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是否属于刑事案件范围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9 16:22:57 215 人看过

一、医疗事故是否属于刑事案件范围

医疗事故是属于刑事案件范围。我国法律规定了医疗事故罪,即如果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或者或者严重人身损害的,并且是由于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的,就会构成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的,也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医疗事故罪】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医疗事故后赔偿多少钱

医疗事故后赔偿的数额根据具体的事故损害程度计算。

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5.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三、医疗事故构成要件是什么

1.医疗事故的主体应该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

4.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五节 危害公共卫生罪    第三百三十五条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30日 02:5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交通事故属于医保范围吗
    具体看情况。发生交通事故后,一般是按机动车交通事故处理,找肇事者赔偿,很难在医保中报销,但有三种情况可以找医保报销部分医疗费:一、在交通事故中自己承担一部分责任,自己承担责任的医疗费可以医保中报销。二、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三、交通事故自己全部责任,因自己过错产生伤害所导致的医疗费用,不属于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情形,医疗保险部门必须报销医疗费用。一、交通事故伤者用了很多自费药怎么办?通常交通事故医疗费用属于交通意外第三者责任,医保是不可以报销的。只有商业险可以办理理赔。不过在这两种情况下可以找医保报销部分医疗费:1、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2、交通事故
    2023-03-09
    67人看过
  • 为什么医疗损害属于刑事责任范围
    医疗损害责任属于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1)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后,丢失、涂改、隐匿、伪造、销毁病案和有关资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2)医务人员由于极端不负责任,致使病员死亡,情节恶劣已构成犯罪的;(3)借口医疗单位发生医疗事故寻衅滋事,扰乱医疗工作正常秩序,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医疗损害赔偿的范围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此外,受害者还可提出精
    2023-07-24
    193人看过
  • 属于刑事案件自诉范围有哪些
    一、属于刑事案件自诉范围有哪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的规定,刑事自诉案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1、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5、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
    2024-01-29
    432人看过
  • 牙病是否属于医疗保险范围
    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如中国的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中国职工的医疗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以减轻企业负担,避免浪费。发生保险责任责任事故需要进行治疗是按比例付保险金。根据国家规定:“医疗保险又称健康保险,是保险人负责承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支出以保险医疗费用的人身保险。在我国,该险种处于起步阶段。目前主要作为主险的附加险办理,如作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附加险种较为常见。因为不管是团体人身保险(保险责任包括疾病或意外伤害事故),还是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责任只包括意外伤害事故)保险人都只给付死亡保险金或残疾保险金部分,而不承担因此产生的医疗费用。因此为了获得更充分的保险保障,投保医疗保险很有必要。医疗保险负责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因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事故所需费
    2023-05-09
    275人看过
  • 不属于刑事立案监督范围
    1、被害人或被害单位没有向公安机关报案;2、公安机关没有掌握、发现犯罪事实的案件;3、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立而不查、久拖不决、遗漏犯罪嫌疑人或罪行等情况,属侦查监督范围,不属立案监督范围。一、刑事立案监督的内容有哪些(一)依法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公安机关是否立案侦查。即符合《刑事诉讼法》第83条、第86条规定之情形,公安机关均应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对其所发现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或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应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检察机关依法对此予以审查和监督。(二)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是否有管辖权。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条的规定,除了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和自诉案件,其他刑事案件均由公安机关直接受理。检察机关通过立案监督发现和纠正公安机关越权立案的违法情形。(三)不符合法定立案条件不应当立案,而公安机关予以立案的,检察机关
