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支付的特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4 13:20:08 234 人看过

分析这种支付模式的特征时,可以发现由事物本质属性影射出其潜藏的不安全因素。大体有以下几点:

1.网络技术安全存在隐患

网上银行电子支付是在无纸化环境下进行的,这就必须从技术上确保数据传输的安全,保证交易数据不被窃取篡改。于是人们就开始质疑信息数字化后数据传输过程中信息丢失、重复、错序、篡改等安全性问题。

2.虚拟交易风险

网上支付的工作环境是基于一个开放的系统平台之中,交易双方的身份置于虚拟世界中,这无疑增加了电子支付的风险。

3.基础设施的尚待发展

网上支付使用的是最先进的通信手段,对软硬件设施的要求很高,技术软件不成熟就为黑客等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所以,研制出一套无懈可击的互联网支付系统成为制约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

4.法律法规的完善作为保障

网上支付是交易双方实现各自交易目的的重要一步,也是电子商务得以发展的基础条件。可是,网上支付的风险并不仅限于消费者购物支付过程中的问题,还包括纠纷出现后银行或其他发行机构的责任问题以及网上支付工具资金划拨系统等问题。因此明确参与主体间的法律关系才能更好地解决纠纷,进而预防纠纷。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2日 10:5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互联网支付相关文章
  • 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有什么特点
    随着互联网网络的发展,互联网上的交易也愈发频繁。国家为此出了相应的《电子商务法》,也成立了相应的互联网法院,如北京互联网法院、杭州互联网法院。那么,紧跟时代的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有哪些特点呢?对此,我们可在最高院9月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看到整理出一些特点。纵览该规定,发现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有以下特点:1、互联网法院采取在线方式审理案件,案件的受理、送达、调解、证据交换、庭前准备、庭审、宣判等诉讼环节一般应当在线上完成。2、互联网法院建立了互联网诉讼平台,经过该平台作出的诉讼行为,具有法律效益。3、采取在线视频的方式开庭审理案件。但是若是存在特殊情况,也可采取线下开庭的方式审理案子。4、互联网法院在线审理的案件,可以在调解、证据交换、庭审、合议等诉讼环节运用语音识别技术同步生成电子笔录。电子笔录以在线方式核对确认后,与书面笔录具有同等
    2023-06-13
    243人看过
  • 如何防范互联网支付风险事件
    银行的网上支付采取了多种措施防范支付风险,只要注意一些小常识,绝大部分风险就不可能发生。(一)识别假冒网站。持卡人需要确认支付页面网站域名的真伪。因此,持卡人不妨选择一家商业银行或支付平台作为常用的支付服务商,熟悉其域名,并在支付操作时细心即可。(二)虚假短信(邮件)相对假冒网站而言更易于识别。持卡人在收到任何与银行卡、支付有关的短信后,应确认短信发送者的真实身份或短信内容。(三)不要设置简单的密码。如不要采用类似“123456”的简单数字组合、自己或亲人的生日信息、电话号码。此外,还要注意支付终端的安全性,如不要在公共网吧进行网上支付、在支付终端上安装反病毒、反木马软件。同时,还要注意在其它场所输入密码时不轻易为他人偷窥、摄像等,不要将密码记录在被人容易看到的纸片上。(四)如需要使用网上转账、网上购物等网上支付业务时,建议客户尽量使用银行自有的网络支付渠道进行支付。客户可在银行营业网点开
    2023-06-13
    437人看过
  • 互联网第三方支付平台现状是怎样的
    一、互联网第三方支付平台现状第三方支付平台是指兼具实力与信誉的独立第三方通过与国外各大银行进行签约,针对网络交易提供支持的一个平台。通俗的讲,其实它就是一个“中间件”或“技术插件”,将商家与银行联系起来,利用自身的实力和信誉保障买卖双方的网络交易正常进行。纵观国内市场,目前现有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主要主要分为两种模式:即独立的第三方支付模式与非独立的第三方支付模式。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发展状况。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第三方支付行业从无到有,不断壮大。第三方支付平台市场规模由2008年的2700亿元增长到2015年的9.31万亿元。2011年5月18日,支付宝、快-钱、拉*拉等27家企业首批获得央行颁发的业务许可证,成为第一批拥有支付牌照的第三方支付企业,截止2015年3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共发放270张牌照。面对有限的市场和用户,第三方支付平台出现恶性竞争,使消费者成为这场战争最终的受害者
    2023-04-29
    338人看过
  • 预防利用互联网支付洗钱的法律路径
