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消灭的原因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2 19:51:38 390 人看过

按其原因可分为以下两种:(1)因法律行为消灭,是指因民事主体意志的表达而使物权消灭的情形。其方式包括放弃、合同和解除。其中,放弃主要是指个人消灭物权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物权人应当向登记机关表示消灭物权的意思,并办理注销登记,否则,该生物权不消灭。(二)因法律行为以外的原因消灭。主要途径包括:一是排除标的物。这个时候,我们应该根据社会观念来判断是否应该排除标的物。二是抵押物因法定期间届满而消灭,如主债权消灭。三是混淆,即同一物的所有权和其他物权属于一人。但是,如果物权存在于所有人身上,或者所有人以外的所有人有合法权益,物权就不会消灭。一般来说,物权因法律行为以外的原因消灭的,不需要登记。第二,产权消灭的原因是:(1)混乱。物权消灭理由的混淆是指两个不必要的物权属于同一人的法律事实。此时的混乱,虽然表现为权利的混乱,但实际上是权利义务的混乱。因此,物权与其他物权不相同,同时对其他物权具有不同的效力;两个物权混合时,原则上应当消灭其中一个物权,但与自己或者第三人有利害关系的,不消灭。(2)放弃。放弃是指权利人不将自己的物权转让给他人,而使自己的物权消灭。遗弃是一种单独的行为。物权的放弃应当具有意思表示。标的物灭失是物权消灭的自然原因。(4)由于法律原因。例如,采矿权因法律原因被撤销。(五)法定期间内原物权因时效被他人取得而消灭。因时效完成取得所有权的,除原所有权消灭外,标的物上存在的其他物权也消灭。因时效完成取得其他物权的,原存在于标的物上的同类不相容物权也应当消灭。(七)担保权益担保的债权消灭。担保权益以有担保债权人权利的存在为基础。因此,当有担保债权人的权利消灭时,担保权益也将消灭。需要指出的是,抵押权的最高额度并不是因为其担保的债权在期限届满前为零而消灭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7日 21:3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主债权相关文章
  • 2024留置权消灭的原因怎么规定
    留置权消灭的原因怎么规定留置权作为一种物权,其消灭的原因是多样的:可因物权消灭的共同原因而消灭,如因留置标的物的灭失、被征收等原因而消灭;也可因担保物权消灭的共同原因而消灭,如因被担保债权的消灭、留置权的行使以及留置权被抛弃等原因而消灭。此外,留置权作为一种法定的担保物权,还具有特殊的消灭原因。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这些特殊的消灭原因是:(一)因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而消灭。留置权产生的前提条件是债权人对债务人财产的合法占有。留置权人的这种占有应当为持续不间断的占有,否则留置权就会因占有的丧失而消灭。需注意的是,若留置权人非依自己的意愿暂时丧失对留置财产占有的,留置权消灭;但这种消灭并不是终局性的消灭,留置权人可以依占有的返还原物之诉要求非法占有人返还留置物而重新获得留置权。(二)因留置权人接受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而消灭。留置权作为一种法定担保物权,其功能主要是通过留置权人留置
    2024-03-30
    257人看过
  • 消灭撤销权的原因和相关责任
    撤销权消灭的情形有哪些:1、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权的原因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2、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原因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撤销权消灭的法律后果: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放弃撤销权后,法律效力是撤销权消灭;合同具有绝对效力,当事人不得以同样的理由要求撤销合同,但应当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否则构成违约。合同撤销权消灭的情形合同发生可撤销的事由之后,撤销权并不是一直存在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至一百五十条的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撤销权消灭:1、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2、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3、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
    2023-07-03
    308人看过
  • 船舶优先权消灭的原因有哪些
    一、船舶优先权消灭的原因有哪些船舶优先权消灭的原因如下:1.具有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自优先权产生之日起满一年不行使;2.船舶经法院强制出售;3.船舶灭失。前款第1项的一年期限,不得中止或者中断。二、船舶优先权的案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1.海事优先权诉讼以当事船舶被扣押为必要条件,至少是在诉讼结束前船舶被扣押。至于起诉前或起诉时是否扣押,可以在所不问。普通海事诉讼虽然也可以申请扣押船舶,但普通海事诉讼不以船舶扣押为必要条件。如果在诉讼结束前船舶一直未被扣押的,即使是船舶优先权人提起诉讼,也只能属于普通海事诉讼,不能将船舶所有人作为债的担保人列为被告。2.船舶优先权诉讼的主要目的是对被扣押的船舶行使优先权,即在船舶价款分配中优先受偿。而普通海事诉讼不具有这样的目的。3.法院做出的生效判决,对船舶不具有立即执行的效力。该判决生效后,债权人虽然可以对海事赔偿的责任人的财产立即申请强制执行,但不能对船