    2023-03-22
    325人看过
  • 医院接生不规范是否属医疗事故,医疗事故如何赔偿
    医院接生不规范是否属医疗事故2009年4月24日,吉安市医学会鉴定认为,医方在接生过程中存在过失:一是采用胎头吸引术前未告知产妇及家属;二是胎先露高s+1,吸引次数过多。医方接生操作不规范是导致患儿左上臂丛神经部分损伤的主要原因。故认定本病例属于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并建议患儿随诊。法院审理后认为,窦*丽(化名)因分娩入住被告吉安县某医院,医方在接生过程中由于采用胎头吸引术前未告知产妇及家属,且吸引次数过多,该操作不规范导致婴儿即原告刘*滨左上臂丛神经部分损伤。被告医院明显存在医疗过错,且本起医疗纠纷经鉴定属三级戊等医疗事故,与原告刘*滨左上臂丛神经部分损伤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故被告医院对原告受伤所致各项损失应承担主要民事赔偿责任。孩子一出生就受伤是一件多么令人心痛的一件事,孩子是祖国的未来,让孩子孩子健康快乐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医疗事故律师建议加强医院婴儿接生医疗人员的专业素
    2023-11-23
    101人看过
  •  口瘘吻合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指的是在医疗护理操作中,医疗单位或个人违反常规操作而导致患者出现并发症的情况。吻合口瘘是严重的术后并发症,但是在正常操作的情况下也有吻合口瘘的发生率。因此,单纯出现吻合口瘘并不算医疗事故。然而,如果是因为医生的操作失误导致吻合口瘘,则属于医疗事故。需要进行鉴定。医疗事故指的是在医疗护理操作中,医疗单位或个人违反常规操作而导致患者出现并发症的情况。这种情况下,通常不会被视为医疗事故。吻合口瘘是严重的术后并发症,但是在正常操作的情况下也有吻合口瘘的发生率(国外大约5%),所以单纯出现吻合口瘘并不算医疗事故。当然如果是因为医生的操作失误则属于医疗事故,具体要进行鉴定。 吻合口瘘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吻合口瘘是指手术切口与周围组织形成的瘘口,可能会导致感染和其他严重健康问题。在某些情况下,吻合口瘘可能构成医疗事故。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
    2023-08-19
    60人看过
  • 医疗事故罪属于刑事犯罪吗?
    医疗事故罪是刑事犯罪,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民法典规定护士输错液负什么责任护士输错液,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由医院承担赔偿责任,医院可以向护士追偿,护士还需要承担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其中刑事责任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如何定义医疗误诊医疗误诊是指由于医务人员工作不负责任或者专业技术水平没有达到应该达到的标准而导致的错误诊断。误诊的后果可轻可重,轻者延误治疗,重者导致病人残疾或死亡。如果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还可能涉嫌医疗事故罪。对技术性误诊,无论给患者造成何种程序的损害,都要由医疗机构承担民事责任。三、出现医疗事故,医院该承担什么责任根据我
    2023-06-21
    454人看过
  • 医疗事故是不是属于意外事故
    判断是否为医疗事故应注意以下内容:1。医疗事故主体应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规范和常规;3、医疗事故直接行为人在诊疗中存在主观过失;4、患者存在人身伤害后果;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况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3、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5、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2023-08-18
    242人看过
  • 开具发票是否属于民事案件的审理范围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及《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收取工程款,开具工程款发票是承包方税法上的义务,承包人应当依据税法的相关规定向发包人开具发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中,双方约定的提供发票并非是指由税务机关提供发票,而是指在给付工程款时需由承包方向发包人给付税务机关开具的发票,当事人之间就一方自主申请开具发票与另一方取得发票的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范畴,故当事人一方主张对方开具发票属于民事案件的审理范围。一、合同违约金是否可以开发票呢?违约金的性质是一种补偿,补偿对象是违约方因为未履行合同业务而给其他缔约方造成的损失,如何开具发票,取决于违约金的补偿内容。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违约金的性质是一种补偿,补偿对象是违约方因为未履行合同业务而给其他缔约方造成的损失。因此,如何开具发票,取决于违约金的补偿内容。一般而言,违约金补偿的
    2023-06-23
    249人看过
  • 意外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于次日向事故发生地保险公司报了案。2008年12月20日,交警部门对该起交通事故作出责任认定,认定事故车辆在运输途中,罐体阀门掉落导致罐内浓硫酸泄漏造成公路损坏的交通事故,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和第三款:“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之规定,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嗣后,经相关部门对硫酸泄漏造成公路路面等损失进行鉴定并经交警主持调解,被保险人某危险品运输公司认为该起事故的发生属于双方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要求财保公司承担理赔责任,财保公司的事故发生是由于驾驶员未关紧罐体阀门而导致的,不符合保险合同对保险责任工范围
