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限制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11:10:25 399 人看过

特许经营中的限制竞争行为主要包括协议当事人之间的限制和当事人之间对市场其他体竞争的联合限制,这种限制主要包括下列情况:

(1)固定价格。所谓固定价格实际上就是价格控制,指特许方与受许方通过签订价格协议等方式,对特许经营产品或者服务价格标准进行限定,不允许受许方自行确定价格,或者受许方若要对价格进行变动,必须经过特许方的同意。

(2)搭售。指特许方在销售一种产品或者签订特许权协议时,强制性地要求受许方同时购买另一种商品的行为。在搭售的情况下,搭售品一般都不是好的商品,受许方因此丧失了自由选择质量更好、价格更便宜的原料和产品的可能,从而就失去了部分商业赢利机会。

(3)竞争业务的限制。即所谓的竞业禁止。指特许人为保护自身权益以及维护整个特许经营体系的所有受许人利益,维持特许人或者现有受许人的现有利润水平,要求受许人不得从事与其竞争的业务。这种限制不仅包括合同期间,有时还延及合同终止后的一段时期内,不仅包括受许人直接从事某种业务,还包括虽然间接从事某种业务但对特许体系内的其他受许人形成竞争的活动。

(4)排他性交易行为。所谓排他性交易行为,就是要求受许人只能购买、经营特许人认可或指定的某些产品或服务,除特许协议所规定的产品或服务外,受许人不能购买其他产品或接受其他服务。与搭售一样,受许人因此失去了购买质量更好的产品和接受更好服务的选择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5日 01:5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限制竞争行为相关文章
  • 网络商品交易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表现形式
    目前,网络商品交易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有7种表现形式:一是在网络商品交易中,销售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冒用他人企业名称的商品以及进行虚假表示的商品;二是利用网络的虚拟性特点,对商品的质量、性能、产地、生产者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三是从事欺骗性的有奖销售、巨奖销售活动;四是利用网络中的论坛等发帖,发布不利于竞争对手的虚假信息,侵害竞争对手的商誉;五是经营性网站随意窃取、泄露或使用上网企业或个人的具有商业价值的保密性资料及相关信息,侵犯竞争对手的商业秘密;六是利用他人的商标、厂商名称、国际组织名称、网站名称、名人姓名等注册域名,再高价出售给商标、厂商名称所有者,以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利用他人知名商标、企业名称的良好商誉等,为自己的网络商品交易活动进行宣传,通过混淆概念引诱、误导消费者访问自己的经营性网站,以获取不正当利益;七是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2023-04-24
    187人看过
  •  经营者违法行为的表现形式及应对措施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及时在平台上公示对平台内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警示、暂停或者终止服务等措施。规则调整方面,协议以条文的形式规定平台可以单方更新、调整该电商平台规则,商家不接受时即终止协议并停止在该平台的经营。同时,协议规定商家的经营行为受平台监督和管理,平台有权依据平台规则和用户协议单方决定和限制商家的经营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依据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对平台内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警示、暂停或者终止服务等措施的,应当及时在平台上公示。规则调整方面,协议以条文的形式规定平台可以单方更新、调整该电商平台规则,商家不接受时即终止协议并停止在该平台的经营;协议亦规定商家的经营行为受平台监督和管理,平台有权依据平台规则和用户协议单方决定和限制商家的经营行为。 根 据 素 材 规 定 , 如 何 对 电 商 平 台 规 则 进 行 调 整
    2023-10-09
    253人看过
  • 金融业不正当竞争的概念、特征和表现形式
    一、金融业不正当竞争的概念、特征和表现形式(一)金融业不正当竞争的概念和特征我国立法对金融业不正当竞争尚无明确规定,现参照一般不正当竞争的概念和特征,暂作如下解释,金融业不正当竞争是指金融机构或者相关从业人员违反国家有关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金融机构合法权益,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金融业不正当竞争具备不正当竞争的般特征:一是主体的特定性。其主体是金融市场的经营者——金融机构,金融机构主要是指以谋取利益为目的参与金融市场竞争,提供金融服务的企业,包括商业银行、保险机构、证券机构等等。二是违法性。是指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了市场交易应当遵循的原则。三是危害性。金融机构间的不正当竞争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金融秩序,危害到金融市场的安全和稳定。金融业是经营金融产品的行业,营运风险高,金融业的不正当竞争比一般行业的不正当竞争危害性更大。金融业不正当竞争除具有一般特征外,还具有行业性
    2023-06-19
    186人看过
  • 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有哪些表现?