    2023-08-12
    284人看过
  • 什么原因消灭要约
    要约的效力有:1、受要约人于要约生效时取得依其承诺而成立合同的法律地位;2、要约人不得随意撤回、撤销或对要约加以限制、变更和扩张。要约消灭的原因有:1、受要约人拒绝要约;2、要约经过有效期限;3、要约人撤回要约。要约消灭的原因要约消灭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第一,要约有效期限的经过,凡是在要约中明确规定了承诺期限的,则承诺必须在该期内作出,超过了该期限,则要约自动失效,不可再接爱承诺。第二,受要约人拒绝要约。拒绝要约是指受要约人没有接受要约所规定的条件。拒绝的方式有多种,既可以是明确表示拒绝要约的条件,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不作答复而拒绝,还可以表现为对要约的实质内容作也限制、更改或扩张大而形成反要约,不过在后一种情况下,既表明受要约人已拒绝了要约,同时也向要约人提出了一项反要约。受要约人在拒绝要约以后,也可以撤回拒绝的通知,但必须在撤回拒绝的通知先于或同时于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处,撤回拒
    2023-07-31
    235人看过
  • 哪些是要约消灭的原因
    要约消灭的原因有要约被受要约人拒绝;要约被依法撤销;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要约有效期限经过;以及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原要约失效。一、要约失效的情形有哪些要约失效的法定情形包括以下几种:1、要约被要约人依法撤销。撤销通知应在受要约人的承诺通知发出前到达;2、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要约应符合: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人的承诺,要约人即受该要约约束。二、附条件承诺是什么意思依据民法典的规定,附条件的答复是不构成承诺的,被要约人附条件的,就等于改变了要约人以出的要约,要约想生效需要被要约人无条件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第二十条有下
    2023-06-24
    477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的消灭原因包括什么?
    土地使用权因一定法律事实而消灭,如土地的灭失、征用、混同等。这里仅探讨几种土地使用权的消灭原因。(一)存续期限届满凡有一定存续期限的土地使用权,该期限届满时,土地使用权随之消灭。在实践中,一些地方政府往往擅自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凡超过规定期限标准的,应以最高期限标准为限,超过部分应为无效。凡附有期限的土地使用权,无论几次转手,最后受让人获得的土地使用权期限只能是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减去原土地使用权已经使用期限后的剩余期限。附有期限土地使用权的限期届满之后,土地使用权人可以申请续期,根据《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规定,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期限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因续期而产生的土地使用权应作为一项新的土地使用权,原土地使用权消灭。(
    2023-06-27
    390人看过
  • 房产所有权的消灭原因,公证能证明房产所有权吗
    一、房产所有权的消灭原因房产所有权的消灭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1.房屋产权主体的消灭。如房屋所有权人(自然人)死亡或宣告死亡以及法人被终止而导致房产成为无主财产。2.房屋产权客体的消灭。包括自然灾害、爆炸、战争等引起房屋的毁灭以及自然损毁等。3.房产转让、继承等引起原房产权利人对该房产权利的消灭。4.因国家行政命令或法院判决而丧失。如国家行政机关对房产所有权人的房产征用、征购、拆迁等,除依法给予相应的补偿外,原房产权利人的权利因征用、征购、拆迁而丧失。又如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将一方当事人的房产判给另一方当事人所有,原房产权利人因判决发生法律效力而丧失该房屋的所有权。5.房产所有权人放弃所有权。二、公证能证明房产所有权吗公证不能证明房产所有权,办理公证手续只能证明相应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而要想证明房产所有权的话则还是需要到相应的房屋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才行。房屋所有权取得,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
    2023-07-06
    317人看过
  • 地役权消灭的条件及原因是什么呢
    一、地役权消灭的原因或者说条件如下:1.土地灭失。土地灭失是任何以土地为标的的物权消灭的原因,但地役权不但因为作为其标的物的土地(供役地)灭失时消灭,而且地役权也因需役地的灭失而消灭。2.目的事实不能。设定地役权的目的事实上不能实现,即供役地事实上不能再供需役地便利时,地役权消灭。例如,汲水地役权因供役地水源枯竭而消灭。3.供役地权利人解除地役权关系。地役权因供役地权利人解除地役权关系而消灭:第一,地役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滥用地役权;第二,有偿利用供役地,约定的付款期间届满后在合理期限内经两次催告未支付费用。4.抛弃。地役权人如将其地役权抛弃,供役地则因之恢复其无负担的状态,地役权归于消灭;但如果是有偿的地役权,地役权人抛弃地役权后,仍应支付地役权全部期间的租金。5.存续期间的届满或其他预定事由的发生。地役权如有存续期间,因期间的届满而消灭。二、用益物权与地役权的区别如下:1、地
