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能否启动司法鉴定程序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10:53:46 432 人看过

一、法院能否启动司法鉴定程序

(一)人民法院在衡量个案情形是否符合法律关于依申请进行证据保全的条件时,应当基于申请人提交的初步证据,结合日常生活经验和逻辑推理,在全面审查申请保全所依据的初步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的关联性、证据保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等因素的基础上,对是否准许证据保全申请作出审慎判断。

(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后半段的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商定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指定。这里的协商不成,应理解为既包括双方均同意鉴定,仅对鉴定部门无法协商一致,也包括一方申请鉴定,而另一方不同意,导致协商不能的情形。

二、鉴定启动权的滥用有哪些后果

(一)鉴定启动权的滥用,导致大量非必要进行鉴定的案件进入鉴定程序。鉴定程序被滥用的趋势明显,既损害了另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牺牲了审判效率。

(二)司法鉴定启动权的随意性在实践中体现为办案法官随意启动鉴定程序,对当事人的鉴定申请不进行严格的审核,直接导致进入鉴定程序的案件数量增加。

三、司法鉴定必须法院指定吗

(一)司法鉴定不是必须是法院指定。在起诉之前,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做,只要是依法成立的鉴定机构,具备鉴定资质,法院一般会采信。在诉讼过程中,先由双方协商鉴定机构,协商不成则由法院指定。

(二)《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条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司法鉴定程序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的方式、步骤以及相关规则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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