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偷偷卖房妻子诉求合同无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17:05:55 150 人看过

3月8日,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妻告夫案,妻子认为丈夫隐瞒实情擅自将房屋卖给他人,将丈夫与该房买主作为共同被告告上法庭,要求撤销房屋买卖合同,取回房屋。

原告郎某诉称,郎某与丈夫徐某在余杭有一套房子,所有权人为丈夫徐某,但该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2004年底,丈夫在未告知郎某的情况下,将房屋卖给他人,并在签署合同时一人签上夫妻两人的名字。

郎某称,郎某与丈夫于1995年登记结婚,婚后因感情不合,现已分居多年,郎某和儿子一直居住家中(即争议房屋),而丈夫居住在其父母家中。郎某现在居住的房屋产权是以丈夫名义作为所有权人,但这个房屋应是夫妻共同财产。从去年开始,原告家中不断有人前来寻找丈夫,称徐某欠债,可郎某不知内情,也无法找到丈夫询问。据郎某查证,丈夫徐某已经将原告现居住的住房以人民币17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胡某,而郎某毫不知情。

郎某认为,该房屋系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其丈夫擅自处分该财产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侵害了原告的权益,为此请求法院撤销该房屋买卖合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0日 11:4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合同无效相关文章
  • 丈夫偷偷给小三钱妻子能否追回
    一、丈夫偷偷给小三钱妻子能否追回1、可以。夫妻实行财产共同制,除非有书面约定,否则夫妻任何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均归夫妻共同所有。所以如果一方出轨私自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钱给小三,这种行为属于单方擅自处置共同财产,侵占了夫妻另一方的财产份额。2、另一方有权向“第三者”追回属于自己的那半份份额,而属于出轨方的那半份财产,则属于自愿性质。妻子可以起诉主张赠与房产的行为无效,通过打赢这场官司撤销一方对小三的赠与,进而要回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如果还有赠与其它奢侈品,掌握了基础证据的话,同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撤销赠与。3、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夫妻共同财产为共同共有。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部分份额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以,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对外做的处分夫妻财产的行为在没有取得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是效
    2023-05-13
    379人看过
  • 妻子出轨恳求丈夫原谅夫妻合力偷窃情夫财产
    46岁的邓某和39岁的妻子陈某均为来江阴打工的务工人员,有两个孩子放在盱眙老家由长辈照顾。由于邓某比妻子年长7年,所以事事处处都让着妻子,对其言听计从,宠爱有加。今年4月,邓某发现妻子与其同事李某有染,两人大吵一番。因顾及孩子,邓某表示不计前嫌,商议与妻子辞职回老家。但妻子的回答却出乎邓某的意料,陈某向邓某哭诉忏悔,称自己与李某并非自愿,系被强暴。陈某表示,她要为自己讨回公道,并怂恿老公去李某处偷窃作为补偿。4月25日中午,陈某在情夫李某的租住处查看到钱款放置地点后,即到丈夫邓某工作的地方将钱款放置地点告知邓某,随后陈某回到李某租住处故意约李某外出,邓某则乘隙到妻子情夫的租住地,采用溜门的手段入室盗窃,窃得人民币19800元。李某回家发现家中遭窃后立即向警方报案,警方经侦查,将邓某与陈某逮捕。事后,公安机关如数追缴了被盗钱款,发还被害人李某。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邓某、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2023-06-11
    367人看过
  • 妻子偷情被抓无颜面对丈夫诉请离婚
    23年前,李某嫁给了比自己大11岁的郭某。随着年龄的增长,二人之间的共同语言越来越少。李某在与耿某相识后不久,就发生了不正当关系。2010年6月一天,李某和耿某偷情时,被丈夫郭某堵在家里。李某觉得无法再面对家人,因此诉至法院,要求与郭某离婚。近日,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此案。李某诉称,当时与丈夫郭某结婚时还不到法定婚龄,而且郭某一直隐瞒自己的真实年龄。如果知道郭某比自己大11岁,肯定不会嫁给他。随着年龄的增长,二人的共同语言越来越少,现在已经到了根本无法沟通的地步。但是遇到耿某后,李某觉得找到了知音,于是不久后二人就发生了不正当关系。李某这些年之所有没有与郭某离婚是看在双方之子的面子上,不想让孩子受到更多的伤害。现在事情被揭穿了,也无法掩盖了,更无法面对孩子和家人了,因此诉至法院,要求与丈夫离婚。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中国法院网讯