    2024-05-02
    320人看过
  • 什么原因造成合同消灭
    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合同解除;债务相互抵销;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一、民法典规定贷款逾期多少天会终止合同贷款逾期不还的,无论逾期多久合同都不会终止,贷款逾期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未履行的,债权人可以解除合同,要求贷款人承担违约责任,合同解除后,合同权利义务终止。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二、租赁合同终止需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
    2023-03-30
    60人看过
  • 合同消灭原因包括哪些?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二)合同解除;(三)债务相互抵销;(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五)债权人免除债务;(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二)合同解除;(三)债务相互抵销;(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五)债权人免除债务;(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一、合同如何才能生效?合同符合以下要件就可以生效: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合同内容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3、合同不违背公序良俗,也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二、合同违约金
    2023-02-07
    316人看过
  • 要约效力消灭的原因有哪些,要约效力消灭的例外
    要约效力消灭的原因有撤回要约、受要约人拒绝要约、受要约人发出新要约、受要约人超期承诺、撤销要约五种原因。要约效力要约的例外主要是指在两种特殊情况下,要约不得以撤销的方式失效,即要约人明确了要约不可撤销的,或者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该要约不可撤销的。一、要约效力消灭的原因有哪些要约效力消灭的原因主要有:1.要约的撤回。2.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受要约人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明确通知要约人不接受该要约。3.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进行实质性变更。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4.要约中规定有承诺期限的,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对口头要约,在极短的时间内不立即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则表明要约的失效。5.要约的撤销。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要约失效后,要约人不
    2022-09-05
    228人看过
  • 合同消灭的法定原因有哪些
    一、合同消灭的法定原因有哪些1、合同消灭的法定原因有:履行、抵销、提存、免除、解除等。合同消灭是指发生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终止事由时,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合同消灭后,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1)债务已经履行;(2)债务相互抵销;(3)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4)债权人免除债务;(5)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6)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二、保管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1、保管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订立以后、尚未履行或尚未全部履行以前,合同双方当事人提前终止合同,从而使原合同设定的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归于消灭。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因此合同的解除也应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单方意思表示即可达到解除合同的效果,必须是基于法律的明确规定。合同的解除大多数是当事人基于双方协议而解除。2、保管合同变更或解除
    2023-04-20
    52人看过
  • 造成要约消灭的原因有哪些?