    为了达到清洗犯罪收益、逃避法律制裁的目的,犯罪分子总是利用互联网支付系统在洗钱的不同阶段所具有的不同风险灵活运用各种方法进行洗钱,这些方法可以归并为不同的模式。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将利用互联网支付系统洗钱分为三种模式:利用第三方(包括稻草人)为互联网支付服务账户提供资金;利用互联网支付服务的非面对面性质洗钱;与互联网支付服务提供者或其雇员共谋洗钱。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已经制定了规制利用互联网支付系统(预付网上支付产品和电子货币)洗钱犯罪的专门的法律法规,包括《支付清算组织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指引》、《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融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其中,中国人民银行于2012年4月制定的《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融资管理办法》取代了之前制定的《支付清算组织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指引》。中国人民银行甚至于2012年1月发布了《支
    2023-03-09
    208人看过
  • 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防范利用互联网支付洗钱的建议
    互联网支付服务由于从事资金或价值转移服务或者由于发行和经营支付方式而属于《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建议》在一般词汇部分界定的“金融机构”,因而有义务采取该建议所要求的预防性反洗钱和反恐融资措施,如客户尽职调查、保存记录、报告可疑交易等。(一)客户尽职调查措施根据第10条建议,国家应要求金融机构采取客户尽职调查措施,以识别客户并验证与相关业务有关的信息。而且国家应要求金融机构在下列情况下采取客户尽职调查措施,包括识别和验证客户身份、识别实益拥有人、理解业务关系的目的并对其进行持续监控:(1)建立业务关系时;(2)当偶然交易的数额超过15000美元或欧元时,或当进行第16条建议的解释性注释所涵盖的电汇时;(3)在怀疑存在洗钱或恐怖融资时;(4)当金融机构怀疑以前收集的客户身份数据不够准确或充分时。互联网支付服务通常代表客户持有和管理资金,意味着与客户建立了业务关系,因而根据第10条建议,应该采取客户
    2023-02-10
    371人看过
  • 近两年来涉互联网侵权案件四大特点
    2012年以来,长宁法院审结涉互联网侵权案件共计44件,其中名誉权纠纷21件,肖像权纠纷22件,隐私权纠纷1件。经分析,该类案件存在四个特点:一是案件数量多。互联网因与百姓生活日益紧密,且信息传播具有范围广、速度快、影响大等特点,网络侵权纠纷的比例不断升高。2012年长宁法院审结该类案件9件,2013年17件,同比增加88.9%,今年截至9月审结18件,结案数量逐年增加。二是演艺明星多。近两年审结案件中,有32件涉及演艺明星,占比72.7%。其中,主要有两种案件类型,一种是未经被侵权人同意在互联网上擅自使用其肖像,用于商业宣传;另一种是虚构事实,损害被侵权人名誉。三是调撤结案多。因侵权损害赔偿数额认定难,被侵权人也较难举证证明自身经济损失,如果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双方多愿意在法院主持下进行调解,该类案件大多以双方达成庭外和解原告撤诉或者双方调解的方式结案。在已结案件中,调解结案18件,占比
    2023-04-24
    391人看过
  • 互联网金融诈骗有什么特点,如何防范
    目前来看,互联网金融诈骗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作为手段,骗取公私财物,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另一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冒“互联网金融”或者通过互联网金融平台,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要惩治和防范互联网金融诈骗行为就需要对其特点有所了解和认识。笔者认为,互联网金融诈骗案件的特点有以下五点:一是犯罪主体技术性强。二是犯罪隐蔽性强。网络的虚拟性使犯罪分子不受时空限制,可以不与被害人面对面接触的情况下进行诈骗活动。而且犯罪分子在实施诈骗过程中往往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及其他相关信息,难以追踪定位。三是犯罪取证难。由于计算机中的数据很容易被篡改和删除,而且删除后不保留任何痕迹,加上很多信息系统在向用户提供服务的时候安全防范设置不强,不具备数据保护等功能。犯罪分子实施破坏、窃取数据后,系统没有自动保留犯罪痕迹,故案发后难以取证和调查。四是犯罪成本低,收益高。犯罪分子不用锁定特定犯
    2023-04-29
    356人看过
  • 互联网诈骗举报地点
    1、每个省的公安厅主页都有网络监察部门的报案页面,你可以去提交相关内容进行报案。2、也可以拨打110报案。3、最好的办法是去当地公安局的网络监察支队(县是网络监察大队)当面进行报案。也可以去刑警队报案。因为现在网络诈骗案件一般是刑警队主办,网监部门协助如何举报网络诈骗保存好所有与诈骗分子进行联系的证据,包括聊天记录、通话记录、转账记录等,尽量将被骗经过以书面形式记录下来,形成书面材料。然后带着上述材料到当地公安机关刑事警察部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或者派出所进行报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2023-07-14
    440人看过
  • 法院罚金是否可以通过互联网支付?
    不能。罚金应该到作出判决的法院缴纳。到法院缴纳罚金的,要按照法院规定办理,直接到法院财务部门交纳或者到法院指定银行的罚金账户交纳或者直接缴纳到当地政府非税收入专户。《刑法》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法院罚金可以分期吗可以分期缴纳。根据刑法第53条的规定,罚金的缴纳分为以下五种情况:1、限期一次缴纳。主要适用于罚金数额不多或者数额虽然较多,但缴纳并不困难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罪犯在指定的期限内将罚金一次缴纳完毕。关于这里的指定的期限,根据前引司法解释第5条的规定,是指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最长不超过三个月。2、限期分期缴纳。主要适用于罚金数
