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权行使对债权人产生何种效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8-18 18:34:55 283 人看过

代位权的持有者可径自获取行使代位权所产生收益中的相应份额进行清偿。

另外,在代位权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先行缴纳的诉讼费用则会毫无疑问地由次债务人直接承担。

然而,对于代位权持有者因行使该权利而支出的额外费用,如差旅费等,他们有权向债务人提出方方面面的追偿需求。

必须明确的是,代位权的行使权限必须尊重,仅限于清偿债权人本身所享有的债权范围之内。

换句话说,倘若第三人为债务人背负的债务总额超过了债权人原本享有的债权总额,那么债权人便无法替代债务人去行使超出其自身权限的那部分权益;

反之,若第三人对债务人所负债务额不足以完全偿还债权人的债权,那债权人也不能够向第三人索取这部分不足额度的赔偿,唯一的途径便是单独就此部分提起诉讼,寻求债务人的履行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0日 17:3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债务人将代位权转让给他人,会对债务人与债权人产生何种影响?
    在代位权诉讼提起之后,债务人不得就其被债权人代位行使的权利再作出处分,债务人也不得妨碍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否则就会构成对代位权的侵害,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排除。再者,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第三方行使代位权拘留次债务人吗第三人行使债权人代位权的,不会对次债务人进行拘留,次债务人不履行判决的,权利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六条【债权人代位权的提前行使】债权人的债权到期前,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存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或者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等情形,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代位向债务人的相对人请求其向债务人履行、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为。第五百三十七条【债权人代位权行使效果】人民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
    2023-07-22
    482人看过
  • 代位权行使的种类
    债权人在行使代位权时,应当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一般应当通过诉讼行使,但债权人直接向次债务人行使代位权的;次债务人同意直接向债权人偿还债务,结束与债务人的债务关系的,也可以非诉讼行使。行使代位权的范围仅限于债权人的债务。代位权行使的法律效果1、实体法上的效果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其对债务人所负债务,债务人对债权人、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债务在对等额内消灭。2、诉讼法上的效果,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其他必要费用(律师费用、差旅费),由债务人负担。《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
    2023-08-07
    389人看过
  • 怠于行使债权债权人代位求偿
    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债权人代位求偿获支持李某向郭某借10万元钱久拖不还,但李某在林某开办的江西吉水县科华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有10万元股权,且该股权已到期。于是,郭某将林某告上了法庭。9月22日,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就这起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作出的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被告林某五日内偿付原告借款10万元。2008年11月3日,第三人李某因做生意急需要资金周转向原告郭某借10万元,约定了半年归还,并出具借条一份,到期后,李某未归还,但李某称其在朋友林某开办的江西吉水县科华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有10万元股权,而该股权已到期,因为是朋友关系不好意思去索要,其愿意将该10万元股权凭证转让给原告,由原告向被告林某主张债权。原告认为,第三人向原告借款属实。现第三人要原告向被告主张归还,因此原告诉请被告支付借款10万元或转让其在吉水科华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的10万元股权。二被告未作答辩。一审法院认为,原告郭某
    2023-06-05
    54人看过
  •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有何实际意义
    在债权人通过行使代位权以获取对债务人相关权利实行禁止性授权以及相对人向债权人作出债务清偿这两种方式中,我们所提到的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具体是指:若债务人由于过失未能积极行使自己的债权,以致于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得以顺利实现,此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向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慎考虑后再由自身作为代表者永久性地行使债务人对于相对方拥有的权利。《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2024-08-10
    282人看过
  • 代位权何时可行使,债权人应知晓
    债权人具体可以行使代位权的时间是: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须有债权债务关系存在,代位权是债权的从权利,没有债权的存在,就没有代位权的存在。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时,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务,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权。3、债券有保全债权的必要,代位权为保全债权设立,故只能在有保全债权的必要时,才能行使。4、债权已届履行期,债权人需在债权履行期届满时才能行使代位权。5、债权人须有权利存在,首先,债务人须有权利存在,是债务人代位行使的必要条件;其次,债权人得以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主要为财产权利,但也包括诉讼上的权利,比如代位提起诉讼,申请强制执行。债权人的代位权怎么行使债权人的代位权的行使主体是债权人,债务人的各个债权人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均可以行使代位权。于此场合,这些债权人作共同原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债权人以同一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债权人以
    2023-07-05
    188人看过
  •  民法如何规定债权人行使代位权
    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为保障自己的债权不受损害,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要成立代位权,需满足四个条件: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享有实际权利且未行使,债务人未能行使导致债权人受损,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请求代位行使权利。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需要满足以下四个条件:首先,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合法债权债务关系;其次,债务人必须享有针对第三人的债权或返还请求权等实际权利;第三,必须是债务人未能行使债权人到期的债务;最后,债务人未能行使债务的行为需给债权人带来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
    2023-11-08
    304人看过
  • 债权人代位权诉讼何时解除效力
    一、债权人代位权诉讼何时解除效力代位权期限是三年。代位权是实体请求权。即代位权的行使是以债权人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之位向债务人的债务人即次债务人主张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二、代位权与撤销权有什么区别撤销权和代位权的区别在于:1.构成要件不同;代位权的构成不但要求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要有真实、合法的到期债权存在,而且要求债务人与他的债务人之间也要有真实、合法的到期债权存在;而撤销权的构成只要求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要有真实、合法的债权存在;2.目的不同;代位权的行使是为了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产;
    2023-09-16
    410人看过
  • 对于代位权的效力有哪几种
    代位权的行使效力如下:1、债权人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在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以前,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权利只是受限制,但并未丧失。当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时,如债权人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债务人有权要求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且可以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成立的,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2、在债权人开始提起代位权诉讼后,债务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的诉讼将受到限制,只能对超出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请求数额的债权部分起诉债务人。受理法院在代位权诉讼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以前,应当依法中止诉讼。不管债务人是否参加诉讼,对代位权诉讼做出的裁决均对债务人有影响。3、当代位权成立,债权人胜诉后,债务人与债权人、次债务人的相应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将全部或部分消灭。如果债权人的债权未能全部受偿,债权人还可就剩余部分向债务人行使请求权;如次债务人在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后尚有余额,债务人还可就此向次债务人主张。此
    2023-03-03
    378人看过
  • 行使代位权的效力有什么
