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责任的性质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4 14:32:50 346 人看过

一、国家赔偿责任归属于民事责任

这种制度及理论在普通法系国家较为流行。在普通法系国家,之所以将国家赔偿责任归属于民事责任范畴,一方面是因为这些国家无公法、私法之分;另一方面是由于普通法的传统、观念深入人心,按照普通法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切人都收同一法律支配,无论是国家机关的过错还是公民的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都承担相同的法律责任。

二、国家赔偿归属于国家责任

国家赔偿制度的理论基础是,确定国家赔偿责任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国家权力的非法侵害,故将此种责任归属于国家责任更有利于立法目的的实现。以法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一般都将国家赔偿视为一种独立的国家责任,由行政法院管辖,适用不同于民事责任的法律制度。

从第二种意义上讲,国家赔偿责任的性质主要有以下几种学说:

1.代位责任说

该观点认为,国家赔偿是公务员的侵权行为造成损害,由国家代为承担赔偿责任。就是说,国家承担的责任并不是自己本身的责任,而是代公务员承担责任。从理论上讲,公务员就其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应由公务员自己承担责任,但因公务员财力有限,为确保受害人能够得到实际赔偿,改由国家代替公务员对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

2.自己责任说

该观点认为,无论公务员有无主观过错,只要损害发生在国家权力运作过程中,由违法行为所引起,国家都要负赔偿责任。该学说认为,国家授予公务员执行公务的权限,本身就包涵着被公务员违法执行的可能。也就是说,权限本身已具有危险,所以国家自己应当负担危险责任,而与工作人员个人是否对此加害行为有无故意或过失以及应否负责无关。

3.合并责任说

该说认为,国家赔偿责任的性质不能一概而论,应视公务员是否具有公务机关的身份而定。如果公务员具有公务机关的身份,则因其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国家所承担的赔偿责任属自己责任;如果公务员不具有公务机关的身份,仅具有受雇人的身份,则其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国家所承担的赔偿责任,系代位责任也就是说,具有公务机关身份的公务员所为的侵权行为,可视为国家自身的行为,国家自应就其侵权行为承担自己的责任,反之,公务员若仅居于受雇人地位而不具有公务机关的身份,,则其侵权行为不能视为国家的,故国家所应负的赔偿责任,仅为代位责任。两者依具体情形,择一适用。