    2023-06-11
    258人看过
  • 婚后丈夫偷偷买了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属于。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即使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一、婚后父母出资买房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婚后父母出资买房是否属于共同财产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如果父母出资买的房产证写了夫妻双方的名字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父母出资买房,但只写了一方名字的,房产也属于夫妻共有,双方按各自父母的出资比例占有房屋。如果一方父母全款出资购房,或者支付首付购房,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房产证写了一方名字的,则房产认定为产权登记方的个人财产。婚后父母双方共同出资为孩子买房的现象十分常见,而且离婚时房产判定的争议也比较多。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父母双方共同购买的房产应该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来享有房子的所有权,那么离婚时的房产分割应该根据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来制定。双方父母共同为子女买的房,且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的话,那么该套房产则被视为夫妻的
    2023-06-27
    470人看过
  • 丈夫自称不满妻子偷偷打胎起诉离婚
    丈夫称妻子偷偷打掉腹中骨肉,无法忍受诉求离婚,妻子则称丈夫对此知情。近日,通州法院认为双方感情未破裂,驳回了男方的离婚请求。张某诉称,他和妻子自由恋爱两年后登记结婚。婚后感情起初很好,但没过多久,他发现妻子在没有和他商量的情况下,去医院做了引产手术,打掉了腹中3个多月大的胎儿。他气愤之余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女方当庭不同意离婚,称自己做引产手术是和张某商量过,且由张某陪同去的医院,由张某签字做的引产手术,并出示了医院的病案复印件。张某不认可妻子所说,也不认可本人签字,但不申请对笔迹进行鉴定。法院认为,张某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判决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2023-04-22
    498人看过
  • 淮南妻子告丈夫卖房无效终审败诉
    本网站2月24日曾报道过的“夫妻对簿公堂不为离婚为卖房”案,日前在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妻子易晓玲要求确认其丈夫张永波和买主马宏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诉讼请求被驳回。原告易晓玲与被告张永波系夫妻关系。2004年6月10日,张永波通过中介公司与马宏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张永波以7.7万元的价格将坐落于该市某村面积为67.5平方米的房屋出售给马宏。同月17日,马宏向张永波交付购房款7.7万元,张永波向马宏交付了房屋钥匙,双方一同到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处办理产权过户登记。后马宏对所购得房屋进行了装修并搬进该房屋居住至今。在房屋产权过户公示期间,张永波的妻子易晓玲向市产权产籍管理处提出异议,理由是自己与张永波系夫妻关系,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丈夫卖房未经过自己同意,中止了过户办理手续。2005年9月,易晓玲将其丈夫张永波和买主马宏起诉到淮南市田家庵区法院,请求确认其丈夫和买主马宏签订
    2023-06-11
    382人看过
  • 丈夫卖房妻子"叫停"买卖合同仍有效
    秦先生将产权属于自己的一套房屋出卖时,突然遭到了妻子邢女士的叫停。买房的吴先生知道情况后,以秦先生到期却未能履行过户手续为由,起诉要求判令秦先生按合同约定履行过户手续、交付房屋并偿付逾期交房违约金。日前,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判决邢女士注销房地产权利限制登记;秦先生将房屋的产权过户至吴先生名下,交付吴先生和秦先生偿付逾期交房违约金。同时判决吴先生支付剩余房款57万元,并驳回第三人邢女士主张合同无效的诉讼请求。买卖的房产权利被限制秦先生与妻子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了中春路上的一套房屋,房屋产权仅登记在秦先生一人名下。之后,由于夫妻产生矛盾,妻子邢女士去了美国。今年6月13日,秦先生通过中介公司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将房屋内的设施、设备及装修共计155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卖给了吴先生。签约前后,吴先生共向秦先生支付了定金和房款98万元,尚有未付房款57万元。秦先生由此向吴先生出具了收据