    2023-07-03
    386人看过
  • 第三方支付将更多依赖移动互联网
    将在9月1日正式启用的第三方支付管理新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对于大多数第三方支付公司而言,将是一个重大的机会,在“超级网银”上线之前何时能取得真正意义上的许可尚难估计。但是市场仍显示出了对于第三方支付的强烈需求,仅上半年就超过4546亿的市场规模显示出了第三方支付行业旺盛生命。对于第三方支付未来的发展趋势,本报记者专访了易宝支付(YeePay.com)副总裁余晨。种子长成大树第三方支付的成长是令人惊讶的。十年前是一个起点,十年后又到了一个拐点。10年间,这一市场的成长,经历了令人难以置信的过程。易宝支付副总裁余晨认为,从客观来讲,第三方支付的发展速度还是很快的。而之所以快,是因为起点太低,相对来讲还处于初级阶段。不过去年整个支付市场已经达到六千亿的规模,整个行业的潜力非常大。根据IT咨询机构易观国际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2010年上半年中国第三方电子支付市场规模达到4546亿元,环
    2023-04-24
    463人看过
  • 互联网支付有哪些风险和安全问题
    互联网支付的五大风险第一,资金安全。互联网支付业务中很容易形成沉淀资金,这些资金的所有权不明确,由第三方支付管理,会产生问题,其次是技术风险。网络金融的技术风险主要包括网络安全、技术和数据缺陷三是对我国货币政策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加大了货币宏观调控的难度。由于互联网金融带来的电子货币不需要中央结算,它具有一定的中央银行动员社会资金、结算交易的基本货币能力,但没有建立相应的储备体系,容易削弱对通货膨胀的调控,增加不确定性第四,竞争风险,主要来自传统业务和类似创新业务第五,个人隐私和消费者权益保护风险。目前,消费者在互联网支付中处于弱势地位,普遍难以享受良好的售后服务。由于缺乏相应的制度和规范,,第三方支付平台对用户数据和资金的使用没有受到很好的限制互联网支付面临的主要安全问题(1)支付账户和密码等私人信息在网络传输过程中被盗或被盗用(2)支付金额发生变化付款人不知道商户是谁,且商户无法清楚地确
    2023-05-07
    483人看过
  • 互联网支付现状以及发展趋势是怎样的
    互联网支付现状以及发展趋势1.持续上升的交易量和用户数目中国五年内用户在网上交易的数目将不断的增长。各项环境的改善也使得网络购物的上风进一步凸现。交易金额也逐渐的增长。2.竞争加剧导致市场快速走向成熟跟着进入互联网的人群越多,竞争就更加的剧烈。主要就是体现在资金上大量的投入,还有竞争方式的多样化。3.多模式融合与立异尽县资源上风现在的电子商务越来越趋向于一种融合的趋势,交易的双方现在看重的是交易平台的便捷和安全情况,还有交易的身份是个人仍是商家。现在的电子商务分为几种模式:B2C、B2B、C2C。4.网站收费成为必定现在就目前中国的电子商务来看,还任处于免费的状态。并且这个还会延续几年的时间。但是收费的这种情况是电子商务必定走向的趋势。收费将会产生两方面的效应:首先就是进步卖家网上经营的诚信度;二就是网站一旦拥有了用度来源,那么就可以很好的加强和不乱网站的各方面建设。5.越来越多的高科技手
    2023-06-13
    268人看过
  • 【电子支付安全】网上支付现状及现有支付工具的特点
    网上支付采用先进的技术通过数字流转来完成信息传输,其各种支付方式都是采用数字化的方式进行的,工作环境基于开放的因特网,使用的是最先进的通信手段,具有方便、快捷、高效、经济的优势。目前我国网上支付发展迅猛,从上图艾瑞资讯的统计中可看出08Q2网上支付交易额规模575亿元,同比增速超过了170%。环比增速超过了20%。目前的网上支付工具主要有:(1)银行卡在线转帐支付:是目前我国应用非常普遍的电子支付模式,付款人可使用申请了在线转帐功能的银行卡转移小额资金到收款人银行账户中。它具有以下基本特点:一是可以接受此电子支付方式的商家投入成本较低;二是能够受理银行卡的商店全世界范围内相当多,用户不受地域的限制。(2)电子现金:是以数据形式存在的现金货币。它把现金数值转化为一系列的加密序列数,来表示现实中各种金额的币值。但目前我国使用的不多。它的特点一是具有现实现金特点,可以存、取、转让,适用于小额支付
    2023-04-24
    267人看过
  • 衡量互联网支付的洗钱风险的因素是什么
    1、非面对面关系与匿名性对于互联网支付服务来说,通常缺乏与客户的面对面接触,而且可被用于在全球范围内转移资金、购物并直接和间接通过自动取款机网络取得现金。这会增大身份欺诈或者客户提供不准确信息以掩饰非法活动的风险。以具有“全球网络洗钱的头号数字工具”之称的自由储备银行为例,这家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在全球范围内交易,尽管在开立账户和进行交易时需要提供交易方的姓名、地址及出生年月日,但是该机构从未对这些信息进行核实和验证,也从不保存纸质交易记录。而且如果用户在每笔转账中向自由储备银行支付0、75美元的保密费,还可在转账记录中隐去自己的账户号码。2、地理范围可在全球范围转移资金或者在较广地理范围内使用并拥有大量竞争对手的互联网支付服务,与纯粹国内商业模式相比,对洗钱犯罪分子更具吸引力。而且位于一国的服务提供者可以向另一国的客户提供服务,而服务提供者在该另一国所承担的反洗钱和反恐融资义务与监管
    2023-04-01
    432人看过
换一批
#互联网金融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互联网支付是指客户为购买特定商品或服务,通过计算机、手机等设备,依托互联网发起支付指令,实现货币资金转移的行为。 互联网支付是一种网上交易形式,主要表现形式为网银、第三方支付、移动支付。互联网支付就属于那种需要特别“照顾”的。因为从微观层面... 更多>