    问: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有哪些表现?答:《反垄断法》第五章第三十二条至第三十七条对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实施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根据《反垄断法》规定,结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多年来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制止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执法实践,并参照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国务院303号令)的有关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对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实施的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作了细化规定。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第三条第(一)项结合《反不正当竞争法》执法实践,对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明确要求、暗示或者拒绝、拖延行政许可以及重复检查等方
    2023-06-11
    151人看过
  • 教育行业不正当竞争的表现形式是什么
    在经济市场当中行为,尤其是在商场当中,不正当竞争表现在方方面面,人们常说,竞争必须要公平合理的才能够体现出双方的实力。但是现在的人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让利润最大化,可以说背后的手段有的时候是非常肮脏的。就拿教育行业来说,教育行业不正当竞争的表现形式也比较多。教育行业不正当竞争的表现形式是什么?先说教育市场上的卖方——学校。在许多地区都存在一些所谓的名校。这些名校中,有些之所以有名,关键一点还是升学率。他们的升学率从何而来?了解教育的人都知道,要想有好一点升学率,生源是第一位的。所以,有许多名校会提前在一定区域内拔尖,各种尖子生从小升初就开始被这些学校关注,有的通过考试选拔,有的通过减免一些费用录取,有的借着收取艺术特长生之机,变相录取。总之,为了这些优质的生源,这些学校会全力以赴,想尽一切办法。生源有了,还有一个关键问题是教师。有些县市为了保证县城里的学校,教师是通过考选的。从县域范围内的
    2023-04-17
    176人看过
  • 限制竞争行为的种类有哪些?什么是横向限制竞争行为?
    一、限制竞争行为的种类有哪些?根据国家工商局第20号令,公用企业和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企业,在市场交易中不得实施下列限制竞争的行为:1、限定用户、消费者只能购买和使用其附带提供的相关产品,而不得购买和使用其他经营者提供的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同类商品;2、限定用户、消费者只能购买和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生产或者经销的商品,而不得购买和使用其他经营者提供的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同类商品;3、强制用户、消费者购买其提供的不必要的商品及配件;4、强制用户、消费者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不必要的商品;5、以检验商品质量、性能等为借口,阻碍用户、消费者购买、使用其他经营者提供的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其他商品;6、对不接受其不合理条件的用户、消费者拒绝、中断或者削减供应相关商品,或者滥收费用;7、其他限制竞争的行为。二、什么是横向限制竞争行为?横向限制竞争行为是指处于同一生产或流通环节的、经济水平相当的企业之间通过协议
    2023-06-07
    303人看过
  • 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特征
    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与一般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共性,但又有自己的个性。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是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的主体。在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虽然没有明确规定政府的级别,但从规定所规范的范围是排斥中央国家一级的政府机关即国务院,而专指地方各级政府,包括省级以下各级人民政府。政府所属部门的范围,则既包括中央又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所属的部门性经济管理机关及职能部门。2.这类行为的客体是竞争条件下经营者从事交易的商品。竞争条件下交易的商品都应遵循市场规律进行流转。而限制竞争行为或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或者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此类行为指向的目标是市场上本来平等竞争的经营者所经营的商品。限制竞争,使本应公平交易的竞争成为不可能交易或成为不平等交易。3.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是对
    2023-06-07
    206人看过
  • 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表现及其危害
    在市场竞争中取胜的关键因素是市场本身,在健康的竞争中,每个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的地位是平等的。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不管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限制,都是在用行政权力制造不平等交易。行政性限制竞争行为的主要表现有:1.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行政规定,销售外地商品必须搭售本地缺乏竞争力的产品。2.规定在辖区内只能以指定企业的商品为限。3.以明示或暗示要求购买者必须到与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有挂靠关系的企业购买商品。4.明文规定在本行政辖区内不得销售外地商品,或对外地商品的销售数量范围进行限定。5.以各种行政手段对外地商品在辖区内销售实行公开的管、卡、压或变相阻止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6.限制阻碍本地区、本部门的信息、原材料、技术、自由流向外地、外部门,以防外地、外部门增强竞争优势。7.其他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公平竞争的行为。以上行为违反合法原则和合理原则,不正当的给本地、本部门的经营者以竞争优势,排挤了其他的竞争者
    2023-06-07
    151人看过
  • 何为商业特许经营活动中的“经营模式”?
