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监督权包括:1。批评建议权。控告和起诉权。上诉权。对公民的申诉、控告、控告,有关国家机关有查明事实、处理的义务。我通过的刑法和宪法对此都有具体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权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但不得捏造、检举歪曲事实诬告陷害。公民的申诉、控告、控告,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报复。环境侵权是指行为人因损害当事人的环境权益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由于现代工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越来越集中的趋势,环境因素变得越来越重要,环境侵权案件也越来越集中和频繁,直接影响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环境侵权的性质(一)环境侵权的客体陆梅教授在《环境法新视野》中写道:“环境权作为一项基本人权,是在生存权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项新权利。环境权不是公民对其生活环境的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因此它不是一种财产权。环境权不是要求他人不得直接侵害公民生命健康的权利,因此也不是人格权。环境权总是以环境为权利媒介,要求人类价值观的彻底转变。它是建立在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相互尊重基础上的一项新权利。”(2)环境侵权的主体。笔者认为,侵权主体应当明确: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国家。(3)环境侵权受害人的主体可以理解为公民法人,仅指当代人。那么,在当今时代,国家能否成为环境污染案件的受害人主体,是否具有原告资格。近年来,我国发生了多起海洋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件。与其他民事案件不同的是,原告主要由政府有关部门代表国家和被污染的单位和个人提起诉讼。国家作为环境污染案件原告的法律依据,主要是1999年修改的《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九十条第二款:“对海洋生态、海洋水产资源和海洋保护区的破坏,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由有关部门处理。”本法规定的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代表国家向责任人主张损害赔偿。”
环境侵权行为作为法定公民,有监督的义务。如果人们不遵守规则,他们必须及时报告,他们将受到惩罚,因为他们被惩罚。欢迎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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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行为是指侵犯他人的人身财产或知识产权,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侵权行为发生后,在侵害人与受害人之间就产生了特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即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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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侵权与环境污染侵权区别湖北在线咨询 2022-11-071、举证责任不同:在一般侵权损害赔偿的诉讼中,原告被害人应当对要件事实(加害行为、损害结果、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加害人过错)承担证实的举证责任。特殊侵权行为则反之。 2、归责原则不同:也就是说只要侵权人排放了污染物,即使侵权人没有过错(如:达标排放),只要两者可能存在因果关系(由侵权人举证不存在因果关系才能免责),侵权人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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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督机构是谁云南在线咨询 2021-12-18环境监督机构是环保局。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国家环境保护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并公布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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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侵权的民事责任是什么?湖南在线咨询 2021-09-28环境侵权民事责任,是指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由于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或者其他环境方面的民事侵权行为侵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财产利益,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一、环境污染侵权的民事责任有三种表现形式,分别是: (1)因环境污染而侵犯他人财产权、人身权等其他权益而应当负有的法律责任。 (2)因生态破坏侵犯他人财产权应负的民事责任。 (3)因其他侵犯他人环境权益的行为所应负担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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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侵权与环境责任侵权的区别是什么海南在线咨询 2022-06-081、举证责任不同:在一般侵权损害赔偿的诉讼中,原告被害人应当对要件事实(加害行为、损害结果、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加害人过错)承担证实的举证责任。特殊侵权行为则反之。 2、归责原则不同:也就是说只要侵权人排放了污染物,即使侵权人没有过错(如:达标排放),只要两者可能存在因果关系(由侵权人举证不存在因果关系才能免责),侵权人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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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督行政复议法湖南在线咨询 2022-08-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办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查封、扣押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二)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警告、罚款、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暂扣、吊销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三)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许可证、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审批、登记等有关事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