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是抢劫罪既遂、中止还是未遂?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12-06-17 10:48:48 219 人看过

案情:19日晚21时许,17岁的杨某骑自行车尾随下夜班回家的少女郭某至行某村路口时,用携带的砖头击打郭某的后脑部,后将其胁迫至路旁的空地上,向其索要钱财。郭某掏出身上仅有的3元钱给他,杨某因嫌钱少未要,遂又上前翻郭某的裤兜,但仍未找到钱。杨某遂又胁迫着郭某将她的裤子脱掉,欲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但因紧张示成。这时,恐惧的郭某谎称自己在外租房独居一室,杨某便跟随着她,而郭某却将杨某骗至家中,郭某的家人在院中将杨某抓获。

争议:在审理中,对杨某抢劫时嫌钱少未要,又上前翻郭某裤兜未找到钱的情况下,转而欲强奸郭某的行为,是抢劫罪的何种停止状态存在三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杨某抢劫的行为应为犯罪既遂。其理由如下:判断抢劫犯罪既遂的关键,是看犯罪构成要件是否齐全。本案中杨某为劫取被害人的财物,尾随被害人,又捡了砖头为犯罪作预备,随后他使用暴力手段击打被害人头部,威胁被害人交出财物,虽然他嫌少未要,但是却为达到劫取财物的目的,仍进一步上前翻被害人的依兜,在劫财未得的情况下,转而欲对被害人实施强奸。从以上杨某的行为来看,他的犯罪过程具有连续性。虽然被害人被迫掏出钱后,他以钱少为由未要,但是转而又去掏被害人衣兜,进而欲对被害人实施强奸的连续行为,说明了杨某并未主动中止犯罪,或防止犯罪危害结果的发生,也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故不属于犯罪中止和未遂。相反,杨某却得寸进尺地欲实施强奸犯罪,他的行为完全符合抢劫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应属实施终了的犯罪既遂。

第二种意见认为:杨某抢劫的行为应为犯罪中止。其理由如下:刑法对抢劫罪规定了两种型态,一种是基本犯罪,应判处3—10年有期徒刑;一种加重犯,应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对于加重犯,如果行为人的行为具备了刑法规定的8种加重情形之一,就构成既遂,不存在未遂。对于基本犯罪,刑法将其列入侵犯财产罪,一般以抢到财物作为抢劫罪既遂、未遂的标准,但也存在中止。按照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是犯罪中止的一种类型。本案中杨某在抢劫过程中,因嫌被害人钱少而未要,他在能拿到钱的情况下却予以放弃,应属抢劫罪中止。嫌钱少没要只是杨某中止犯罪的一种思想动机,犯罪分子自动放弃犯罪的思想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出于真诚悔悟;有的是基于对被害人的怜悯;有的是慑于法律的威严怕受惩罚,但不管是出于何种思想动机,只要是自动放弃了犯罪行为,都不能影响犯罪中止的成立,故杨某抢劫的行为应为犯罪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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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认定抢劫罪是未遂还是既遂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6-12
      关于抢劫罪既遂与未遂的区分标准,主要有三种观点: (1)应以行为人的抢劫是否非法占有了公私财物为标准,已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为既遂,尚木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是未遂。 (2)认为抢劫罪是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为特征的侵犯财产权利,同时也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因此,无论抢到财物与否,只要在抢劫中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就是既遂; (3)认为抢劫罪实际上是两个犯罪构成,因此,应当按照两种情况,分别确定既遂与未
    • 抢劫到底是属于重伤未遂还是抢劫既遂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15
      暴力抢劫致人重伤却未取得财物是抢劫既遂。最高法《关于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条的规定: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 既侵犯财产权利又侵犯人身权利,具备劫取财物或者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两者之一的,均属抢劫既遂;既未劫取财物,又未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后果的,属抢劫未遂。 据此,刑法第263条规定的八种处罚情节中除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这一结果加重情节之外,其余七种处罚情节同样存在既遂、未遂
    • 犯罪预备未遂还是中止既遂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6-11
      犯罪预备、未遂、中止、既遂这样区分: 1、发生的时间不同。 犯罪未遂发生在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以后,犯罪预备阶段不存在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则要求必须在犯罪过程中放弃犯罪,即在实施犯罪预备或者在着手实施犯罪以后,达到即遂以前放弃犯罪,均能构成犯罪中止。 2、未能完成犯罪的原因不同。 在犯罪未遂中,犯罪未能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的实际结果违背行为人的本意,即欲为而不能为。在犯罪中止中,行为人出
    • 抢劫罪既遂后,还能做犯罪中止吗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25
      如果属于既遂,则不能再认定其犯罪中止。刑法设置犯罪中止制度的目的,在于鼓励犯罪分子悬崖勒马,自动放弃犯罪,从而使刑法保护的法益免受或者少受犯罪侵害。由于犯罪中止发生在犯罪实施过程中,有可能产生一定的危害后果,因此,刑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了两种处罚原则: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有没有损害不是是否成立犯罪中止的绝对标准。对于抢劫罪来说,暴力或者胁迫手段对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