    1、什么是特许经营?特许经营(Franchise)是指特许经营权拥有者以合同约定的形式,允许被特许经营者有偿使用其名称、商标、专有技术、产品及运作管理经验等从事经营活动的商业经营模式。而被特许人获准使用由特许权人所有的或者控制的共同的商标、商号、企业形象、工作程序等。但由被特许人自己拥有或自行投资相当部分的企业。2、什么是商业特许经营活动中的经营模式?经营模式是指在商业特许经营活动中,由特许人建立和维护,允许并辅助被特许人复制的管理模式、经营方式、形象标志、产品或服务渠道等因素的总和。经营模式可以体现在特许人的企业文化、经营理念、管理标准、促销策略、质量控制措施、店铺装修设计等多个方面,且一般具有统一化、规范化、标准化、可复制性的特点。只有经过市场检验的经营模式才能被认为是成熟的,而经营模式成熟是特许人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的显要标志。
    2023-06-09
    212人看过
  • 行政强制执行的表现形式
    一、行政强制执行的表现形式(一)对财产的行政强制执行方式:1、强制划拨;2、强制扣缴;3、强行退还;4、强行拆除。(二)对人身的行政强制执行方式:1、强制拘留;2、强制传唤;3、强制履行;4、遣送出境。(三)对行为的行政强制执行措施。行政强制执行是指特定行政机关采取强制手段保障法律、法规和行政决定得到贯彻落实的一种执法行为。其特点表现为:一是行政性,发生于行政管理过程中,由特定行政机关实施;二是强制性,基于国家行政机关的权力作用,强行抑制相对人的意志,迫使相对人服从;三是执行性,旨在确保实现法律、法规或行政决定所要求达到的行政管理的目的和状态。二、什么可以设定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2023-06-06
    188人看过
  • 垄断性行业限制竞争行为的特点有哪些
    限制竞争行为与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关系。限制竞争行为、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均是竞争带来的消极产物。它们不仅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而且也严重地损害了其他竞争者、消费者和整个社会的经济利益,三者相互联系、互有交叉,并没有绝对的界限,本质上同属破坏竞争的行为;但是,在行为方式、目的、程序等方面又存在着区别和差异。垄断性行业限制竞争行为有以下几个特点:1、限制竞争行为紧紧依附于其自然垄断地位。消费者对垄断行业为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不可或缺和不可选择性是使得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强制交易等违法行为屡屡得逞的主要原因。2、限制竞争行为往往借助或依托政府部门或其他公用企业的行政权力、特殊地位、行业优势得以实现。公用企业作为被指定的经营者,与实施限制行为的权力者共同分享限制竞争行为所带来的垄断利益。如保险企业往往通过公安、教委、卫生、旅游等部门的力量在车辆、学校、医院、风景区等领域大量推行强制保险。之后,保险
    2023-05-01
    145人看过
  • 经营者以行政机关强制为由实施垄断行为有哪些具体表现形式?
