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毒行为的司法解释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6 17:43:04 494 人看过

根据制毒的种类、数量和具体情节量刑。《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如何构成走私制毒物品罪

走私制毒物品罪的构成要件是: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的管制;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在境内非法实施了买卖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8日 20:1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管制相关文章
  • 【毒品犯罪司法解释】毒品犯罪侵害了国家对毒品的管制?
    这种观点认为,毒品犯罪所侵害的是国家的毒品管理秩序或者说是国家对毒品的管制。持这样观点的人们不在少数,典型的有于志刚先生在《毒品犯罪与相关犯罪认定与处理》一文的观点,他认为:“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所侵害的国家对毒品的管制。”[25]还有学者主张:“贩卖毒品最所侵害的直接客体是我国对毒品购销活动的管制。”[26]有学者在论述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构成要件时说:“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27]这种观点坚持同样的逻辑,在论述持有毒品犯罪的时候,同样认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制。”[28]有一种观点这样表述,贩卖毒品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作者还对自己的这种理论进行了详细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实行特殊的管理办法。《麻醉药品管理办法》和《精神药品管理办法》等规定,非经国家指定的单位和个人都不
    2023-06-11
    385人看过
  • 为什么要对强制猥亵的行为进行法律制裁?——解释原因
    强制猥亵中的强制主要是指用暴力手段,强制猥亵的暴力手段不同于抢劫罪中的暴力手段,本罪中所谓暴力手段是指对被害人实施的人身强制手段。如:使用殴打、捆绑、伤害、掐脖子、堵嘴、按倒等手段,使被害人处于不能反抗或者不能抗拒的有形手段。强制猥亵指的是什么强制猥亵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的犯罪。强制猥亵罪的犯罪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隐私权和名誉权。强制猥亵罪的犯罪客观方面要求为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猥亵他人,采取除性交以外的淫秽行为。强制猥亵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该罪。强制猥亵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有刺激性欲的目的,但没有发生性行为的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2023-07-03
    399人看过
  • 司法解释行政强制执行是什么?
    一、司法解释行政强制执行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条第三款之规定,行政强制执行是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1.行政强制执行以行政主体和法院为执行主体。2.行政强制执行以已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为执行内容。3.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迫使相对人履行义务或用代执行等方式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之状态,最终确保行政法上秩序的实现。4.行政强制执行不允许进行执行和解。行政强制执行是法律赋予行政机关的职权与职责,行政机关如放弃强制执行而与被执行人和解,就等于放弃了自己的职权与职责,即为失职。这是法律所不能允许的。二、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一)代履行代履行,又叫代执行,是指义务人不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或者行政行为所确定的可代替作为义务,由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第三人代为履行,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行政强制执行方法。代
    2023-04-13
    479人看过
  • 【毒品司法解释】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是指什么?
    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是指违反毒品管理法规,贩卖、运输、制造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吗啡、大麻或者其他毒品,违反国家禁毒管制的行为。(1)本罪系选择性罪名,即根据行为人的行为特征,可单独成立一个罪名,也可以结合在一起;(2)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国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是指违反毒品管理法规,贩卖、运输、制造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吗啡、大麻或者其他毒品,违反国家禁毒管制的行为。(1)本罪系选择性罪名,即根据行为人的行为特征,可单独成立一个罪名,也可以结合在一起;(2)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贩卖毒品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制;运输毒品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运输的管制;制造毒品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生产、制造的管制。根据我国《麻醉药品管理办法》和《精神药品管理办法》的规定,这两类药品只能由国家卫生主管部门审批或指定的经营单位统一调拨或收购,其运输只能由
    2023-06-11
    147人看过
  • 车辆违法行为的解释
    车辆违法是指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交通管理规定的行为。车辆违章后的处罚分为警告、罚款(扣押车辆)、暂扣驾驶证、吊销驾驶证、注销驾驶证、行政扣留,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车主可通过手机app车轮查违章查询车辆的违章情况。怎么举报车辆违法行为车辆违章行为具体如下:1、可以向正在执勤的交警或拨打114;2、110举报;3、搜索“交通违章举报平台”,找到界面最下面的“违章举报”键,填写违章车辆的一些信息,比如车牌号、颜色等。举报车辆要拍摄其违反交通规定的照片,拍摄要求:照片清晰,照片要有三个视角:车头、车身、车尾;违章车辆的具体的位置。机动车违法行为的处理可以采用两种方式操作实施,网络处理和违法处理窗口处理。具体如下:1、机动车发生违章行为,如果按规定需要处罚的,公安网上一般会在7个工作日公布违违信息。驾驶机动车发生违章行为,电子监控警察处理的时间周期大概在3-5个工作日,所以,想要知道
    2023-07-06
    471人看过
  • 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解释
    一、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解释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解释是在生产的食品中掺入有毒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应予立案追诉。【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五十条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买卖、运输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配剂,或者携带上述物品进出境,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生产、买卖、运输前款规定的物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二、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怎样的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如下: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和人民的生命健康。2.客观要件本罪在
    2023-06-12
    475人看过
  •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的司法解释的内容
    本罪是相应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行为。这些行为都对人民安全有重大影响,因此本文针对这些犯罪行为作相应分析。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9.9高检发释字〔1999〕2号)二、渎职犯罪案件(二十六)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案(第414条)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是指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放纵制售假药、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行为的;2.放纵依法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3.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不履行追究职责,致使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得以继续的;4.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不履行追究职
    2023-06-02
    298人看过
  • 强制执行以物抵债司法解释
    以物抵债的司法解释如下:1.以物抵债调解书仅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之间的调解协议内容是否合法作出的判断,其公权力介入体现在确认协议的合法性上,以物抵债的民事调解书并不直接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2.当事人达成以物抵债执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不得依据该协议作出以物抵债裁定;以物抵债的执行和解协议也不能直接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总的来说,以物抵债的协议书、调解书以及执行和解协议均遵循债权形式主义的原则,即需要通过登记或交付才能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2024-05-12
    275人看过
  • 介绍他人贩毒司法解释
    法律综合知识
    我国法律并未规定介绍他人贩毒罪,有相关罪名为非法持有毒品罪。《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4-04-24
    136人看过
  • 两高关于毒品司法解释
    法律综合知识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毒品犯罪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向多人贩卖毒品或者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二、在戒毒场所、监管场所贩卖毒品的;三、向在校学生贩卖毒品的;四、组织、利用残疾人、严重疾病患者、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五、国家工作人员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向多人贩卖毒品或者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二)在戒毒场所、监管场所贩卖毒品的;(三)向在校学生贩卖毒品的;(四)组织、利用残疾人、严重疾病患者、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五)国家工作人员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六)其他情节
    2024-05-05
    410人看过
  • 欺诈行为法律适用及司法解释的挑战
    法律上对欺诈的定义指以使人发生错误认识为目的的故意行为。当事人由于他人的故意的错误陈述,发生认识上的错误而为意思表示,即构成因受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为了保护受欺诈的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使其不受因欺诈而为的意思表示的约束,在法律中损害国家利益的欺诈也是致使民事行为无效或可撤销的行为。医疗欺诈的责任1、民事责任首先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担当调整医疗欺诈行为的大任,就目前我国当前立法现状来看同医疗欺诈涉及最多的是《民法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规定: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军疗赔偿纠纷,适用民法典的规定。2、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无疑是所有法律责任中最严厉的,直接对医疗欺诈行为人课以重罚,从剥夺自由到可能的生命权剥夺,由于欺诈是一种民事术语,《刑法》没有直接规定医疗欺诈的罪名,根据罪行法定,医疗欺诈只有严格符合相关转化型犯
    2023-07-10
    308人看过
  • 司法解释四对公司法的解释
    我国《公司法司法解释(四)》是为正确适用公司法,从公司决议效力、股东知情权、利润分配权、优先购买权和股东代表诉讼等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出详细规定。该司法解释结合人民法院审判实践,对上述五方面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具体法律条文可参考司法解释全文,篇幅过大,无法一一列举。在我国公司法几个司法解释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一条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等请求确认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无效或者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2023-07-08
    442人看过
  • 行政强制法43条的解释
    一、行政强制法第43条第四十三条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二、行政强制法第43条释义在最初的草案中就禁止了上述这些行为,但是没有规定违反后的法律责任,这就属于容易落空的条款。最终版本的法律专门增加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搞“夜袭”、节假日强制执行,或采取断水、断电等方式“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行政强制法》第43条关涉的行政强制执行时间限制与拒绝给付禁止之规定,所透射的利益博弈:公民权保障与行政权限缩、个人利益凸显与公共利益隐退,可足以解读立法者设置该条的旨意。而该种立法内容设计存在正当性瑕疵:从宏观上来看,存在与该法同一章节预置规则相冲突之嫌;从微观来看,内容设计之科学性不足。基于此,提出行
    2023-06-19
    292人看过
  • 第三人代为履行债务司法解释
    一、第三人代为履行债务司法解释《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四条,【第三人清偿规则】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债务人和第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五百八十一条,【替代履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根据债务的性质不得强制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其负担由第三人替代履行的费用。二、第三人代为履行债务能否追偿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不行可以起诉。三、第三人代为清偿债务的法律规定有哪些第三人代为清偿制度有两种表现方式:一是第三人单方表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即在没有法定和约定义务的情况下,第三人自愿做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行为。二是与债务人达成代其清偿债务的协议,也就是订立债务履行承担合同。债务履行承担,也称“清偿承担”,又
    2021-11-18
    159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管制
    词条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管制具有以下特征: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 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 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 更多>

