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军人的退役费属于共同财产吗
军人的退役费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如果是婚前就退役获得退役费的,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如果是婚后退役获得退役费的,则有部分退役费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应当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而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军人退役费是指国家给予退出现役军人的补助经费。主要包括转业费、复员费、退伍费和退休补助费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二、离婚财产不分割能离吗
不分割财产不一定可以离婚,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应当在离婚协议书约定好财产问题,没约定好就是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离婚登记机关不会让离婚的,但是没有财产可以分割的,也就不存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了,一般也是可以离婚的;从诉讼离婚来看,一方去起诉离婚的,不需要以达成分割财产协议为前提,离婚诉讼会判决分割财产,如果没有分割财产的,在后也可以另行起诉分割财产。因此,不分割财产不一定可以离婚。
-
退役军人的亲属是否属于军属身份?
362人看过
-
军人离婚退役金是不是共同财产
371人看过
-
军人复员费的归属问题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71人看过
-
退伍军人的夫妻共同财产包括退伍费吗?
322人看过
-
退役后是否仍属于军人?
151人看过
-
军队离婚军人,退役金是否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223人看过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离婚诉讼的完整流程: 1、有二审:起诉→受理→审理→调解→判决→上诉→二审→判决立即生效 2、... 更多>
-
离婚时的军人退役金金属于个人财产吗?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1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相关规定,军人的退役金不能全部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范畴,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可用于分割。相关法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中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
-
退役军人的离婚属于军婚吗香港在线咨询 2023-05-141、退役军人离婚不算军婚,退役军人为非现役军人,其婚姻关系不按军婚办理,按照普通人的离婚程序来办理。 2、《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
男方退役费中的复员费是军人共同财产吗河南在线咨询 2022-03-27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因此,男方退役费中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是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
-
军人退役金属不属于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21>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军人的退役金除属于军人个人的外,按军人参军至“命年”平均数和夫妻关系存续时间计算。
-
现役军人,全部工资属于共同财产,还是只有基本工资属于共同财产?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27婚后的全部财产除婚姻法第十三条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相关资料:裁判文书2篇实务指南)第14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