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修订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职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18:54:44 371 人看过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国税发[1997]1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

为适应税收工作向征管转移、向基层转移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方法的通知》(国办发[1997]1号)精神,现将《关于修订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修订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国家税务局系统垂直管理的领导体制,适应税收工作向征管转移、向基层转移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7]1号)精神,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内设机构的调整,现提出修订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以下简称“三定”方案)及有关问题的意见:

一、机构设置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机关内设行政处室分为应设处室和因地制宜设置处室,总数不得超过12个(含机关党委办公室)。

(一)应设处室及其主要职责:

1.办公室。负责起草和审核重要文件报告及有关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信访和税收宣传工作。

2.流转税管理处。负责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征收管理和有关税政业务,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以及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日常稽核检查管理工作。

3.所得税管理处。负责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

4.征收管理处。负责税收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发票和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5.计划财务处。负责税收计划的统计工作,负责税收会计和税务经费及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6.人事处。负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公务员管理、劳动工资和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7.监察室。负责纪检、监察工作。

此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统一设置稽查局,为直属机构。负责税务稽查工作的组织、管理和指导,协调和指导案件查处工作,办理重大案件稽查的具体事项。

(二)因地制宜设置的处室,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根据精简、高效的原则,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提出意见。编制和税收任务较小的地区,要尽量减少行政处室的数量。

二、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机关的行政编制分三种情况配备:经济发达、税额大的局配备130至150人;经济较发达、税额较大的局配备110至130人;经济欠发达、税额小的局配备90至110人。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领导职数设置为局长1名,副局长3至4名,纪检组长、总经济师、总会计师各1名。处级领导职数根据所设处室的数量及人员编制予以核定。非领导职务职数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三、审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要按照上述要求,修订本局的“三定”方案,于1997年10月底前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批。

“三定”方案的内容包括:

(一)本局的主要职责;

(二)行政处室和直属机构的设置意见及主要职责;

(三)局机关的人员编制和局级、处级领导职数;

(四)局级、处级非领导职务职数。

四、几点说明

(一)政策法规与消费税管理是否需要单设工作机构,由各地确定。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可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设置直属征收、涉外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等机构,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直属单位。

(三)在确定综合行政处室职能时,须将教育、基层建设、思想政治及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任务予以明确。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事业机构的设置待事业编制核定后,另行审批。

(五)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市国家税务局机关内设的行政处室不得超过11个;地(市、州、盟)国家税务局机关内设的行政科室不得超过8个;县(市、旗)国家税务局机关内设的行政股室不得超过6个。内设机构的名称,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确定。

(六)基层征收机构的设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7]1号)的精神,在城区,一般按照税源分布设置若干税务分局,要建立办税服务厅(室),实行计算机管理,集中征收;城镇分局内设机构,可按征管职能设置;规模较小的县(市)也可不设城镇税务分局,由县(市)局直接负责征收。在农村,要以经济区划设置中心税务所或分局,不搞一乡(镇)一所建制;分散的、不便于集中征收的地区可设税务征收点。

