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保全是指维护资产的完整,防止流失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包括查封、冻结等。
一、资产保全的措施特征
1、保全措施是强制性的和临时性的。保全的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责令提供担保等。财产一经保全,当事人就不得再做处分。但是如果被申请人提供了有效的担保,或者案件已经审结无须担保的,则法院应解除保全措施。
2、保全范围限于请求的范围和与案件有关的财产,该财产的价值不应超过仲裁请求的数额。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也不能侵害当事人的人身权利。
3、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决定不应对当事人的争议标的作出实体上的决定,即不能通过保全来确定当事人实体上的权利义务。在涉外仲裁案件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有重要的意义。正确、及时地申请和采取保全措施,对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及顺利执行仲裁裁决都有重要意义。
二、资产保全的申请条件
民事诉讼中,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是否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
(一)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提供保全财产的线索
1、财产为机动车的,应提供机动车牌号、车辆管理机关;
2、财产为房地产的,应提供房地产处所及权利人姓名(名称),并提供房地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房地产登记材料;
3、财产为个人银行存款的,应提供开户银行名称、储户姓名、身份证号码及帐号;
4、财产为单位存款的,应提供开户银行名称及帐号;
5、财产为股票或者股票帐户内资金的,应提供股东帐户号及证券交易指定场所;
6、其他财产,应提供财产的名称、种类、规格、数量、价值、所有权人、所在地等详细情况以及相关证据。
(二)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提供担保
1、当事人以现金担保的,应按财产保全标的额的30%交纳保证金;
2、当事人以实物担保的,应提供价值相当于保全标的额50%以上的房地产或者机动车作担保;采取异地扣押措施的,以及冻结被申请人股票帐户或资金帐户、期货合约等具有高风险性资产的,应当提供价值相当于保全标的额80%以上的房地产或者机动车作担保。当事人以实物担保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1)房地产或者机动车权利人出具的担保书,担保人的工商登记资料或者身份证。
(2)房地产或者机动车的权利证书。以房地产担保的,提交房地产权证原件及房地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房地产登记材料;以机动车担保的,提供机动车登记证原件、车船使用税纳税记录卡原件、汽车行驶证复印件(原件需交人民法院核对)。
(3)以实物担保的,该实物上不得设有抵押等他项权利。
3、当事人以信誉保证的,应当以当事人以外的法人为保证人。保证人应向人民法院提交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担保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最近一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以及基本帐户开户银行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保证人的注册资金和净资产额均不得低于财产保全标的额。
保证人提供虚假资产负债表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
财产保全什么叫财产保全什么叫财产保全措施
373人看过
-
关于破产程序启动的措施
320人看过
-
股权投资有什么保全措施
138人看过
-
什么叫工程措施费
414人看过
-
财产保全应当采取什么措施
497人看过
-
对企业资产是否采取强制措施或者保全措施
233人看过
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保全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将来的判决难以执... 更多>
-
什么叫留置措施?香港在线咨询 2024-03-04留置措施的含义如下:1、留置措施是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所采用的限制被调查人的人身自由的一项严厉措施;2、留置措施是由公安机关执行的。留置具有强制违法犯罪嫌疑人到案接受调查的功能,兼具行政性和司法性的双重性质,作为一种介于行政警察活动和刑事司法活动之间的行为活动,是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的有效措施。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
-
强制医疗措施的启动主体香港在线咨询 2023-10-06有权启动强制医疗程序的主体是人民法院,强制医疗决定机关是法院。强制医疗决定机关是法院,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由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是指非自愿性强制治疗,是指国家为避免公共健康危机,通过强制对患者疾病的治疗。 强制医疗的适用条件有以下三个: (一)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或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暴力行为 立法将强制医疗的适用对象局限于具有暴力倾向以及主动攻击意识的精神病人,这在客观上要求行为人实施暴力行为
-
财产保全的措施有哪些,保全财产的措施有哪些甘肃在线咨询 2021-03-09根据民诉法第九十四条规定,财产保全措施有查封、扣押、冻结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冻结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冻结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被申请人的财产,应当妥善保管,如果交当事人或有关单位保管的,当事人、有关单位应妥善保管,原则上任何人都不得使用、处分,但被查封、扣押物是不动产或特定动产(如车辆),若由当事人保管的,其仍然可以使用,但不得处分。保全
-
财产保全的范围和财产保全措施陕西在线咨询 2022-03-14财产保全的范围和财产保全措施: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在实际操作程序中,财产保全限于请求保全的财产价值与诉讼请求相当。与本案有关的标的物,可供将来执行法院判决的财物或利害关系人请求予以保全的财物。财缉供光佳叱簧癸伪含镰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冻结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冻结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
-
什么是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措施的条件有哪些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31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受理前或诉讼过程中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