    #管制
    相关咨询
    • 行为保全司法解释是如何解释的?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8-04
      所谓行为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为避免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受到不应有的损害或进一步的损害,法院得依他们的申请对相关当事人的侵害或有侵害之虞的行为采取强制措施。对行为保全的裁定,不可以上诉,但可以申请复议。
    • 公司法注册方式为认缴制的司法解释
      新疆在线咨询 2021-12-22
      《公司法》认购制度的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收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全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立的账户;以非货币性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产权转
    • 在司法解释中,如何解释非法传销行为?
      湖南在线咨询 2024-11-13
      非法传销是指组织者或经营者通过发展下线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继续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人员的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和其他利益的。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
    • 侵犯知识产权罪的概念司法解释的行为有哪些, 司法解释的行为有哪些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5-06
      你好侵犯知识产权罪的概念司法解释的行为如下: 1、未经授权,在生产、经营、广告、宣传、表演和其他活动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 2、伪造、擅自制造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标识、特殊标志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商标标识、特殊标志; 3、变相利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 4、未经授权,在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注册和网站
    • 求解释窝藏毒品罪司法解释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9-08
      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确立的一项涉及为制、贩毒品犯罪提供帮助,以便犯罪行为人逃避法律制裁的。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的行为。窝藏是指将犯罪分子的毒品、毒赃窝藏在自己的住所或者其他隐蔽的场所,以逃避司法机关的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