    2023-06-10
    94人看过
  • 偷偷摸摸卖了房法院判决:买卖合同无效
    一对再婚夫妻感情出现危机。妻子背着丈夫将公房买下,接着又转手卖给了自己的亲生女儿,丈夫遂将妻子和房产局告上法庭。青浦法院审理认为,妻子与房产局所签《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妻子与其亲生女儿所签《房地产买卖合同》无效。再婚夫妻闹离婚今年六十岁的吕某在十三年前,经人介绍与大他七岁的何某结婚,由于两人都是再婚,故非常珍惜新成立的家庭,夫妻感情也较好。为了改善家庭经济状况,两人商定由吕某出国打工,何某照顾家里。婚后第四年,吕某出国务工,并一去四年未归,其间何某的家务开支均由吕某负担。长期的分居致使两人产生矛盾。今年元月,吕某回国后经过再三考虑决定离婚,并向妻子索要一直由其保管的租赁公房的房卡。没想到妻子已将此房买了下来,并转手卖给了自己的亲生女儿。在随后的离婚诉讼,因何某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认定夫妻感情尚可改善被驳回。状告妻子和房地局吕某莫名其妙丢了房子,几番思考挣扎后,决定把房地局和妻子何某告上了法
    2023-04-22
    130人看过
  • 妻子发现丈夫偷偷借钱,该如何处理?
    丈夫隐瞒妻子借钱,是否算夫妻债务需要看债务的实际用途,如果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仅限于丈夫自己使用则不是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妻子对丈夫的责任和义务妻子对丈夫的责任和义务如下:妻子对丈夫有扶养的义务。责任和义务是相通的,只是说法不一样,男女双方确立婚姻关系后,妻子对丈夫有扶养的义务和责任,丈夫需要扶养的,妻子应当履行自己的扶养义务,未履行的,丈夫有权利要求妻子给付扶养费,妻子不支付的,丈夫可以请求人民法院给予帮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
    2023-07-22
    111人看过
  • 妻子鬼混被偷拍丈夫起诉离婚获准
    妻子在外打工期间与异性鬼混,导致受害者将举报信和照片寄到丈夫家里。丈夫一怒之下将妻子告上公堂,要求与妻子离婚。日前,四川省宜宾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准予林建强与牛小芬离婚,婚生子由林建强抚养的一审判决。1995年,宜宾县凤仪乡普选村刚满19岁的牛小芬与同组同岁的林建强相识恋爱,同年双方开始同居生活,第二年牛小芬生育一子,后与林建强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1998年,牛小芬开始外出务工,其间也偶尔回家,从2001年开始,牛小芬外出后便未再与林建强联系。林建强称,牛小芬在外打工期间不忠实于夫妻感情,与其他男人鬼混,被发现后被人拍了照片。受害者将牛小芬与其他男人鬼混的照片和举报信寄到家里,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为了维护合法权益,诉请与牛小芬离婚,孩子由自己抚养。法院审理认为,林建强与牛小芬婚后由于牛小芬外出务工后行为不检点,不忠实于夫妻感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林建强提出离婚并抚养子女,法院准许。
    2023-06-11
    133人看过
  • 妻子私自卖房5年后丈夫诉卖房无效获支持
    佟先生与蔡女士系夫妻,5年前,蔡女士未经佟先生同意,将二人共佟先生与蔡女士系夫妻,5年前,蔡女士未经佟先生同意,将二人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卖给了杨女士。5年后,佟先生将妻子与杨女士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妻子与杨女士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日前,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1992年佟先生与蔡女士共同出资购买了房屋一套。2005年,蔡女士与杨女士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将房屋以5万元的价格卖给了杨女士,但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原告佟先生诉称,二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财产权益,要求确认二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被告杨女士辩称,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蔡女士出示的房产证复印件显示她为房屋所有人,且蔡女士没有说明该房屋是夫妻共有财产。因此,其与蔡女士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自房屋出卖后,在长达5年的时间内,佟先生都没有提出异议,直到其起诉蔡女士要求办理过户手续时,佟先生才起诉要
    2023-06-10
    423人看过
  • 离婚期偷卖房产合同无效
