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未竣工时效如何计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5 15:33:10 348 人看过

工程未竣工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我国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拖欠工程款如何起诉

拖欠工程款的起诉属于民事诉讼,因此拖欠工程款的起诉程序只要符合《民事诉讼法》即可。也就是说只要将起诉书提交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起诉程序就完成了。拖欠工程款的起诉状要注意:

1、首部,主要写明民事案件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必须有明确的请求对象;

2、正文,包括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

3、尾部,主要依次写明受诉人民法院全称、起诉人名称、起诉时间以及附项内容。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2日 10:1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时相关文章
  • 工程竣工价款结算报告如何写
    1、如果是招投标工程,先把中标的清单、项目金额、再加上施工过程中、现场签证、设计变更增加或建设的项目金额写清,上述两项内容合在一起,就是工程竣工结算书,并把中标的清单、项目金额、再加上施工过程中、现场签证、设计变更增加或减少项目、金额复印一份,做附页,把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施工现场监理的印鉴盖全。2、如果是执行预算工程,按竣工图做工程预算书,再加上施工过程中、现场签证、设计变更增加或减少项目、金额写清,上述两项内容合在一起,就是工程竣工结算书,并且把指南攻北的清单、项目金额,再加上施工过程中、现场签证、设计变更增加或减少项目、金额复印一份做附页,把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施工现场监理的印鉴盖全。一、工程结算书编写流程1、以单位工程为基础、对额编号、工程项目、工程量、单价及计算结果等进行核查与核对。2、核查工程开工前的施工准备及临时用水、电、道路和平整场地、清除障碍物的费用是否准确;3、将各个单
    2023-03-17
    140人看过
  • 如何规定工程索赔时效期限的计算
    确定索赔时效期间起算点的一个重要问题是确定起算点是索赔事件发生的时间还是索赔事件的结束时间。尽管任何事件的发生有长或短的持续时间,但索赔时效期间的开始时间应为索赔事件发生的时间。在上述仲裁案件中,申请人北京某建设集团公司称,被申请人拖欠工程款是一个连续事件,具体损失(即索赔金额)只能在事件结束后才能评估。因此,申请人主张,虽然提交索赔报告的时间超过了自事件发生之日起计算的期限,但未超过事件结束时计算的期限,因此认为该权利要求不超过索赔时效期限。仲裁庭指定的鉴定人指出,被申请人拖欠工程款是一个连续事件。即使将争议提交仲裁庭,该事件仍可能处于持续状态。如果按照申请人的逻辑,索赔时效期甚至还没有开始计算,索赔甚至不能提出。显然,申请人的理由具有自约束力,不能成立。从司法实践的认识来看,认为从索赔事件发生之初,当事人就应当知道自己有索赔的权利,应当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实际上,在合同的更为详细的规定
    2023-05-07
    261人看过
  • 如何确定建设工程的开工、竣工时间
    建设工程合同一般会对建设工程的开工时间、竣工时间予以确定,但这并不代表工程开竣工日期就一定是固定不变的,那么开竣工时间如存在变化,此时该如何确定时间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际开工日期的确定。一般以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时间为准。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开工通知发出时开工条件尚不具备的,以开工条件具备的时间确定为开工日期。因承包方原因导致实际开工时间推迟的,以开工通知载明的时间为开工时间。承包人在开工通知发出前已经实际进场施工的,以实际开工时间为开工时间;既无开工通知也无其他相关证明能证明实际开工日期的,以施工合同约定的开工时间为开工日期。建设工程的竣工时间如何确定。应当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为依据,即: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是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同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二是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
    2023-04-18
    319人看过
  • 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如何结算工程价款?
    【法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二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规则详解】对于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后,承包人可以请求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发包人同样可以主张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无论发包人或承包人选择与否,均应参照合同约定,除非双方另行协商一致以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以外的其他方式结算。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在2010年4月20日致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内部函(2010民申字第260号)中也明确了以下观点:关于讼争工程价款的确定应依据鉴定结论还是参照合同约定的问题,涉及对《解释》第二条的理解问题。《解释》对于无效合同的工程价款结算原则上是采取了参照合同约定结算的补偿方式,虽然其在表述中出现: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但这并不意
    2023-06-09
    159人看过
  • 竣工结算如何编制
    一、竣工结算如何编制竣工结算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一种方法,是指工程项目竣工以后甲乙双方对该工程发生的应付、应收款项作最后清理结算。根据中国人民建设银行1980年规定,建筑安装工程价款的拨付,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的办法。对跨年度施工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但是,建设单位在施工期间拨给施工企业的备料款和工程款的总额,不论工期长短,一般不得超过工程合同价值的95%,其余5%的尾款,待工程竣工后结算。对竣工工程,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应及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施工企业应在竣工验收后20天内编制竣工结算和工程价款结算单办理竣工结算。同时还规定全部建筑安装工程的建设期在六个月以内或者合同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工程价款可以实行分次和分月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建设银行规定从1985年起对有条件的地方和企业,推行按竣工工程一次结算的新办法。二、未完工的工程如
    2023-04-12
    414人看过
  • 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应把好“六关”
    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是控制工程造价的最后关口,直接影响着项目投资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因此,审计人员在工程结算审计时应把好六关:一是把好合同审查关。工程结算审计应严格执行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合同条款与招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相违背的,执行招投标文件;两份合同相矛盾的,执行后一份合同;合同价有下浮的,审定结算价应按相同比率下浮。二是把好工程量计算关。审查有无多计、重复计算以及只计增项不减项的工程量,审查工程量计算规则是否正确。三是把好定额套用审核关。相同项目是否执行投标单价,投标书中没有的项目是否高套或错套定额。四是把好材料价格审核关。相同材料是否执行投标价,投标书中没有的材料是否执行合同价或参照同期信息价及市场询价,价格波动大的主要材料还应按照合同和相关文件规定的风险系数进行调整。五是把好工程签证审核关。审查签证手续是否齐全,有无建设、施工、监理部门签字,设计变更签证有无设计部门签字盖章及相关审批
    2023-04-24
    208人看过
