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肇庆鼎湖区法院十四日证实,该区永安镇村民何某等四人以组织、策划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敲诈勒索,十三日被区法院依法分别判处七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今年三月十一日,因永安镇土地争议,不服该区和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二百多村民聚集鼎湖区委、区政府和肇庆市委门口,采取非理智行为,损毁公共设施,与现场维持秩序的公安人员发生肢体冲突,造成几名村民和公安人员受伤。
四月十二日,警方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依法对何某、何某、黄某、何某等四人刑事拘留,并于四月十七日被依法逮捕逮捕。
七月七日,鼎湖区检察院以被告人何某、何某、黄某、何某等四人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和敲诈勒索罪向区法院提起公诉。八月五日,鼎湖区法院对该开庭审理,庭审中被告人的亲属及永安镇部分村民到庭旁听。
八月十三日,法院做出判决,被告人何某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以及敲诈勒索罪判决刑期七年六个月,执行有期徒刑七年;被告人何某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以及敲诈勒索罪判决刑期五年六个月,执行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黄某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以及敲诈勒索罪判决刑期四年六个月,执行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何某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以及敲诈勒索罪判决刑期四年六个月,执行有期徒刑四年。
据了解,引起争议地为永安镇的茅洲塘(俗称),面积四百二十五点五八亩,一九八一年三月一日前,为岐溪村民耕作使用,一九八一年永安镇经济联合总社属下的丹竹养殖场与岐溪、新围等七个生产队共同签订《回收土地契约》,契约规定,经相关补偿后,明确该土地所有权转归永安镇丹竹养殖场,后因养殖场解散,转归永安镇经济联合总社。
九十年代后期,土地增值,村民又想要回土地,强占了与茅洲塘相连、属永安镇经济联合总社的二百亩鱼塘,并从一九九七年底起,有计划组织上访,阻止土地和鱼塘承包。从一九九九年到二000年,对茅洲塘土地权属争议,经过区、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最终确权属于永安镇经济联合总社。但由于历史原因,岐溪村民至今仍然占用茅洲塘的四百二十五点五八亩土地及强占上茅洲二百亩鱼塘。
在近期贵州至广州铁路建设需征用部分土地后,部分村民,经何某等人策划、煽动,在征地尚未签订合同,征地款未到位的情况下,采取非理智行为欲获取土地权属和征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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