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经营者集中的形式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8-13 14:17:13 386 人看过

一、简答经营者集中的形式有哪些

经营者集中的形式主要包括三种: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经营者集中包括经营者合并,即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的行为。

2.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这也是经营者集中的一种形式。

3.经营者还可以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这同样构成了经营者集中的范畴。

二、经营者合并的方式有哪些

经营者合并主要有两种方式。

1.吸收合并,这种合并方式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时,其中一个企业(通常是实力较强的企业)吸收其他企业,使其他企业并入该企业,被吸收的企业法人资格消灭。

2.新设合并,这种方式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组合成为一家新企业,原有的两家企业法人资格都消灭,结合成为一家新的企业法人。

这两种合并方式都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可能需要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且必须通过依法订立的合同来进行,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

三、哪些情形下经营者集中不申报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集中存在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

1.如果参与集中的一个经营者拥有其他每个经营者50%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资产,那么这种集中可能被视为是内部调整,不会对市场竞争产生显著影响,因此不需要申报。

2.如果参与集中的每个经营者50%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资产被同一个未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拥有,那么这种集中可能也被视为是市场力量的自然集中,同样不需要申报。

这两种情形下的经营者集中,由于其对市场竞争的潜在影响较小,因此被允许免于申报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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