  • 工程竣工,工程款未付,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咨询:工程竣工未支付工程款,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承包了一个占地2000多平方米的六栋别墅的工地。外墙涂料每平方米15元。老板是本地人。当他想做这件事时,他没有签合同,因为他没有多少钱。口头说在做好工作的过程中怎么交钱,说是做了就还清了,现在做好了半个多月还没收到钱,平时也不接电话。在这种情况下,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律师回答说:这很难,即使你能维权,你还需要证明单价,所以现在你造成被动的责任很大。当然,起诉只能是挽回损失的最后一步。相关法律知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七条大型建筑工程和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人共同承包。共同合同的当事人对合同的履行负连带责任。两个以上资质等级不同的单位实行联合承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单位的营业执照范围进行承包。第二十八条禁止承包人将承包的建设工程全部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人将承包的建设工程全部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
    2023-05-07
    182人看过
  • 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报告是怎样的
    XXX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报告字(20xx)第xx号XXX公司:我们接受委托,对贵司提供的由XXX公司编制的XXX工程竣工结算书进行审核。保证提供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是贵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出具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报告,并对所出具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我们的审核是依据财建[2004]369号文“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及相关规定进行的。在审核过程中,我们按照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并结合该工程的实际情况,重点实施了校核工程量、取证等必要的审核程序。现将审核情况报告如下:一、工程概优该工程位于XXX。工程内容为新厂房的修建、原有厂房的改造等。工程由XXX公司施工。该工程于20XX年11月开工,20XX年1月竣工。二、审核依据(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二)工程招投标文件;(三)工程竣工图;(四)技术、经济签证核定单、材料认质认价单;(五)《建设工程工程量
    2023-04-30
    300人看过
  • 怎么才算工程竣工
    工程竣工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工程,经验收质量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之后,向发包单位进行的最终工程款结算。竣工结算书是一种动态的计算,是按照工程实际发生的量与额来计算的。经审查的工程竣工结算是核定建设工程造价的依据,也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编制竣工决算和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依据。一、竣工结算和竣工决算有什么不同(一)竣工结算是与施工单位的进行结算,主要是核定工程量、价,主要目标是核实应支付施工单位的款项。竣工决算是财务上的统计、审核,主要目的是归集工程的总投资额,与概算比较,便于企业日常管理。竣工决算主要成果是交付使用资产表,将工程上形成的资产列出明细,并将发生的相关费用分摊至资产中,最终形成资产明细、规格、数量、金额的表格。便于企业后续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的管理。总的来说,竣工结算就是算价钱的,该部分是实际支付施工单位的工程款。竣工决算是财务上确定、核实工
    2023-04-12
    455人看过
  • 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应注意哪些事项
    一是把好合同审查关。工程结算审计应严格执行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合同条款与招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相违背的,执行招投标文件;两份合同相矛盾的,执行后一份合同;合同价有下浮的,审定结算价应按相同比率下浮。二是把好工程量计算关。审查有无多计、重复计算以及只计增项不减项的工程量,审查工程量计算规则是否正确。三是把好定额套用审核关。相同项目是否执行投标单价,投标书中没有的项目是否高套或错套定额。四是把好材料价格审核关。相同材料是否执行投标价,投标书中没有的材料是否执行合同价或参照同期信息价及市场询价,价格波动大的主要材料还应按照合同和相关文件规定的风险系数进行调整。五是把好工程签证审核关。审查签证手续是否齐全,有无建设、施工、监理部门签字,设计变更签证有无设计部门签字盖章及相关审批手续;在取费或定额含量中已包含的签证是否重复计取;对有疑问的签证要实地勘察、逻辑推理,必要时要开挖钻孔。六是把好取费标准
    2023-06-12
    395人看过
  • 工资拖欠如何计算仲裁时效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一年。劳动争议案件仲裁为前置程序,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拖欠工资仲裁时效是多久一、拖欠工资仲裁时效是多久1、拖欠工资的仲裁时效需要根据不同情况而定,具体如下:(1)如果当事人是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而发生争议的,则申请仲裁不受该时效期间的限制;(2)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劳动者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的一年内提出。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
    2023-07-04
    86人看过
  • 工程质保期起算时间如何计算?
    工程验收单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工程施工合同拖欠工程款工程款税率工程款支付申请我们对保质期的关注一般都是食品之类的,觉得食品容易腐坏,所以食品的保质期是和自己的健康息息相关的。但是,对我们来说庞大的建筑工程也是有保质期的,建筑工程的保质期则和我们的生活质量以及财产生命安全密不可分,那么,工程质保期起算时间如何计算?建设工程的质保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建设工程保修期建设工程保修期是指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期的最低保修期限。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法律规定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
    2023-06-04
    69人看过
  • 合同内对工程竣工结算程序是如何约定的?
    竣工,结算,发包人,约定,合同,工程合同内对工程竣工结算程序是如何约定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一、工程合同违约损失计算方式是什么工程合同违约损失计算方式是按照双方当事人的约定来进行确定,如果没有约定的话,就按照实际损失进行确定。工程合同违约金的约定是双方当事人可以自由的约定具体的违约金的支付的金额,施工违约合同协议书是需要承担违约金或者是利用一些其他的方式来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的。在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中,发包人的主要义务包括做好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为施工人提供必要的现场条件和配合承包人的工作、按照合同规定向施工人支付工程价款、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组织竣工验收和竣工结算等。如果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提供场地、技术资料,而发包人未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
    2023-04-11
    79人看过
  •  研究临时工如何计算未按时发放的工资
    本文介绍了用人单位拖欠员工工资的处理方式。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和国家规定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如果用人单位拖欠或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文章提醒读者,不必先进行仲裁,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维护自己的权利。处理拖欠工资问题的方式包括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提起仲裁或调解、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劳动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劳动报酬,那么这就属于拖欠员工工资。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和国家规定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辟谣】拖欠工资必须先仲裁?真相:不是分析:拖欠工资不必先仲裁。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工资不足为证据直接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不涉及
    2023-09-04
    210人看过
换一批
#员工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时
    词条

