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制家政服务要签订合同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9 09:05:17 183 人看过

签订劳动合同,持证上岗,享受各类补贴和税收等优惠今后,家政员、月子保姆、家庭保洁员等,也要像企业员工一样进行规范化管理了!昨天,我市正式发布《关于鼓励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将鼓励、支持和引导现有的非员工制家庭服务机构,按员工制企业模式实施规范化管理,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该意见即日起施行。需要说明的是,意见涉及享受各项奖励、补贴政策的家庭服务从业人员,是指一线从事家庭服务的人员,不包括管理人员等。各项奖励补贴政策享受期限截至2016年12月底。

员工制家政服务

享两项补贴

员工制管理包括签订合同、持证上岗,按规定享受各类补贴等内容。按规定,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应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与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可签订全日制劳动合同或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参加社保。全日制员工经批准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根据实施意见,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在与苏州户籍的家政服务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合同,缴纳企业职工社保费的,将对实际招用的符合条件的员工,在相应期限给予每人每月200元的特岗补贴。特岗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补贴期限可延长至退休。

家庭服务业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家庭服务业用人单位中的公益性服务岗位可认定为公益性岗位,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但公益性岗位补贴与特岗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一揽子优惠扶持企业做大做强

按规定,符合条件的家庭服务企业,将纳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扶持。2014年9月30日前,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从业人员提供的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根据实施意见,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家庭服务业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的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记者同时获悉,家政服务企业新增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保费的,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每人每年4800元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另外,个人从事家政服务、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家庭教育可不办理工商登记。

实施意见明确,支持企业通过连锁经营、加盟经营、特许经营等方式,整合服务资源,扩大服务规模,增加服务网点,建立服务网络。同时,支持企业开展技术、管理和服务创新,争创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打造知名品牌。对新获驰名商标的家庭服务企业,除由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外,市级酌情配套奖励。

开家政公司可申请一次性补贴

实施意见明确,符合规定的几类人员,在苏创办家庭服务机构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凭税务登记证明及在本市缴纳社保证明,可申请享受一次性开业扶持补贴,补贴标准为6000元,分别在稳定经营满6个月和1年时各发放补贴3000元。前述几类人员包括:当年在苏高校毕业的大学生、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含硕士)的留学人员、毕业后五年内的本市户籍大学生及在本市登记的失业人员(本市户籍和非本市户籍的在领失业保险金人员、经认定的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同一人员不得重复享受。

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技职校毕业生等,在苏从事与家庭服务业有关的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的,享受现有文件规定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

家政员月子保姆

要持证上岗

根据实施意见,我市将逐步完善技能水平和薪酬挂钩机制,鼓励家庭服务企业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同时,建立初、中、高有机衔接的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机制,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通过技能培训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或专项能力考核的,5年内可享受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项目证书补贴政策各1次。

据悉,市区将每年公布家庭服务行业工资指导价位,为家庭服务企业建立科学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提供参考依据。家庭服务企业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或本地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家庭服务企业应保证员工休息休假的权利。按规定,本市户籍的非员工制从业人员,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确有困难的,可选择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或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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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24日 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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