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8 10:12:45 51 人看过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而非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年息36%内受国家法律保护,超过36%无效。合法的借贷关系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明知借款人借款用于诈骗、贩毒、吸毒等非法活动,仍予以出借的,国家法律不予保护,出借人不仅得不到债权,还会受到民事、行政乃至刑事法律的制裁。若一方乘人之危,或用欺诈、挟迫等手段使对方违心借贷的,则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有责任的出借人只能收回本金。

一、什么是民间借贷,和金融机构借贷有什么区别?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而非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金融机构借款是指企业向银行、保险公司、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借入的长期款项。

二、民间借贷合法吗

关键问题在于,民间借贷是建立在民间信用的基础上,一旦企业资金断裂,营业利润无法与高额利息相平衡就会导致巨大的风险。有相当一些企业集资目的就是想要非法占有,更无偿还的可能,甚至以“地下钱庄”的形式存在,非法集资、洗钱等犯罪行为充斥其间。由于这些行为存在交易隐蔽、难于定性、风险不易控制、无法及时进行引导和查处等特征,使得相关的法律法规不能全方位进行监督管理。

要想保证民间借贷的合法性,对于他人提出的借款要求,出借人务必首先考虑对方的信用程度和偿还能力,同时,要问明对方的借款用途,再决定借款与否。如果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赌博、走私、诈骗、买卖毒品或贩卖枪支等非法活动而仍借款的,则属于违法借贷,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出借人不但得不到债权,而且还要依据有关法律予以民事制裁和行政制裁,甚至追究其刑事责任。此外,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必须是出于自愿,根据法律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1日 03:5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借款相关文章
  • 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有何规定
    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有何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为统一执行案件立案、结案标准,规范执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第一条本意见所称执行案件包括执行实施类案件和执行审查类案件。执行实施类案件是指人民法院因申请执行人申请、审判机构移送、受托、提级、指定和依职权,对已发生法律效力且具有可强制执行内容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事项予以执行的案件。执行审查类案件是指在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审查和处理执行异议、复议、申诉、请示、协调以及决定执行管辖权的移转等事项的案件。第二条执行案件统一由人民法院立案机构进行审查立案,人民法庭经授权执行自审案件的,可以自行审查立案,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可以移送执行的,相关审判机构可以移送立案机构办理立案登记手续。立案机构立案后,应当依照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向申请人发
    2022-10-16
    449人看过
  • 借离婚规避债务的若干法律问题
    法律赋予了公民离婚自由的权利。离婚是为了解脱那些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难以一起共同生活的夫妻精神上的痛苦。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市场经济的繁荣以及公民在思想意识上的变化,司法实践中常出现一些夫妻假借法律赋予离婚自由的权利,来规避法律或政策所要求其承担的义务。本文所探讨的就是夫妻双方或一方假借结婚来逃避债务的问题。这里所指的债务包括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和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对夫妻离婚债务的处理,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法院在实际处理过程中,一般也是让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对财产的分割及债务的分担。这种做法往往使那些不愿偿还债务的夫妻,他们假借离婚,通过协商或调解,打着“照顾妇女、儿童、老人利益”的幌子,将夫妻共同财产大部分或全部让给对方和子女,而主动要求承担全
    2023-04-21
    155人看过
  • 对审理票据纠纷案件的若干问题做出新规定
    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未能识别出伪造、变造的票据或者身份证件而错误付款,给持票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这是最高人民法院根据票据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作出的新规定中的一项内容。为正确适用票据法,公正、及时审理票据纠纷案件,保护票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秩序和金融安全,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通过了《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并于21日起正式实施。这一规定分为受理和管辖、票据保全、举证责任、票据权利及抗辩、失票救济、票据效力、票据背书、票据保证、法律适用、法律责任等10个部分,共76条。按照这一规定,因票据权利纠纷提起的诉讼,依法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非票据权利纠纷提起的诉讼,依法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票据诉讼的举证责任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承担。该票据的出票、承兑、交付、背书转让涉嫌欺诈、偷盗、胁迫、恐吓、暴力等非法行为的,持
    2023-06-06
    186人看过
  • 审理贷款诈骗犯罪案件的若干问题探讨
    贷款诈骗罪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中规定的罪名,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完全吸纳了这一规定。这对打击金融犯罪,维护金融秩序,起到极其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贷款诈骗的手段花样翻新,加之法律规定的原则不尽完善,以致在审判实践中遇到一些新问题,产生认识上的分歧,影响了对贷款诈骗犯罪的惩处。现就审理贷款诈骗案件中适用法律遇到的问题作些粗浅的探讨。一、关于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问题行为人是否有非法占有目的,是区分贷款诈骗罪与非罪的标准。但非法占有目的是行为人的一种主观心理态度,属思想的范畴。审判实践中,有的被告人为掩盖罪行,又总是竭力隐瞒事实真相,拒不交待真实思想;有的被告人案发前就为逃避以后受追究,故意制造假相,实施一些不具有危害性的行为,如骗得贷款后履行少量法律义务,这比那些骗取贷款后潜逃或挥霍等本身就表明行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被告人来说,使认定犯
