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担保公证强制执行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2014)执他字第36号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包含担保协议的公证债权文书能否强制执行的请示》([2014]鲁执复议字第47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原则同意你院执行复议审查意见。人民法院对公证债权文书的执行监督应从债权人的债权是否真实存在并合法,当事人是否自愿接受强制执行等方面进行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现行法律、司法解释并未对公证债权文书所附担保协议的强制执行作出限制性规定,公证机构可以对附有担保协议债权文书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予以证明,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
本案当事人泰安**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淮南**动漫文化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江**、岳*、江**等,在公证活动中,提交书面证明材料,认可本案所涉《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支付协议》、《股权质押合同》、《抵押合同》、《保证合同》等合同的约定,承诺在合同、协议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的情况下,放弃诉权,自愿直接接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当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后,本案担保人却主张原本由其申请的公证事项不合法,对公证机构出具执行证书提出抗辩,申请人民法院不予执行,作出前后相互矛盾的承诺与抗辩,有违诚实信用原则,不应予以支持。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包含担保协议的公证债权文书,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此复
中国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八日
二、强制执行公证的程序
1、主合同双方共同向公证处提出申请,担保人接受强制执行的一并提出公证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2)需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债权文书及相关的债券证明;
(3)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2、公证申请人填写公证申请表、签署公证告知书和询问笔录;
3、公证员帮助双方起草、修改和完善相关法律文书;
4、公证处出具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
5、债务人一旦违约,在法定期限内,债权人持合同约定证明和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申请公证机构签发《执行证书》,并向法院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
三、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公证的债权文书有哪些
1、借款合同、借用合同、无财产担保的租赁合同;
2、赊欠货物的债权文书;
3、各种借据、欠单;
4、还款(物)协议;
5、以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学费、赔(补)偿金为内容的协议;
6、符合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条件的其他债权文书。
-
强制执行担保与强制执行回转
96人看过
-
公证法有规定强制执行吗
430人看过
-
抵押担保合同强制执行公证有效吗?
289人看过
-
强制执行公证书如何申请强制执行的
492人看过
-
附担保的融资租赁合同与公证强制执行
53人看过
-
公司信誉担保如何强制执行
215人看过
-
在强制执行中的担保人能申请强制执行吗青海在线咨询 2022-07-31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
-
而反担保合同强制执行公证是如何样的?云南在线咨询 2022-08-07一、如果是考试题目,就算了; 二、如果是真实情况,可以办理强制执行效力公证文书。 三、不推荐这样做。因为强制效力公证要申请法院执行,还需要到公证处办理“生效证明”。并且,这类文书不属于法院的裁判文书,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一个执行异议,案件就会被打回原形,甚至需要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公证文书的效力时行合议并裁定或判决。麻烦死了。 四、建议委托律师,或认真学习新的民事诉讼法执行部分。
-
强制执行担保人的参与天津在线咨询 2022-11-14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
-
执行担保是什么意思, 什么是执行担保, 法院强制执行担保有什么规定海南在线咨询 2022-02-22一.执行担保是什么执行担保是指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就自己的执行能力提供了担保人或者担保的财产,在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已有充分、可靠保证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决定予以暂缓执行的制度。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12条规定:“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执
-
担保人执行顺序是怎么规定的,会被强制执行吗山西在线咨询 2022-07-27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人员的具体执行不当或有错误的,有权向该执行人员所在的人民法院反映,人民法院应及时处理。 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有权要求执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执行人员在案件执行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人民法院的纪检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