    要约消灭的原因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以及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要约被依法撤销、要约被拒绝等。要约的内容应当具体确定。一、撤销要约的条件1.要约人没有在要约中确定承诺的期限,也没有以其他的形式明确表示要约不能撤销;2.受要约人没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也尚未为履行合同作出相应的准备工作;3.撤销要约的通知需要在特定的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就到达受要约人。二、交叉要约的规定是什么交叉要约是指当事人一方向对方为要约,而同时对方亦为同一内容的要约,且双方当事人彼此均不知有要约的现象。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六条规定,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或者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不能及时到达要约人的,为新要约;但是,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除外。第四百八十八条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
    2023-06-19
    223人看过
  • 什么原因能导致债权转移和消灭
    债的转移的原因:(一)法律行为。(二)法律的直接规定。(三)法院的裁决。债的消灭的原因:(一)清偿。(二)抵销。(三)提存。(四)免除。(五)混同。一、怎么解除买卖合同购销合同的终止方法具体有以下几种:(1)清偿。(2)合同解除。(3)合同的抵消。所谓抵消,即购销合同债务的相互抵消,是指在购销合同中双方当事人互相有债务时,各自用自己的债权在对等的数额内同对方抵消债务的行为。债务抵消后,抵消部分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4)提存。所谓提存,是指在购销合同中因有享受权利的一方当事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的标的物时,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将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使购销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的单方法律行为。(5)债务免除。是指债权人免除债务人债务的单方法律行为。当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全部债务时,合同终止。(6)债权债务混同。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成为一个人,致使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二、合同终
    2023-03-05
    284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主债权
    词条

    主债权是抵押权所担保的原本债权,是依当事人之间的主合同产生的不包括约定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在内的最开始的债权。抵押权从产生到消灭,都是为了使主债权得以圆满实现,所以主债权毫无疑问属于抵押担保的范围。... 更多>

    #主债权
    相关咨询
    • 房地产抵押权消灭是怎样的,房地产抵押权因什么原因而消灭?怎么办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3-14
      房地产抵押权的消灭,是指因一定法律事由的发生,而使房地产抵押权不复存在。房地产抵押权可因下列原因而发生消灭: 1、因所担保债权的消灭而消灭。房地产抵押权是从属性的权利,依据从随主原则,当主债权因为清偿、债权人抛弃债权等原因而消灭时,房地产抵押权不再有存在的必要也相应消灭。值得注意的是,主债权诉讼时效的经过,并不意味着主债权消灭,只是消灭了胜诉权,房地产抵押权并不随之消灭。 2、因抵押的房地产的灭失
    • 留置权的消灭有哪些原因呢?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31
      一、留置权适用哪些范围担保法规定: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留置权必须以法律的规定而产生,非依当事人的合意。我国担保法明确规定的只有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的债权人享有留置权。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海商法中规定的船舶留置权。以上三种合同的共同特征是客体都是完成一定的工作或履行一定的劳务,并且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据合同占有对方的财产,而财
    • 被担保主债权消灭的,担保物权是否也消灭,归属的原因及原因是什么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05
      担保物权是从属于主债权的权利,主债权消灭的,担保物权也随之消灭。这里的“主债权消灭”是指主债权的全部消灭,根据担保物权的不可分性,主债权的部分消灭,担保物权仍然存在,担保财产仍然担保剩余的债权,直到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时为止。此外,这里的“主债权消灭”指客观效果,与因谁的清偿而导致“主债权消灭”无关。也就是说,债务人自己清偿债务的,担保物权消灭;第三人代债务人清偿债务导致主债权消灭的,担保物权也消灭
    • 导致公民所有权消灭的原因有哪些,导致所有权消灭的原因主要有哪些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1-24
      所有权可以通过合法的方式取得,已经取得的权利也可能因为多种原因而失去,导致公民丧失所有权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1)所有物灭失:这是指作为所有权客体的所有物在生产中被消耗、在生活中被消费、在自然灾害中灭失时,该物的所有权即不复存在,所有人即丧失所有权。例如煤炭燃烧即是生产中的消耗,房屋倒塌、泥石流摧毁建筑、汽车等都会发生所有权的消灭、所有权的丧失,这在法学上称之为所有权的绝对消灭。(2)所有人死亡
    • 合同什么原因消灭的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3-1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债权债务终止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