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名和商标的不同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17 20:51:00 447 人看过

(一)相同点

域名注册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其域名构成商业标识,从这一前提出发,互联网上的域名与互联网下的商标,有惊人的相同之处。

域名是互联网上区别经营者的标记,有表达作用,也代表商品或服务,接受社会评价,是经营者商誉在互联网上的表现。

(二)不同点

域名只能由文字、数字组成,包括中文、拼音、外文域名。而商标除了文字、数字外,还可以由图形构成,由文字、数字与图形的组合构成。从这一“物理”前提出发,域名只可能是侵犯文字、数字商标,不会侵犯图形、组合商标。

在美国,域名与商标的另一个不同点,是域名不要求显著性。域名可以是行业名称或商品通用名称,而且有一种倾向,即越是不显著、通用的域名,其市场价格就越高。如VCD产品,人们在不知道特定商标、企业名称的情况下,在互联网上直接输入vcd.com,进行搜索,就会找到生产VCD且使用vcd.com域名的企业。

相比之下,假如Panosond公司生产VCD产品,该公司直接使用商标Panosond作为域名,域名为Panosond.com,该域名中不出现VCD,如果Panosond商标知名度不高,人们想不起用该商标进行搜索,那么Panosond的VCD产品,在互联网上就不容易被人找到。

在美国抢注域名,风险最小、收益最大的,是这些通用名称。一方面通用名称不可能侵犯商标权,另一方面通用名称域名转手出售的价格非常高。汽车(car)、房产(hosing)、快餐(fastfood)、家居(frnishings)、空调(air-conditing)、计算机(compter)这些通用名称,不能申请商标,却可构成非常有价值的域名。

一、商标转让一般多少钱

商标转让的价格需要转让方和受让方相互协商确定。双方对商标的价格不能确定的,可以向有资质的无形资产评估机构申请对受让商标进行评估定价。在签订转让合同之前,受让方需要对转让的商标进行核实,例如商标的权属、商标是否存在争议等等。商标转让人和受让人签订转让合同中,合同需要表明转让的商标,详细信息以及转账费用。合同签订后,商标转让以及受让人须向商标局提交转让申请书,转让申请的商标信息及证明文件,商标受让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等。商标局自收到商标转让申请之日起,6-8个月内会下发核准商标转让证明,并进行公示,受让人自公示之日起,获得商标专用权

二、如何解决域名与商标权利冲突

在我国颁布《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等部门规章之前,对于域名抢注等行为均作为商标侵权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处理。但随着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该类型的权利冲突案件发生频率越来越高,而且案件专业性、复杂性越来越强。传统意义上的权利冲突解决模式已经很难满足实践需求。

其中借鉴互联网络名称及编码公司(ICANN)1999年颁布实施的《统一域名争端解决规则》(UDRP)而制定的《域名争议解决办法》,是我国解决域名与商标权利冲突案件的主要依据。该办法详细规定了争端解决机构、争议解决期限、争议解决原则以及恶意抢注的标准等具体解决细则。

对此,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颁布了一系列规章,着力解决域名相关的争议,

借鉴UDRP相关规则,我国现有的域名争议解决规则可以逐步完善,但是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予以解决。

首先,尽快明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法律地位,制定域名争议解决方面相关法律。

目前,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地位不明确带来了很多具体问题,如域名争议案件的管辖法院在相关司法解释与部门规章之间存在规定不一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涉及域名的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该域名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而《域名争议解决办法》却规定,投诉人或被投诉人可以就争议向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所在地的中国法院提起诉讼。要解决这一矛盾前提是要明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法律地位,按照法律适用冲突解决原则解决这一问题。

其次,设定域名注册前的公告和异议程序,对域名和商标权利冲突采取事前预防措施。目前,我国对域名注册采取形式审查或不审查原则,只要申请人提供证据证明在全球范围内没有相同的域名,即可注册。而注册后因持有或使用域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由域名持有者承担责任。这种事后救济形式无法从源头上减少域名和商标权利冲突现象,建议设定域名注册公告和异议程序,加强事前预防。域名注册机构初步审查注册申请后,对符合形式要件的应初步审定并公告,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任何人均可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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