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提高:西安市1至4级伤残人月增150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2 19:20:48 119 人看过

昨天西安市劳动保障部门开始对进行调整,1至4级伤残的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增加150元。调整的对象和范围此次调整的对象和范围是:2009年9月30日(含9月30日)前,经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及按月享受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

昨天西安市劳动保障部门开始对进行调整,1至4级伤残的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增加150元。

调整的对象和范围

此次调整的对象和范围是:2009年9月30日(含9月30日)前,经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及按月享受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已经纳入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并由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待遇的工伤人员,不参加伤残津贴待遇调整。

调整的标准和原则

伤残津贴:等级为1至4级伤残的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增加150元;等级为5至6级伤残的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增加130元。伤残津贴调整后,等级为1-4级的伤残职工,月伤残津贴不足1040元的,调整到1040元。

上世纪70年代初处理回乡并按月在原工作单位领取伤残抚恤金的农民轮换工,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月抚恤金调整为800元;因工致残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月抚恤金调整为700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符合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已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配偶每人每月增加50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30元。供养亲属范围按2004年1月1日实施的《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18号令)执行。

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以2008年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比例确定调整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者,每月124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每月992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每月744元。

所需费用支付渠道

根据有关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按时为职工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已将等级为1至4级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月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未参加工伤保险单位的工伤职工和尚未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的老工伤人员,其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按本通知调整后,由用人单位支付。等级为5-6级的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上世纪70年代初处理回乡农民轮换工的伤残抚恤金,由用人单位按原渠道支付。本次工伤保险待遇调整从2009年10月1日起执行。

相关文章

职业病职工的工伤待遇

南通市:2008年调整职工工伤保险有关待遇

太原市:调整工伤伤残保险待遇2005年、2006年

特别推荐

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4级伤残的能否一次性领取全部工伤保险待遇?