4.中间责任说

该说认为,公务员的侵权行为被认定为公务机关的侵权行为时,国家对公务员的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是自己责任。如果公务员在实施侵权行为。埘,主观上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则该行为便失去了公务机关行为的性质,仅为该公务员个人的行为。国家本不应该对这种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只是为了保护受害人的权益而承担赔偿责任,这种责任系代位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15:2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国家赔偿责任相关文章
  • 国家赔偿责任归属于责任
    国家赔偿责任归属于民事责任的制度及理论在普通法系国家较为流行。在普通法系国家,之所以将国家赔偿责任归属于民事责任范畴,一方面是因为这些国家无公法、私法之分;另一方面是由于普通法的传统、观念深入人心,按照普通法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切人都收同一法律支配,无论是国家机关的过错还是公民的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都承担相同的法律责任。国家赔偿归属于国家责任国家赔偿制度的理论基础是,确定国家赔偿责任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国家权力的非法侵害,故将此种责任归属于国家责任更有利于立法目的的实现。以法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一般都将国家赔偿视为一种独立的国家责任,由行政法院管辖,适用不同于民事责任的法律制度。从第二种意义上讲,国家赔偿责任的性质主要有以下几种学说:1.代位责任说该观点认为,国家赔偿是公务员的侵权行为造成损害,由国家代为承担赔偿责任。就是说,国家承担的责任并不是自
    2023-04-24
    441人看过
  • 国家赔偿是否由责任机关负责赔偿
    国家赔偿由履行赔偿义务机关承担赔偿责任,义务机关包括行政赔偿机关、刑事赔偿机关,但没有民事赔偿机关。一、二审判无罪一审法院承担什么责任一审法院应当承担国家赔偿责任和恢复公民荣誉的责任。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错误羁押怎么追究责任?如果被错误拘留或者逮捕,可以要求国家赔偿,而且这种赔偿是刑事司法赔偿。对于错误羁押国家是会给予赔偿的;作为受害的一方就可以直接到国家赔偿义务机关进行申请;在赔偿时国家就会按日平均工资来进行合理计算,但对于赔偿的金额就会按受害方具体的情形来进行确定。三、怎么重复提出国家赔偿申请重复提出国家赔偿申请的流
    2023-03-25
    376人看过
  • 国家赔偿的责任主体是国家的具体分析
    1、国家作为阶级统治的工具是一个抽象的主体,它要行使其对全国的政治、经济、社会发展、法制建设与实施的全面职能,必须借助于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等国家机关及国家公务员依法行使权力、执行职务来实现。如果发生违法侵权造成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损害,则后果应当由其代表的行政权力的主体国家来承担。依法实施赔偿,保证受害人的合法权益。2、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在执行职务中违法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应该从微观上看成是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的错误和责任,而错误的仅仅归责于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从而错误的导致认为国家赔偿责任主体应当是实施侵权行为的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而应当从宏观上看总体的、根本上的错误应由国家来承担。虽错误表现在国家公务员身上,而错误的根源和根本责任在国家。故侵权行为致害的法律后果应由国家独立承担全部责任。3、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社会的发展,社会关系的复杂化,国家阶级统治职能和社会公共
    2023-06-11
    282人看过
  • 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是什么?缔约过失责任性质是怎样的?
    我们知道违约责任的赔偿一般可以表现为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和实际履行等,但是与之相比较,缔约过失责任因为侵害的是当事人的信赖利益,而且此时合同也尚未成立,因此不涉及违约金、实际履行等违约责任问题,主要是赔偿当事人的信赖利益损失,使对方的损失回复到先前的状态。一、缔约过失赔偿责任的赔偿范围(一)固有利益固有利益的损害是指一方当事人在缔约之际未尽注意义务而导致对方对方人身权、财产权受到损害,此时应由加害人承担全额赔偿责任。固有利益赔偿范围一般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必要的营养费等的赔偿。此外致残的还应包括残疾人生活补偿补助费、残疾用具费损失、被扶养人扶养来源丧失的损失等赔偿,致死的还应包括丧葬费的损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扶养来源丧失的损失等赔偿。但固有利益损失中的人身损失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二)信赖利益信赖利益的损失既可以是直接损失,也可以是间接损失。1、直
    2023-06-09
    204人看过
  • 国家偿赔责任种类
    国家单独承担赔偿责任又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受害人只能向国家请求赔偿,不得向公务员个人请求赔偿。国家对受害人赔偿之后,也不再追究公务员的责任,这类赔偿发生在无过错或只有公务过错而无个人过错或轻微过错时;另一类是国家赔偿受害人之后,还可要求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公务员支付全部或部分赔偿费用,这类赔偿则发生在公务员个人有一定过错情形下。纯公务行为造成的特别损害一般由国家单独赔偿,如冤狱、公有公共设施致害、公共征收造成的损失等;纯公务过错造成的损害,则全部由国家赔偿,公务员个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如在证据不足情形下非法拘留公民后被证明为错误的;纵使公务员个人有一定过失,但显著轻微,不宜由公务员个人承担责任的,由国家赔偿,如公务员强制传唤受害人时,因疏忽未关好囚车门,受害人跳车逃跑受伤致害的,国家应负赔偿责任,但公务员个人不负赔偿责任。受害人只能向国家请求赔偿,不得向个人请求赔偿。许多国家如日本、美国的刑事
    2023-05-01
    332人看过
  •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性质
    (一)特殊的过错原则。《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事故”,强调了过失在构成医疗事故中的重要性,体现了过错责任作为我国侵权行为最基本的归责原则。依照我国《民法典》规定,违约责任是无过错责任原则。(二)特殊的举证责任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中规定,“医疗侵权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从中可以看出医疗事故赔偿责任是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2023-05-05
    60人看过
  • 什么是损害赔偿的性质
    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性质应界定为侵权责任还是为违约责任,历史上,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做法,这主要是由对婚姻性质的不同认识所决定的。关于婚姻性质,主要有契约说和制度说两种学说。契约说产生于近代的资产阶级革命,是个人主义、自由主义理念的产物,也是资产阶级民法契约自由原则的体现。契约说主张,独立的意思主体即夫与妻,且由于当事人自由意志,而其意思业已合致(即愿与对方结婚)者,当即发生权利义务的夫妻关系,据以约束当事人,故结婚行为实与财产法上的契约别无二致。1791年法国大革命确立了“法律承认婚姻为市民契约”的原则,1804年《法国民法典》第146条进一步规定“无合意即无婚姻”,使婚姻作为契约深入人们的观念。从婚姻的表面上看,婚姻关系的确立和解体确实是当事人意思合致的结果,但从婚姻的实质看,它不仅是婚姻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产物,同时也是伦理道德和法律规范下的自治,其自身的存在和功能带有鲜明的公法秩序和社会保
    2023-02-04
    476人看过
  • 国家对行政赔偿是否承担的赔偿责任
    作为一种法律主体,国家可能承担的赔偿责任是多种多样的,包括民事赔偿责任、国际法上的赔偿责任、司法赔偿责任、立法赔偿责任、军事赔偿责任、公共设施设置和管理中的赔偿责任等。特定的赔偿责任是与特定的侵权行为相对应的,而行政赔偿仅仅是国家对行政管理过程中的侵权行为承担的赔偿责任。这一特性使行政赔偿与其他赔偿,如司法赔偿、民事赔偿等区别开来。国家不予行政赔偿的情形包括什么国家行政赔偿范围一般只针对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造成的损害,不在行政赔偿范围内的事项,国家对于下列情形不承担赔偿责任:(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国家赔偿法》第二条,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