    问:经营者以行政机关强制为由实施垄断行为有哪些具体表现形式?答:《反垄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强制经营者从事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实践中,经营者借用行政权力实施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比较突出,因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对经营者以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的行政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为由,实施垄断行为的具体表现作了列举式规定。包括:以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的行政限定为由,从事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以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的行政授权为由,从事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以依据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发布的行政规定为由,从事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2023-06-12
    71人看过
  • 纵向限制竞争行为的类型
    纵向限制竞争行为又称垂直限制竞争行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在同一产业中处于不同环节或层次而有交易关系的企业,如制造商与销售商、批发商与零售商,通过合同或其他形式实施的限制竞争行为。现实中比较常见的纵向限制竞争行为主要有:(1)维持转售价格,是指制造商(供应商)确定销售商向客户转售商品的价格的协议。(2)搭售,是指销售商在购买方购买其所需要的商品时,要求其以购买其他其不需要的商品为条件,或者在销售一种商品时捆绑销售其他商品。(3)独家销售协议,又称为排他性交易协议,通常包括一个或者一系列协议,其中约定供应商同意在特定的地区内向销售商独家销售商品,或者销售商同意只从供应商处购买用于转售的一类商品,或者双方当事人相互承担上述约束。(4)选择性交易,又称为选择性销售,是指制造商根据特定的资格标准选择销售商的一种销售制度。(5)知识产权方面的协议。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知识产权,不得被视为是限制竞争。
    2023-06-07
    245人看过
  • 不正当竞争与垄断的定义、背景、表现形式及基本特征
    垄断行为主要包括垄断和限制竞争两项内容,其中典型的垄断行为有:独占企业滥用经济优势的行为;以垄断为目的的兼并行为;股份保有,即一个企业不正当地占有另一个企业的股票或资本份额,也包括两个企业彼此占有对方的股票或资本份额;独家交易,即生产某种特定产品或系列产品的厂商,只允许它的销售商经销其一家的产品,而不允许经销其它同类竞争者的产品;不同企业董事的交叉兼任。不正当竞争与垄断的定义、背景、表现形式及基本特征1、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采用欺骗、胁迫、利诱以及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惯例的手段从事市场交易,一般是指商业活动中与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公平交易的商业道德相背离的各种行为。2、垄断,垄断一词源于孟子必求垄断而登之、以左右望而罔市利①,原指站在市集的高地上操纵贸易,后来泛指把持和独占。在资本主义经济里,垄断指在生产集中和资本集中高度发展的基础上,1个大企业或少数几个大企业对相应部门产品生产
    2023-06-07
    245人看过
换一批
#反垄断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限制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单独或者联合实施的妨碍或者消除市场竞争,排挤竞争对手或者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限制竞争行为,既包括具有经济优势力量的经营者滥用其经济实力限制他人竞争的行为,又包括政府及其部门滥用行政权力所实施的限制竞争行为。... 更多>

    #限制竞争行为
    相关咨询
    •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有哪些?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4-05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取非法的或者有悖于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和方式,与其他经营者相竞争的行为。在现实生活中,不正当竞争行为五花八门、形形色色、举不胜举。所以,各个国家的竞争法律制度往往首先对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概括性的规定,然后再具体列举出典型的、突出的、在一定时期内比较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明文加以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中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列举规定了11种不正当竞
    • 专利代理产品竞争中专利竞争的表现形式及表现形式及表现形式有哪些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14
      1.取得垄断权。专利权人可以直接防止商业对手相应的竞争,可以取得更高的利润回报。 2.作为防卫盾。如发明人未能在第一时间申请专利,竞争对手会捷足先登,届时,发明人研发的一切努力将会付诸东流,且发明人本人将不可运用本身的科研成果。 3.赚取特许费。一项专利,即使市场没有即时需要,那么日后很可能人会察觉到该专利的用途,并愿意支付专利使用费,美国施乐公司发明了图形用户界面,但未申请专利,其后微软公司及苹
    • 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和法律适用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1-27
      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如下: 1、垄断经营利用优势地位排挤竞争对手。 2、侵犯商标权及商业混同行为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伪造或者冒用有标志、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以及知名商品特有或与之近似的名称、包装、装璜,造成混淆、误认、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上述不正当竞争行为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
    • 特许经营的特许人有无资格限制?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03
      特许经营的特许人没有资格限制,您到工商部门详询。
    • 限制竞争行为的种类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1-01
      XX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的规定: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XX为了使该条规定具有可操作性,1993年12月9日XX发布了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20号令”)。依照该规定:公用企业,是指涉及公用事业的经营者,包括供水、供电、供热、供汽、邮政、电讯、交通运输等行业的经营者。XX由于各种原因,公用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