为了保证伤残达到1—4级工伤职工今后的生活,维护1—4级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1—4级的工伤职工原则上应按月领取工伤保险定期待遇,不能一次性领取全部工伤保险待遇。但是考虑到工伤职工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特别是跨统筹地区户籍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发给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可能对职工更有利,因此有些地区如广东(见《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天津(见《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等地又规定1—4级的工伤职工可以领取一次性工伤保险待遇。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1日 11:5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伤保险待遇相关文章
  • 新疆:工伤保险待遇提高最高月增加240元
    (新疆都市报)2007年12月31日前已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如今可以享受更高的工伤保险待遇了。8月19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在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调整2008年工伤(亡)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中对此做出了明确规定。此次调整标准根据工伤(亡)职工的具体情况分别涉及三个方面: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以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规定,伤残津贴调整标准依据伤残程度标准也有所不同。凡符合调整范围的1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240元,2级工伤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30元,3级工伤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20元,4级工伤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10元,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5级、6级工伤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90元和160元。伤残津贴实际领取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先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调整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后,再按此次调整标
    2023-06-09
    386人看过
  • 云南省提高企业工伤职工伤残待遇一级伤残津贴月增190元
    昨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为切实保障工伤职工和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水平,我省从今年1月1日起,提高企业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其中,一级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增加190元,完全护理依赖(含已领取生活护理费的一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10元。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将增加60元抚恤金(详见下表)。范围▶涉及3类职工和亲属据悉,2009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工伤待遇的3类工伤职工及其供养亲属在本次调整范围内:已按月领取伤残津贴(原称伤残抚恤金)的一至六级工伤职工(不含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工伤退休人员);已按月领取生活护理费的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含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工伤退休人员);符合相关规定,并已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调整▶津贴护理费抚恤金均提高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的调整根据等级不同进行划分。调整后达不到统筹地最低工
    2023-04-22
    281人看过
  • 1-4级待遇工伤职工被鉴定为1-4级享有的伤残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一、5-6级待遇工伤职工被鉴定为5-6级享有的伤残待遇
    2023-02-20
    82人看过
  • 南宁市:调高工伤保险待遇,人均伤残津贴提高到1274元
    9月16日,记者从南宁市劳动局获悉,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有关规定,该局今年8月以来,对2009年度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工伤保险待遇进行了调整。其中1~4级工伤伤残津贴人均月增加199.08元,调整后月人均伤残津贴从1075.50元提高到1274.58元;工伤护理费人均月增加85.46元,调整后月人均护理费从461.72元提高到547.18元;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均月增加76.11元,调整后月人均抚恤金从411.20元提高到487.31元。
    2023-04-22
    97人看过
  • 陕西伤残津贴每月最低增加100元,工伤保险待遇调整。
    昨日从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保障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经省政府同意,我省对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分别给予调整和提高,伤残津贴月增加100-150元不等。此次待遇调整根据我省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出发,同时提高了供养亲属昨日从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保障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经省政府同意,我省对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分别给予调整和提高,伤残津贴月增加100-150元不等。此次待遇调整根据我省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出发,同时提高了供养亲属抚恤金。此次调整范围和对象为2009年9月30日(含9月30日)前经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及按月享受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已经纳入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并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待遇的工伤人员,不参加伤残津贴待遇调整。根据此次调整标准,伤残津贴为:
    2023-07-02
    161人看过
  • 南京上调工伤保险定期待遇一级伤残每月增加386元
    南京市上调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标准一级伤残津贴每月增加386元南京市人社局发文,上调了2014年度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标准,伤残等级为一级至四级的工伤人员在原享受伤残津贴标准基础上调整,一级每月增加386元,二级每月增加365元,三级每月增加344元,四级每月增加323元。据悉,以下符合条件的人员在此次调整范围内,2014年6月30日前,因工致残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人员;2014年6月30日前,因工致残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五至六级,企业难以安排工作,已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伤残职工;2014年6月30日前,因工死亡职工符合供养条件的供养亲属。在伤残津贴方面,伤残等级为一级至四级的工伤人员在享受原伤残津贴标准基础上调整,一级每月增加386元,二级每月增加365元,三级每月增加344元,四级每月增加323元。调整后,一级伤残津贴低于2783元/月的补足到2783元/月,二级伤残
    2023-05-29
    442人看过
  • 因工致残(五级至六级)的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3、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参见:《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发布日期:2003年4月27日执行日期:2004年1月1日)
    2023-06-10
    258人看过
  • 因工致残1-4级工伤人员可以享受哪些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的,为24个月的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二级伤残的,为22个月;三级伤残的,为20个月;四级伤残的,为18个月;(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一级伤残的,为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的90%;二级伤残的,为85%;三级伤残的,为80%;四级伤残的,为75%;(三)工伤人员办理按月领取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金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又不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由工伤保险基金继续支付伤残津贴;(四)参加本市基本的用人单位和工伤人员以伤残津贴为基数,按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工伤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中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
    2023-05-29
    173人看过
  • 职工待遇上调!江西伤残津贴每月增100元
    2008年4月2日,记者从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经省政府同意,江西省对2007年度因工致残职工伤残津贴等定期待遇进行调整,从2007年7月1日起,一至四级因工致残职工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同时供养亲属抚恤金和生活护理费也相应增加。我省还首次对五、六级因工致残职工伤残津贴进行调整,2007年每人每月增加80元。据悉,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江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此次调整范围为2006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经各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符合领取因工致残定期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和生活护理费等待遇的人员。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并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因工致残职工,其2007年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低于2007年调整伤残津贴标准的,可补齐差额。因工死亡职工亲属已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2007年配偶每月增加40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