    工时又称“人时”是指一种表示工作时间的计量单位。一个工人劳动一小时称一个工时。是企业计算工人劳动时间、制定劳动定额、编制各项计划,衡量劳动生产率发展水平的重要的计量单位。 对工时利用情况的统计分以下几个类别: (1)日历工时数; (2)公休... 更多>

    #工时
    相关咨询
    • 如何计算工程竣工日期和工程款利息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1-23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一般按照下述方式来确定竣工日期: 1、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2、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3、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 如何理解竣工日期、工程竣工时间和竣工日期
      北京在线咨询 2021-10-16
      对工期与开工日期的问题,较好理解,但对竣工日期,实务中对此问题却意见不一,常会发生争议。因为竣工日期与工期是否违约,支付工程款的起算时间,以及工程款计息时间都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可谓关系甚大。竣工日期是指合同约定的建设项目完成之日。关于竣工日期的确定,中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工程竣工检验通过,承包人提交竣工检验报告书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
    • 工程竣工后工程款未付如何解决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6-14
      工程竣工后工程款未付如何解决的对策: 1、施工单位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要按合同要求提交) 2、竣工结算报告如果得到确认,承包人应向发包人申请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注意要申请) 3、发包人应在收到申请后15天内支付结算款,到期没有支付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注意要催告) 4、发包人无力按期支付,如达成延期支付协议,承包人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
    • 工程不竣工应如何结算工程款?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6-02
      书面通知发包方进行结算并向其提交竣工结算文件。逾期不结算一般视为认可结算文件。 另外还需核实双方签订的合同内容,比如结算流程、付款时间等。 如发包方违约,且协商不成,可起诉解决。
    • 工程未竣工的诉讼时效是怎样的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14
      工程未竣工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我国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