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规范对外劳务市场秩序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规范对外劳务市场秩序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全省对外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对外劳务市场管理,有效防范对外劳务纠纷的发生,决定组织开展规范对外劳务市场秩序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思路
按照对外劳务工作相关政策规定,清查对外劳务经营违规行为,打击非法经营活动,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对外劳务市场经营秩序,从源头上防范和遏制对外劳务纠纷的发生,切实维护劳务人员合法权益,促进我省对外劳务合作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掌握我省对外劳务经营活动基本情况。对在我省从事对外劳务经营活动的各类劳务公司、中介机构进行调查登记;对不在我省注册但在我省有对外劳务经营活动的省外劳务公司、中介机构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对我省各地对外劳务输出人员总体情况进行调查统计。
(二)排查对外劳务经营中违法违规活动。重点排查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无经营资格企业超范围从事对外劳务经营活动的;二是有经营资格企业在对外劳务经营活动中违法违规的;三是以对外劳务经营为名进行经济犯罪的。
(三)依法整治和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具有对外劳务经营资格的企业(指经商务部批准的对外劳务合作经营企业及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的境外就业中介机构),经核查发现其经营行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加强对外劳务经营企业的资格审验工作,对未经国家有关部门经营资格许可的企业,禁止其超范围从事对外劳务经营活动;对发布虚假广告欺骗群众,或以旅游、商务等形式签证,实际从事对外劳务经营活动的企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对利用对外劳务经营活动进行经济犯罪的企业和个人,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逐步建立对外劳务市场管理的长效机制。以本次规范对外劳务市场秩序工作为契机,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在对外劳务市场管理中的职责,理顺管理关系,逐步建立我省对外劳务工作长效管理机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外劳务市场协同管理机制;二是境外劳务纠纷防范化解机制;三是境外劳务纠纷应急处理和善后机制。
三、工作步骤
全省规范对外劳务市场秩序工作的时间为2007年4月至6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上旬为动员部署阶段。省政府召开“规范对外劳务市场秩序专项工作会议”对有关工作作出部署,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省政府要求,分别进行组织部署。
(二)调查排查阶段。4月中旬到5月上旬为调查排查阶段。各地、各责任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开展对外劳务经营企业的调查登记、统计工作,组织填写《对外劳务合作经营企业调查表》、《境外就业中介机构调查表》和《对外劳务人员调查统计表》。根据调查情况和社会举报,深入排查对外劳务经营中各类违法和违规活动。
(三)整治规范阶段。5月中旬至6月上旬为整治规范阶段。各责任部门按照“谁许可,谁管理,谁查处”的原则,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对于无经营资格从事对外劳务经营或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例组织联合执法。
(四)检查验收阶段。6月中旬至6月底为检查验收阶段。省外经贸厅、劳动保障厅、公安厅、工商局、旅游局、外办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地整顿规范工作进行检查和验收。在此基础上,逐步制定完善各项对外劳务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
四、组织领导
本次规范对外劳务市场秩序工作由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外经贸厅、劳动保障厅、公安厅、工商局、旅游局、外办参与,省外经贸厅为联络部门。市、县政府是本区域规范工作的领导责任主体,负责统一指挥、组织和协调工作。省各有关部门负责指导、协调本系统做好相关工作并认真督促检查。具体分工如下:
外经贸部门:负责对外劳务合作经营企业的调查登记,组织填写《对外劳务合作经营企业调查表》;会同工商部门开展对外劳务中介经营企业的调查登记;会同执法部门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境外就业中介机构的调查登记,组织填写《境外就业中介机构调查表》;对境外就业中介机构经营行为进行检查规范,依法查处非法从事境外就业中介活动的机构。
公安部门:依法侦查和打击对外劳务经营中各类经济犯罪活动;负责提供对外劳务的相关信息。
工商部门: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非法对外劳务经营活动的各类公司和机构;负责对发布虚假、不实对外劳务广告的单位进行查处。
旅游部门:负责对利用旅游渠道非法经营对外劳务的行为进行查处。
外事部门:负责对违反外事政策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对外劳务人员调查统计表》由各市、县政府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组织填写,并逐级汇总至省外经贸厅。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规范对外劳务市场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积极稳妥地开展工作,确保达到预期效果。各地、各部门工作总结请于2007年7月15日前报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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