    2023-07-02
    249人看过
  • 江西上调因工致残职工待遇伤残津贴月增百元
    2008年4月2日,记者从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经省政府同意,江西省对2007年度因工致残职工伤残津贴等定期待遇进行调整,从2007年7月1日起,一至四级因工致残职工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同时供养亲属抚恤金和生活护理费也相应增加。我省还首次对五、六级因工致残职工伤残津贴进行调整,2007年每人每月增加80元。据悉,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江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此次调整范围为2006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经各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符合领取因工致残定期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和生活护理费等待遇的人员。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并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因工致残职工,其2007年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低于2007年调整伤残津贴标准的,可补齐差额。因工死亡职工亲属已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2007年配偶每月增加40元,其他亲属每人
    2023-04-22
    343人看过
  • 吉林省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一级伤残每月将增加159元
    26日,省人社厅下发《关于调整确定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在全省范围内对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统一调整,首次对住院伙食补助费进行了统一确定,相关工伤职工的待遇标准将随之大幅度提高。工伤待遇标准调整的范围:2016年12月31日以前发生工伤,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享受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享受住院伙食补助费的工伤人员。已终止工伤保险关系人员不属于调整确定范围。待遇标准调整涉及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四项。1.伤残津贴调整标准全省统一为:一到六级伤残每月分别增加159元、152元、145元、138元、131元、124元。2.生活护理费调整标准全省统一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19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152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114元。3.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标准全省统一为:因工死亡职工配偶抚恤金每月增加66元
    2023-05-10
    248人看过
  • 济源市工伤保险待遇上调伤残津贴最高每月加200元
    今年起,济源市工伤保险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和生活护理费标准全面上调,工伤保险伤残津贴每人每月最高增加20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最低增加90元。据了解,此次的调整对象包括:2013年12月31日前开始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家属抚恤金的工伤人员或因工死亡职工的供养亲属。享受待遇人员不仅涵盖了企业单位工伤职工,而且包含了按规定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的事业单位工伤人员。具体调整标准为:伤残津贴根据伤残等级从一级到六级,在去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00元、190元、180元、170元、160元、150元。根据调整标准调整后,有关待遇仍达不到以下标准的,统一调整至以下标准:伤残津贴,每人每月1380元;生活护理费,完全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120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100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每人每月80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1000元(孤寡老人为1200元)
    2023-04-22
    402人看过
  • 陕西省提高2010年工伤保险待遇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为保障工伤职工及陕西待遇的标准。伤残津贴:1至4级伤残的工伤职工按照每人每月增加130元~180元的标准进行调整,增加后,月伤残津贴不足1030元的,补足到1030元;5至6级伤残的工伤职工按照每人每月增加110元~120元的标准进行调整,增加后,月伤残津贴不足910元的,补足到910元。上世纪70年代初处理回乡的按月在原工作单位领取伤残抚恤费的农民轮换工,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月工亡调整为860元;因工致残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月抚恤金调整为760元。保险:符合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已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配偶每人每月增加50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30元。生活护理费:各统筹地区以2009年本地区在岗职工平均抚恤金为基数,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比例确定。2010年9月30日(含9月30日)前经过供养亲属抚恤金,并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
    2022-05-03
    95人看过
  • 江西省提高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待遇
    1月4日,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调整因工致残人员伤残津贴等定期待遇,其中一至四级伤残人员伤残津贴增加160-190元不等,因工伤提前退休人员2016年养老金提高标准低于160元的,也将补至160元。本次待遇调整对象为我省行政区域内2015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以及按规定办理因工伤提前退休人员。据了解,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人员,伤残津贴按照新的标准调高,其中一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90元,二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80元,三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70元,四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60元。因工死亡职工亲属已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其配偶每人每月增加85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65元。如因工死亡职工有多个供养亲属的,其增加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之和不超过213元/月。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并享受由用人单位
    2023-06-09
    267人看过
换一批
#工伤保险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补助。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 更多>

    #工伤保险待遇
    相关咨询
    • 工伤职工1级至4级伤残的待遇待遇是多少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4-16
      根据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伤残1一4级享受以下待遇: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
    • 保险待遇标准提高一级伤残人员津贴增203元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26
      我市2009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新标准】一至四级工伤人员,在原享受伤残津贴标准基础上,一级每月增加203元,二级每月增加192元,三级每月增加181元,四级每月增加170元。五级和六级由用人单位在原伤残津贴的标准上,分别每月增加153元和145元。护理费月增68—114元【旧标准】工伤人员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护理费标准按照
    • 一次性工伤伤残金1至4级是什么待遇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4-23
      根据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伤残1一4级享受以下待遇: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
    • 非城镇有企业职工1至4级工伤伤残待遇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23
      因工致残1—4级的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可以按《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的待遇项目和支付方式享受,也可以选择按一次性领取的方式享受。选择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待遇的,由工伤人员在首次申领待遇时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并以协议方式确认。一经确认,不再变更,其工伤保险关系终止,并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选择按一次性领取的方式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其工伤复发医疗费以及经鉴定委员会鉴定可以享受的一次
    • 天津市1至4级工伤退休待遇如何?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8-05
      根据我国《工伤管理条例》的规定:“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