    2022-04-10
    290人看过
  • 车船税征管若干问题规定
    一、关于专用作业车的认定对于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特殊工作,并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的汽车,应认定为专用作业车,如汽车起重机、消防车、混凝土泵车、清障车、高空作业车、洒水车、扫路车等。以载运人员或货物为主要目的的专用汽车,如救护车,不属于专用作业车。二、关于税务机关核定客货两用车的征税问题客货两用车,又称多用途货车,是指在设计和结构上主要用于载运货物,但在驾驶员座椅后带有固定或折叠式座椅,可运载3人以上乘客的货车。客货两用车依照货车的计税单位和年基准税额计征。三、关于车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涉及的整备质量、净吨位、艇身长度等计税单位,有尾数的一律按照含尾数的计税单位据实计算车船税应纳税额。计算得出的应纳税额小数点后超过两位的可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乘用车以车辆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或者书所载的排气量毫升数确定税额区间。四、关于车船因质量问题发生退货时的退税已经缴纳车
    2023-05-10
    176人看过
  • 最高法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规定
    一、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问题规定第一条原告向人民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第三条人民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促使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申请人民调查收集。二、民事诉讼管辖法院不同情况下的管辖法院是不同的,需要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来确定管辖法院,一般来说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三
    2023-06-06
    323人看过
  • 股权强制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
    一、股权强制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股权强制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1.对被执行人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中持有股份凭证,人民法院可以扣押,并强制被执行人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转让,也可以直接采取拍卖、变卖的方式进行处分,或直接将股票抵偿给债权人,用于清偿被执行人的债务;2.对被执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法人企业中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冻结措施。冻结投资权益或股权的,应当通知有关企业不得办理被冻结投资权益或股权的转移手续,不得向被执行人支付股息或红利。被冻结的投资权益或股权,被执行人不得自行转让。二、申请强制执行准备什么材料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带六种材料,分别是:1.执行申请书;2.生效法律文书原件;3.执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4.申请人不能亲自到法院申请执行,需委托代理人代为其申请执行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5.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属本院判决、调解、裁定的,应
    2023-10-09
    262人看过
  • 认定犯罪主体要件的若干问题
    本罪构成要件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司法实践中,对于本罪主体的认定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如何理解其他单位的人员具体含义其他单位的人员主要包括两类人员,一类是集体单位的人员,如村民委员会委员,另一类是群众性组织的人员,如居民委员会、民办学校、民办医院等等。考虑到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在犯罪构成要件方面的联系和区别,二者的犯罪主体在某种意义上具有一定的对立性,因此不妨采取反面排除的法则,即凡是不符合贪污罪主体的有关单位的人员,即《刑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以外的有关单位的人员,均可成为职务侵占罪的主体,难以归属到公司、企业里面去的,可以归类到其他单位的人员。这种反面排除的法则,司法实践中比较容易应用。(二)个体工商户是否属于本罪中的企业或其他单位个体
    2023-03-23
    244人看过
  • 共同受贿案件若干问题之探析
    一、近年来共同受贿案件区别于单独受贿案件的新特点(一)主体身份的特殊性。受贿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而共同受贿罪的主体则不一定全部是国家工作人员。在共同受贿人当中,必须有一个是国家工作人员(否则就没有利用职务之便的问题),其他的共同受贿人则可以是该国家工作人员的配偶、亲属或是朋友。在理论上,共同受贿人可以是两人以上,同时涉及配偶、亲属和朋友。但是在实践中,共同受贿人出于保密性的考虑,多控制为两人:国家工作人员及其配偶。这也是家庭财产夫妻共同所有”这种特殊情况造成的。(二)犯罪主体的反侦查意识很强,预审时顽抗心理很重。在近年来查处的受贿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多是具有几十年业务经验的人才,在本行业内一般属于有一定身份地位的人。所以为了避免身败名裂,这些犯罪嫌疑人在受贿之前就和共同受贿人一起商量好如何收受财物才安全,万一东窗事发应如何应付纪委和司法机关的调查,如何利用行规来规避法律、逃脱法律制裁
    2023-06-03
    220人看过
  • 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新特点、新问题
    民间借贷在我国的存在由来已久,是一种最早的信用形式。中国传统文化中有很强的家族血缘意识,亲朋好友互相了解,民间借贷的交易成本低,从而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我国的民间借贷在解放前就比较活跃,但在计划经济时期规模和范围都很小,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民间借贷又逐渐发展起来。随之民间借贷的纠纷也日益增多。从我市法院近三年所审理的民间借贷案件的情况看,出现了下列新情况和新问题。(一)民间借贷纠纷发展猛,数量多据统计,我市2006年-2008年,共受理民间借贷案件5263件,涉诉标的达19115.888万元,其中2006年为1068件,2007年1719件,2008年2476年,年均增幅52.4%,涉诉标的也随之逐年成倍大幅增加,2006年-2008年,民间借贷一审案件的诉讼标的额依次为3377.52万元、6011.69万元、9726.66万元。(二)民间借贷纠纷范围逐步扩大在几年前,我市民间借贷主要分布
    2023-06-01
    377人看过
  • 民事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主要规定了什么
