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侵权的公民监督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2 16:33:17 262 人看过

公民监督权包括:1。批评建议权。控告和起诉权。上诉权。对公民的申诉、控告、控告,有关国家机关有查明事实、处理的义务。我通过的刑法和宪法对此都有具体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权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但不得捏造、检举歪曲事实诬告陷害。公民的申诉、控告、控告,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报复。环境侵权是指行为人因损害当事人的环境权益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由于现代工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越来越集中的趋势,环境因素变得越来越重要,环境侵权案件也越来越集中和频繁,直接影响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环境侵权的性质(一)环境侵权的客体陆梅教授在《环境法新视野》中写道:“环境权作为一项基本人权,是在生存权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项新权利。环境权不是公民对其生活环境的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因此它不是一种财产权。环境权不是要求他人不得直接侵害公民生命健康的权利,因此也不是人格权。环境权总是以环境为权利媒介,要求人类价值观的彻底转变。它是建立在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相互尊重基础上的一项新权利。”(2)环境侵权的主体。笔者认为,侵权主体应当明确: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国家。(3)环境侵权受害人的主体可以理解为公民法人,仅指当代人。那么,在当今时代,国家能否成为环境污染案件的受害人主体,是否具有原告资格。近年来,我国发生了多起海洋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件。与其他民事案件不同的是,原告主要由政府有关部门代表国家和被污染的单位和个人提起诉讼。国家作为环境污染案件原告的法律依据,主要是1999年修改的《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九十条第二款:“对海洋生态、海洋水产资源和海洋保护区的破坏,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由有关部门处理。”本法规定的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代表国家向责任人主张损害赔偿。”

环境侵权行为作为法定公民,有监督的义务。如果人们不遵守规则,他们必须及时报告,他们将受到惩罚,因为他们被惩罚。欢迎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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