    离婚诉讼期间,一方偷卖共有房产是否有效呢?结婚18年,终因感情破裂而分手。但是,张老伯在离婚诉讼期间做了手脚,将夫妻共有的两套房产出售。为此,周老太打起了官司,法院判决张老伯出售房产签下的两份买卖合同无效。为得到应有的房产份额,周老太再上法庭。日前,闵行区法院作出两人各得一套房产,张老伯支付周老太房屋折价款25万元的一审判决。起因:老伯擅卖共有房产七旬的周老太在连打两场离婚官司后,近日又与离异的张老伯打起了财产诉讼官司。原来,在离婚诉讼期间,张老伯背着周老太将属于两人共有的宝山区一套房产(204室)和闵行区一套房产(201室)出售给了他人。为此,周老太提起诉讼,法院认定上述两处房屋的买卖合同无效。周老太认为,上述两处房屋均系自己和张老伯婚姻存续期间的共有财产,现两人已解除夫妻关系,而张老伯又有擅自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故要求在分割上述两处房屋时按六比四的产权比例分割。但是,张老伯却只同意
    2023-06-10
    97人看过
  • 房子被妻子偷卖了卖房行为有效吗
    房子被妻子偷卖了卖房行为有没有效力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分析,如果房产是善意取得,房管局的过户手续就不能撤销。《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
    2023-06-04
    83人看过
  • 丈夫与前妻偷情新妻偷拍获赔两万
    文字显示大小选择:【中】丈夫与前妻偷情新妻偷拍获赔两万作者:发布时间:2006-05-3009:07:48--------------------------------------------------------------------------------中国法院网讯妻子在拍下丈夫与其前妻偷情的现场后,拿着照片向法庭起诉离婚,并要求丈夫支付精神损失费。日前,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判决原告王某和被告李某离婚,李某赔偿王某精神损失费2万元。2005年3月份,王某(女)与李某(男)经人介绍相识,当时李某有过一段婚姻史。相识两个月中,两人彼此都有好感,便于2005年5月1日登记结婚。婚后不久,王某却发现丈夫李某与其前妻张某仍保持两性关系。为此,夫妻俩经常发生争执。2006年1月10日,王某在家中巧遇丈夫李某与其前妻张某偷情,就偷偷拍下了现场照片,随后向河口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李
    2023-06-11
    397人看过
换一批
#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确认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从而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是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合同无效是指合同... 更多>

    #合同无效
    相关咨询
    • 房子被妻子偷卖了,丈夫能否追回被偷卖的房屋?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29
      房子被妻子偷卖了殷某和妻子A感情不好,2013年协议将位于南京市某区的一套登记在殷某名下的别墅归女儿,待女儿年满18周岁过户给女儿,作为女儿的陪嫁。可是令殷某万万没想到,在2014年初,A竟然偷偷拿走了殷某的房产证、土地证和身份证,带上一份委托书,来到本市一家房产中介公司,将别墅挂出。当年底,A和别人签订房屋中介买卖合同,售价410万元。因房产交易必须本人到场,2014年12月,她与一名与殷某长相
    • 丈夫偷偷背着妻子子,时妻子有份吗?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23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r离婚时必须分割r如果男方在离婚时不主动提出有该房产就属于隐匿财产,在离婚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 丈夫偷偷将房产抵押给妻子怎么办?
      山东在线咨询 2023-11-22
      律师解答 丈夫瞒着妻子抵押房产,如被抵押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妻子不进行追认的,则该抵押行为不产生物权变动效力,处分共有的不动产,应当经过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或者全体共有人同意。
    • 夫妻私自卖房偷偷卖房的行为有效吗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6-06
      夫妻一方不可以私自卖房,夫妻一方私自卖房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按照法律来说,无权处分的行为原则上是无效的。
    • 购房合同上没妻子名子,丈夫瞒着妻子卖房,能起诉合同无效吗?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01
      可以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关键看第三者是不是善意第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