    民事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是:主要对民事案件管辖法院的确定做出明确。一、合同未实际履行的管辖应该怎么样确定确定合同履行地,适用于除民诉法解释特殊规定的租赁合同、保险合同、网络买卖合同以外的各类合同纠纷案件,根据民诉法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确定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时,分三个层面处理。首先,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合同履行地点有约定的,则按照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从而确定合同履行的管辖法院,除特殊情形外,不考虑该合同是否已经实际履行以及实际履行地点是否与约定的不同。其次,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则按照合同纠纷中争议标的的种类来分别确定合同履行地。再次,民诉法解释规定了按照合同履行地确定管辖法院的两种特例。一是当事人虽然在合同中约定了履行地,但没有实际履行,且当事人住所地都不在合同中约定的履行地点的,则直接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不再适用合同履行地确定管辖法院;二是当事人在合同
    2023-03-30
    486人看过
  • 《关于审理船舶碰撞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答记者问
    5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船舶碰撞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近日,就这一司法解释涉及的相关话题,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负责人回答了人民法院报记者的提问。问:《规定》制定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答:船舶碰撞事故在海上交通事故中占有较大的比例,往往会造成人命、货物和船舶的巨大损失。船舶碰撞纠纷案件是典型的海事案件,涉及财产损害赔偿、人身伤亡损害赔偿等问题。1993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其中第八章对船舶碰撞的概念、碰撞责任划分和损坏赔偿原则等实体性问题作了专门规定。200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其中第八章则对审理船舶碰撞纠纷案件的程序性问题如举证期间、海事事故调查表等作了专门规定。然而实践中,各海事法院、上诉审高级人民法院,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在审理船舶碰撞纠纷案件时,仍然遇到很多具体的法律问题,主要包括适用法律、责任主体、责任承担和举证
    2023-06-06
    347人看过
  • 民事案件回避若干规定有哪些?
    一、民事案件回避若干规定有哪些?民事诉讼法若干规定的回避范围包括: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相关人。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二、申请法官回避的时限是多久人民法
    2024-01-26
    282人看过
  • 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
    离婚诉讼子女抚养权归属,具体如下: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
    2023-03-07
    465人看过
换一批
#民间借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借款
    词条

    借款指企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借入的资金,包括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信托贷款等。借款也可以指当事人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借入的资金,包括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信托贷款等。借款合同也是一般的民事合同,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律以及相... 更多>

    #借款
    相关咨询
    • 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若干问题的若干规定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14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05修正)。6、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12修正)。7、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案件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答案时间是多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28
      为了进一步保护债权人的权利,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于民间借贷案件作了明确的规定,同时加大了对基本事实的审理,对于原告的举证责任也有所提高,一些人在这类案件中运用了不成熟的诉讼策略,而未能得到理想的结果。时效、基础事实、诉请的确立、借贷过程的形成都是关键的问题,数额大小也是自己的合法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对于执行阶段的政策也在进一步更新出台,为确保债权人实现债权提供了最有效的天然屏障。为彻底的解决所有涉及
    • 根据最新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6-11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 1、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或者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无权主张借款人支付借期内利息; 2、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
    • 民间借贷合同公证的若干问题是怎样的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6-14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按照法定程序依法证明金融机构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所签订借款合同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它分为借款人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合同公证和民间借贷合同公证。
    • 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是该如何理解?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6-14
      阳光易贷网贷专家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或者清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不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