    行使代位权的效力有如下几个方面:其一、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以后,债务人对其权利不得处分,否则债权人可以主张该处分无效。其二、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直接向该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当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债权人以同一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财产不足的,依据各自债权数额的大小按照比例分配。其三、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请求数额超过债务人所负债务额或者超过次债务人对债务人所负债务额的,对超出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其四、债权人可以代位债务人向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无论债务人是否参加诉讼,人民法院的判决均对其产生效力;如果其他债权人参加诉讼,该判决也对其产生效力,反之则否。其五、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
    2023-07-26
    98人看过
  • 代位权人能否对违约金过高行使权力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时,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权,影响债权实现时,可以通过代位权主张过高的违约金。而债务人可以要求减少违约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债权人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第五百三十六条【债权人代位权的提前行使】债权人的债权到期前,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存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或者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等情形,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代位向债务人的相对人请求其向债务人履行、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为。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
    2023-03-03
    342人看过
  • 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如何行使债权?
    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有以下处分债权的效力:1、债权人的代位权,只能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行使,而且债权人行使代位权须遵循严格的条件;2、代位权的行使,原因在于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次债务人也未主动履行债务,双方均有过错,尤其债务人往往有逃避债务履行的故意。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有哪些观点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有以下观点:1、债务人应被列为具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2、债务人可以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3、债务人应当列为共同原告;4、在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只能是证人;5、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地位可以因案而异,但不是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6、具体案件要具体分析,区分不同案件,确立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
    2023-07-20
    376人看过
  • 对已决到期债权行使代位权与对未决到期债权行使代位权的区别是什么
    对已决到期债权行使代位权与对未决到期债权行使代位权的区别在于是否需要再次提起诉讼。首先,债务人的已决到期债权是经法律程序确认的债权,因此,债权人对次债务人无须再提起诉讼。如果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已经通过诉讼程序或仲裁程序确认,则债权人应可直接代位申请执行;如果该债权尚未经过法律程序确认,则债权人应通过诉讼或仲裁程序确认其对债务人的债权,在裁判文书生效后,方可申请代位执行。其次,次债务人对债权人的代位申请已无提出异议的权利。因为该债权已经法律程序确认,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百条及《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三条规定的情况是完全不同的。《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六条【债权人代位权的提前行使】债权人的债权到期前,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存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或者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等情形,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
    2023-04-21
    370人看过
  •  何种情况不能行使代位权?
    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可代位行使的权利必须是非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以下四项权利为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不得由债权人代位行使:2、财产性权利。例如,监护权、婚姻撤销权、离婚请求权、非婚生子女的认领权及否认权、婚生子女的否认权等。这些权利的行使虽然间接地会对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产生影响,然而此等权利的行使与否全凭权利人本人的意志,他人不得代位行使。2、主要为保护权利人无形利益的财产权。例如,继承或遗赠的承认或抛弃的权利、抚养请求权、因生命、健康、名誉、自由等受到侵害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等,这些权利虽为财产利益而产生的权利,但其行使与否以及行使的范围,即如何使之具体化,应依权利人本人的主观判断而定,他人自不得代位行使。3、
    2023-11-19
    365人看过
  • 债权人必须是代位权人才能行使被代位权吗?
    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权需要满足的条件为: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合法有效的,债务人与相对人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合法有效的,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一、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限和责任有哪些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构成要件是: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合法有效的,债务人通过放弃债权,无偿转让等方式无偿处分自己的财产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等。期限为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二、行使代位权需要具备什么条件行使代位权所需条件如下: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应存在合法的债权债务;2、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必须是非专属债务人本身的权利;3、债务人懒于行使自己的权利,即债务人到期能够行使自己的权利而不行使;4、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使其债权人到期的债权有无法实现的危险;5、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范围不得超过其对债务人的债权。三、关于代位权一般都具备哪些条件代位
    2023-06-28
    214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如何行使代位权,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效力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28
      一、债权人如何行使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
    • 代位权行使对债权人的效力如何,有哪些相关规定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6-15
      代位权行使对债权人的效力是:债权人可以直接从行使代位权所得利益中受偿。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的权利。
    • 如何行使代位权,行使代位权有什么法律效力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2-03
      一、如何行使代位权 1、债权人以自己名义行使。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时是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次债务人主张债权,而不是以债务人的名义。 2、通过诉讼的方式行使。按法律规定,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在代位诉讼中,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请求数额如果超过债务人所负债务额或超过次债务人对债务人所负债务额的,对超出部分人民法院不予以支持。如债权人对债务人
    •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有几种情形,行使代位权有什么后果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2-15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有几种情形如下: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行使代位权的后果为,行使代位权后次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三者之间相对应债权债务关系消灭。
    • 如何行使撤销权,债权人如何行使代位权?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26
      一、债权人如何行使撤销权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可以请示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可见,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三种情形: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止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