(七)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市国家税务局修订的“三定”方案,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审批,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国家税务局系统修订“三定”方案的全部工作,于1997年年底前完成。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8日 02:3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进出口税相关文章
  •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卷烟消费税计
    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0-11-23生效日期:2000-11-23发布部门: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沪国税流[2000]29号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0)13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补充规定如下:一、填列《卷烟生产企业经济指标调查表》和《零售(批发)单位价格信息采集表》的企业名单:1.烟草(集团)公司2.烟草贸易中心3.上海高扬国际烟草有限公司4.上海烟草集团黄浦烟糖酒有限公司5.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新世界城6.上海捷强烟草糖酒集团有限公司7.上海食品一店8.上海烟草集团浦东烟草糖酒有限公司9.上海高桥三联商行10.浦东高桥大丰商行三上述企业中属生产企业的应填列《卷烟生产企业经济指标调查表》;属商业企业的应填报《零售(批发)单位价格信息采集表》,若商业企业既有批发又有零售的应将零售和批发分别核算,分别填列在《信息采集表》;《甲、乙、丙类卷烟消费税计
    2023-05-05
    182人看过
  •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石脑油消费税
    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8-05-27生效日期:2008-05-27发布部门: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沪国税流[2008]41号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8]4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补充通知如下,请按照执行。根据《通知》要求,对石脑油生产企业销售给乙烯、方烃类产品生产企业作为生产乙烯、方烃类产品原料的石脑油,实行《石脑油使用管理证明单》。《石脑油使用管理证明单》由市局统一印制,请各相关分局到市局票据管理中心领取。《石脑油使用管理证明单》的号码总位数为10位,第1、2位为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行政区划码,本市统一填“31”,第3、4位本市统一填各区、县行政划码,后6位为自然码。在试行《石脑油消费税免税管理办法》过程中,购货方税务机关与销货方税务机关要加强联系,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局联系。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二00八年五月二十七日
    2023-05-05
    382人看过
  •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保税物流中心
    发布部门: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沪国税进[2004]63号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4)15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特此通知。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二OO四年十二月九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保税物流中心(B型)税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4]15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为加强与规范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税收管理,经商海关总署同意,总局制定了《保税物流中心(B型)税收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国家税务总局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附:保税物流中心(B型)税收管理办法一、为加强与完善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税收管理,制定本办法。二、保税物流中心(B型)(以下简称物流中心)是指经海关总署批准,对多家物流企业实施保税仓储管理的封闭的海关监管区。三、物流中心外企业报关进入物流中心的货物视同出口,由海关办理出口
    2023-06-07
    412人看过
  • 江苏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修订〈增值税一般
    发布部门: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各省辖市、常熟市国家税和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修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3]53号,以下简称《通知》),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根据《通知》的要求,经省局研究决定,自2003年9月份(征收期)起,全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律使用本通知所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及其附报资料。本次增值税申报表的修订使用,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级国税机关要及时做好纳税人报表填报的辅导、申报表的印制和发放工作。二、各级国税机关要加强对增值税纳税申报资料完整性、逻辑关系的审核,确保“票表稽核”落到实处。从9月征收期开始,“票表稽核”的稽核内容统一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执行,即用防伪税控报税系统采集的专用发票存根联销项税额信息比对《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报资料
    2023-05-03
    339人看过
  •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
    发布部门: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苏国税发[2006]253号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以下简称《规定》)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一、《规定》第五条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限额管理问题,仍按《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许可工作规程(试行)》(苏国税发(2004)232号)的规定执行。二、《规定》第五条第二款“防伪税控系统的具体发行工作由区县级税务机关负责”,系指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调整发行工作由区县级税务机关根据《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具体负责办理。三、《规定》第八条“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系指增值税纳税申报及其附列资料。四、《规定》第八条“如已领购专用发票,主管税务机关应暂扣其结
    2023-05-03
    156人看过
  •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汽油、柴油消费税
    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5-12-05生效日期:2005-12-05发布部门: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粤国税办转字[2005]151号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5〕13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五年十二月五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汽油、柴油消费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为了加强汽油、柴油消费税管理,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实现消费税重点税源专人现场集中管理的目标,总局制定了《汽油、柴油消费税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对在试行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总局。国家税务总局二○○五年八月二十五日汽油、柴油消费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2023-05-05
    283人看过
换一批
#财税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进出口税收是由国家政府设置的海关对涉及进出口业务纳税人所需要申报缴纳的税费进行计算征收的过程,是增加政府收入和保护本国商品生产的手段之一,进出口税收的类别主要包括增值税和关税。 海关对准许进出口的货物、物品征收关税,代征进口环节税(包括增值... 更多>

    #进出口税
    相关咨询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船税的作用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2-07
      1.为地方政府筹集财政资金开征车船税,能够将分散在车船人手中的部分资金集中起来,增加地方财源,增加地方财政政府的财政收入。 2.有利于车船的管理与合理配置随着经济发展,社会拥有车船的数量急剧增加,开征车船税后,购置、使用车船越多,应缴纳的车船税越多,促使纳税人加强对自己拥有的车船管理和核算,改善资源配置,合理使用车船。 3.有利于调节财富差异在国外,车船税属于对不动产的征税范围,这类税收除了筹集地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户个人所得税怎么算的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3-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①工资、薪金所得;②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③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④劳务报酬所得;⑤稿酬所得;⑥特许权使用费所得;⑦利息、股息、红利所得;⑧财产租赁所得;⑨财产转让所得;⑩偶然所得;⑩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 国家税务局管辖的税种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4-11
      一、国税局收以下税种:1.增值税;2.消费税;3.燃油税;4.车辆购置税;5.出口产品退税;6.进口产品增值税、消费税;7.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8.地方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9.个体工商户和集贸市场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10.中央税、共享税的滞纳金、补税、罚款。11.证券交易税(未开征前先征收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印花税);12.铁道、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
    • 国家税务总局行政复议机关是哪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8-11
      对税收行政处罚不服,只能向做出处罚的稽查局、税务所所在的地税局提起复议。 比如武汉市武昌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分局处罚了你,你不服,你只能向武汉市武昌区地方税务局提起行政复议。 这点不同于一般的行政复议,是有专门规定的。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十九条对下列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按照下列规定申请行政复议: …… (二)对税务所(分局)、各级税务局的稽查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所属税务局申请行政
    • 中国税务总局关于拍卖抵税财物的规定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9-28
      委托拍卖的文物,在拍卖前,应当经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鉴定、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