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认自己不能从事原工作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2 21:33:59 500 人看过

根据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保发[1994]479号)第六条的规定,如何认定不能从事原工作,企业职工因非因工负伤致残或者患有医生、医疗机构认定的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用人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职业病致残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经认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工作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辞职手续,享受退休、辞职待遇;根据《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办发[1994]479号)第七条规定,医疗期内劳动合同等级为5-10级的,不得解除,企业职工患有非因工致残或者医生、医疗机构认定的难以治疗的疾病的,医疗期满,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经认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工作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辞职手续,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违反和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481号),劳动者因公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享受退休、辞退待遇,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贴。对重病、绝症患者,应当增加医疗补助。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大病增加额不低于医疗补助的50%,绝症增加额不低于医疗补助的100%。

,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补发一个月的工资,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不得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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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09日 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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