    #互联网支付
    相关咨询
    • 互联网金融模式借贷有哪些特点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2-16
      网上贷款也正在成为一种趋势,借助互联网的优势,可以足不出户的完成贷款申请的各项步骤,包括了解各类贷款的申请条件,准备申请材料,一直到递交贷款申请,都可以在互联网上高效的完成。与之相应的,一批网上贷款平台的兴起,也为网上贷款的普及与推广做出了很大的贡献。 2017年11月21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立即暂停批设网络小贷公司的通知》,决定各级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一律不得新批设
    • 如何防范互联网支付风险事件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7-24
      1.识别假冒网站。持卡人需要确认支付页面网站域名的真伪。因此,持卡人不妨选择一家商业银行或支付平台作为常用的支付服务商,熟悉其域名,并在支付操作时细心即可。 2.虚假短信(邮件)相对假冒网站而言更易于识别。持卡人在收到任何与银行卡、支付有关的短信后,应确认短信发送者的真实身份或短信内容。
    • 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特点具体包括什么呢?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8-03
      一是侵权行为技术性强,取证困难。由于互联网行业本身的特性,侵权人在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时一般是通过技术手段来干扰他人软件的运行,因此技术对抗在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中屡见不鲜,主要涉及基于浏览器的干扰、软件之间的干扰和拒绝遵守网络协议。同时,由于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强技术性特点,也导致了相关案件取证上的困难,特别是随着“云计算”技术的发展,互联网服务商可以分时间、分地域地给客户端发送指令,对他人软件
    • 互联网融资和互联网征信的关系?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6-12
      互联网征信与实体投融资的关系如下: 互联网征信可以帮助实体投融资控制风险,随着互联网征信的普及,投资者在进行实体投融资时可以了解更为详尽的征信信息,可以尽可能的为投资者规避风险;互联网征信还可以维持以及挖掘市场主体最大的增长活力。 征信系统是市场设施建设的主要方面,实体投融资如果想要持续健康发展,那么必须有完善高效的征信系统作为实体投融资的保障。
    • 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的特点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9-13
      支付机构为客户办理本机构发行的预付卡向支付账户转账的,应当按照《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2〕第12号公布]相关规定对预付卡转账至支付账户的余额单独管理,仅限其用于消费,不得通过转账、购买投资理财等金融类产品等形式进行套现或者变相套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