    2023-07-23
    173人看过
  • 国家征地后补偿的安置土地是什么性质
    国家征地后补偿的安置土地是国有性质的划拨土地。国家征收土地用于统一安置房建设的土地一般属于国有土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土地的使用年限划拨是多久土地使用证属于划拨用地的,一般没有年限的限制规定。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规定,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二、有房产证划拨土地的房屋能过户交易吗有房产证划拨土地的房屋能交易过户。但划拔土地上的房屋在转让时,需要到国土
    2023-06-23
    121人看过
  • 国家赔偿责任的特征在我国是怎样的?
    一、国家赔偿是指国家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造成的损害给予受害人赔偿的活动。对于这一概念,可以作如下理解:第一,国家赔偿是由国家承担的法律责任。虽然侵权行为是由不同的国家机关或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但是,承担责任的主体不是这些机关或工作人员,而是国家。国家对受害人给予的赔偿来自国库。第二,国家赔偿是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承担的责任。在这里,国家机关包括依照宪法和组织法设置的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上述机关的履行职务的公务人员。此外,还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和人员。凡上述机关、组织及人员违法行使职权造成的损害,国家应当依法给予赔偿。第三,国家赔偿是对前述机关及其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承担的责任。行使职权的行为不同于国家机关的民事行为,也不同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民事和个人行为,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第四,
    2023-03-29
    263人看过
  • 国家应承担国家赔偿责任有什么构成要件?
    国家赔偿是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造成的损害承担的责任,包括行政赔偿和司法赔偿两部分。国家赔偿责任,指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国家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有三个:(1)行为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般的法人组织或公民不能作为国家赔偿责任的行为主体。(2)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在执行职务中实施了侵权违法行为。执行职务之外的行为及执行职务中的合法行为均不能引起国家赔偿责任。(3)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中的违法行为必须造成了损害结果。国家赔偿责任主要包括两大类:一、行政赔偿责任,即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国家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二、冤狱赔偿责任,即司法机关因错羁或错判刑事被告人造成损害时,国家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2023-04-17
    410人看过
  • 我国国家赔偿法规定的国家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
    第一节赔偿范围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三)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三)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第五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二)因公民、
    2023-06-13
    412人看过
  • 国家赔偿中共同责任
    国家的赔偿是需要严格遵循原则一个赔偿,在这个关于国家赔偿中,具有共同责任,混合责任的要素,那么这两个责任是如何承担其效果的呢?主要的承担问题又是如何的呢?一、共同责任与混合责任的概念与区别共同责任是指两个以上国家机关共同实施违法行为共同承担的赔偿责任。混合责任是指国家机关和受害人都有过错甚至包括第三方的过错引起的违法侵权责任,亦即违法侵权既有国家机关违法不当行使职权的原因,也有受害人自身的过错,甚至有第三方的过错,过错的产生是由双方或多方引起的。共同责任和混合责任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第一,责任产生原因不同。共同责任是基于两个以上国家机关共同实施违法侵权行为给相对人造成损害,亦即单方共同过错产生的;混合责任既有国家机关实施违法侵权行为的因素,受害人对侵权结果的产生亦有责任,还可能有第三方因素,即双方或多方均有过错。第二,责任承担主体不同。共同责任中,赔偿义务主体是共同实施违法侵权行为的
    2023-04-24
    267人看过
  • 刑事责任国家赔偿吗?
    国家赔偿,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实施行政许可是行政行为,行政部门、执法部门都是政府机构,换名话说就是政府行为,当然不涉及民事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第六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的,
    2023-02-28
    69人看过
换一批
#国家赔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国家赔偿责任产生的前提条件是:主体要件是指国家对何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侵权行为要件主要解决的是哪些行为可以引起国家赔偿责任;损害必须具有现实性和确定性,必须是针对合法权益;因果关系要件即损害结果必须为违法执行职务行为所造成。... 更多>

    #国家赔偿责任
    相关咨询
    • 国家征地补偿的土地的性质与性质是什么?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19
      划拨。属于国有土地。划拨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划拔方式取得的土地,没有具体的使用年限,只要地上物不灭失、国家不征用,土地使用权就存在。但划拔土地上的房屋在转让时,需要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转让审批手续,补交土地出让金。目前,此类情况均为房改房、集资房、解困房、安置房等政策
    • 新中国是个什么性质的国家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31
      1、国家性质,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r2、具体地说,就是国家政权掌握在哪一个阶级手中;哪个阶级是统治阶级,哪个阶级是被统治阶级。r3、统治阶级的阶级性质决定着国家性质。rr4、新中国的国家性质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 国家赔偿应属于哪些性质的赔偿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6-26
      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国家赔偿属于民事性质的赔偿。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 国家赔偿性质赔偿包括哪些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1-08
      1、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国家赔偿属于民事性质的赔偿。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2、法律依据:《国家赔偿法》 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
    • 什么是国家减免赔偿责任的条件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1-12
      1、我国《国家赔偿法》中所规定的国家减免赔偿责任的情形包括: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的情形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五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