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法律规定必须先向做出该行为的机关上级提出复议请求,不服复议决定的,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如何降低行政诉讼案件的发生?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8-25
      在审理行政诉讼案件过程中发现,由于行政诉讼案件的特殊性,常发生当事人因不知哪些案件应申请复议及申请复议后什么时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从而发生案件超诉讼时效最终败诉的结果,对某些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法律规定必须要先向作出该行为的机关的上级机关提出复议请求,不服复议决定的,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责
    • 如何降低行政诉讼案件的发生?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9-02
      在审理行政诉讼案件过程中发现,由于行政诉讼案件的特殊性,常发生当事人因不知哪些案件应申请复议及申请复议后什么时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从而发生案件超诉讼时效最终败诉的结果,对某些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法律规定必须要先向作出该行为的机关的上级机关提出复议请求,不服复议决定的,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责
    • 如何降低行政诉讼案件的发生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1-13
      降低行政诉讼案件的发生率,行政机关应当保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保证行政决定信息公开、保证行政决定作出程序合法。保证了自身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就可以有效避免行政诉讼。
    • (二)如何降低行政诉讼案件的发生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9-02
      在审理行政诉讼案件过程中发现,由于行政诉讼案件的特殊性,常发生当事人因不知哪些案件应申请复议及申请复议后什么时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从而发生案件超诉讼时效最终败诉的结果,对某些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法律规定必须要先向作出该行为的机关的上级机关提出复议请求,不服复议决定的,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