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竞合一般是如何样规定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23 18:50:43 262 人看过

以下内容就是关于工伤保险竞合,如果您还有什么问题欢迎咨询律师。我国劳动法对职工应当享有工伤保险仅作了原则性的规定,该法第七十条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安全生产法与职业病防治法分别从安全生产事故救济和职业病救治的角度对工伤保险责任与侵权责任作了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两部法律对工伤事故和职业病救济方式的规定基本一致,肯定了受害职工在获得工伤保险待遇的同时,还享有其他民事赔偿的权利。但规定中的“有关民事法律”究竟指何种民事法律,则语焉不详。另外,两部法律对工伤保险待遇与其他民事赔偿的关系也未作出明确规定。从条文的字面意思理解,应当是指受害职工在享受工伤保险补偿的同时也拥有获得其他民事赔偿的权利,两种请求权并行不悖。因此,安全生产法和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仅仅是一种权利的宣示,留下的法律适用空间太大,反而引起了广泛的争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一款对该问题规定得最为清晰,因而也是可操作性最强的法律渊源。该款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但是,该解释只规定了在工伤事故情形下的竞合处理原则,未规定职业病情形下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是否享有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仍然留下了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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