    2023-04-30
    265人看过
  • 医疗事故范围是否包括胎粪吸入?
    胎粪吸入是否算作医疗事故,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与医生的操作没有关系,并且属于新生儿常见的一种情况,那么就不算医疗事故。但如果与医生的操作有关系,那么就算医疗事故。需要进行相应处理,如果严重就属于刑事案件,构成医疗事故罪,需要进行赔偿和处罚。胎粪吸入算不算医疗事故,需视情况而定:1、如果与医生的操作没有关系,并且属于新生儿常见的一种情况,就不算医疗事故;2、如果与医生的操作有关系,算医疗事故。一、医疗事故赔偿项目如下: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3、住院伙食补助费。二、医疗事故鉴定流程如下:1、申请;2、受理;3、移送;4、提交相关鉴定材料;5、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会;6、形成鉴定意见并且送达鉴定意见书。总之,胎粪吸入算不算医疗事故,需视情况而定
    2023-06-30
    490人看过
  • 高空抛物是否属于刑事案件或民事案件的范畴?
    要看造成的后果。一般在没有造成任何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前提下,只是民事侵权案件,如果造成他人死亡的,可以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是犯罪行为,此种情况就属于刑事责任。相应的罪名主要有: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以及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几楼算高空抛物一、几楼算高空抛物1、我国法律没有对高空的高度进行具体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
    2023-07-02
    268人看过
  • 医疗差错是否应该纳入医疗事故赔偿范围?
    医疗差错不属于医疗事故。医疗差错,是指在治理过程中,由于医务人员,比如医生、护士的过失行为而给病员造成的尚未达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值得处罚的损害结果,医疗差错属于医疗意外,不能被认定为医疗事故。二者的行为性质是一样的,都是给病人造成了损害后果,但是前者并未达到法规规定的严重程度,而不能被认定为医疗事故。医疗差错赔偿对医院医疗差错是否赔偿的问题,应该区别情况进行处理。(1)如果医疗方承认有过错,而且已经掌握并确认了过错的内容和程度,患者一方也表示认可。法院则可以根据过错大小、损害程度进行赔偿。(2)双方争议较大又无法达成一致认识的,应该进行医疗差错鉴定。这里特别强调和注意的是进行的是医疗差错鉴定或者叫作医疗过错鉴定,而不是医疗事故鉴定。什么是医疗过错鉴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科学技术研究所何*跃在《人民法院报》刊载的《医疗纠纷分类鉴定》一文中明确指出,“医疗过错鉴定是指人民法院依据职权,
    2023-06-30
    204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医疗事故案件有哪些鉴定医疗事故鉴定范围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6-01
      特点 1、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目的,是为卫生行政部门在处理医疗事故时遇到的专门性问题提供的一种技术服务。 2、鉴定机构选择具有高度的专属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只能由医学会组织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组来完成,不存在选择其他鉴定机构的可能。 3、鉴定结论以医学会的名义发出,不实行鉴定人个人负责制。 4、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结论证据学要求显著宽松。
    • 医疗事故是什么医疗事故的范围有哪些,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有哪些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4-07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四)无过错输血感染
    • 医疗事故是否就属于医疗纠纷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9-15
      1、医疗事故不是医疗纠纷,但属于医疗纠纷的一种 2、医疗事故罪的具体认定标准如下: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是医疗事故罪。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医疗单位的工作秩序,以及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主体为特殊主体。 3、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
    • 超范围经营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吗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07
      属于超范围经营属于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行为,只要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必然属于医疗事故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 刑事案件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8-17
      下列情形不属于公安行政复议范围:?(一)对办理刑事案件中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刑事侦查措施等刑事司法行为不服的;(二)对公安机关依法调解不服的;(三)对处理火灾事故、交通事故以及办理其他行政案件中作出的鉴定结论等不服的;(四)对申诉被驳回不服的;(五)其他依法不应当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